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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2015-09-29 16:02 來源: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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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關於印發《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
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渝質監發〔2015〕108號

市計量質檢院,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市局各直屬單位,市局機關各處室: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已經市局2015年9月28日第6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嚴格遵照執行。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9月29日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渝府發〔2010〕66號)和《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質檢質〔2015〕296號)(以下統稱《意見》)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深刻認識發展小型微型企業的重要意義

全市質監系統要充分認識鼓勵創業、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把大力發展小型微型企業看作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激發民間活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看作是培育壯大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力、激發全民創業、加快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單位和部門要充分發揮質監系統職能優勢,進一步增強全市質監系統服務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為實現全市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做出新貢獻。

各單位和部門要依法強化對貫徹落實《意見》的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儘快結合實際制訂相應的實施方案,在明確分工、各負其責的基礎上,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切實把為發展小型微型企業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具體工作中,落實到實際行動上,確保小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卓有成效。市局將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全面掌握政策執行情況,防止措施形式化、書面化。對落實不到位的,要按照有關責任追究制度,追究責任單位和當事人責任。

二、創新服務方式,發揮職能優勢助推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堅持能放則放、能快則快、能優則優的原則,進一步清理和下放行政許可項目,放寬市場準入,降低企業準入門檻。二是積極參與小型微型企業設立的審查,為小型微型企業申請者提供涉及質量技術監督範疇的行政許可、強制認證等準入的專業指導和幫助。三是開闢行政許可審批“綠色通道”,對小型微型企業辦理行政許可項目實行“優先受理,優先審核、優先辦結”,推行預約服務、節假日服務、上門服務。四是創新行政許可方式,全面推行行政許可網上審批和重要行政許可項目申請當場受理,在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前提下,採取許可流程優化、簡化手續、減少環節、壓縮時限等措施,提高行政許可效率。

(二)進一步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依照《財政部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的要求,暫停徵收工業産品許可證審查費,免徵小型微型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國內計量器具新産品型式批准證書費、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計量考評員證書費、計量考評員考核費、計量授權考核費。全面清理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檢驗檢測、評估、鑒證、諮詢等有償仲介服務事項。積極爭取財政支持,彌補、保障各類收費成本支出。

(三)提升企業産品競爭力。一是在重慶名牌産品、重慶知名産品評價工作中,按照“同等條件優先”原則,適度向發展前景好、後勁足的小型微型企業傾斜,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品牌,提升産品競爭力。二是指導幫扶小型微型企業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提升質量管理能力,持續改進質量。三是進一步發揮各類示範區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廣應用先進管理方法和先進標準,引導企業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四是完善地方政府質量激勵制度,探索建立小型微型企業質量獎。五是充分發揮質量獎獲獎企業的標桿示範作用,組織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質量管理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指導和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四)強化企業標準化管理基礎。一是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提供標準查詢服務,加快建立地方標準信息公開和共享平臺、標準文獻數據庫,免費向社會公開強制性地方標準和公益類推薦性地方標準文本。二是支持和幫助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健全企業標準體系,提升産品標準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標準化意識和能力。三是支持企業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和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促進産品標準水平、質量水平和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提高。四是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按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産。五是加大對地理標誌産品企業的扶持力度,積極推進標準化生産。

(五)提高計量管理水平。一是積極引導企業建立起與企業生産、經營、安全和環保相適應的計量管理制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計量檢測能力。二是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計量檢測保證能力建設,夯實計量基礎。三是引導企業正確配備、維護和使用計量器具,確保設備量值準確、可靠,提高計量器具的受檢率和合格率。四是加強對企業計量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為企業計量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六)規範企業科學發展。一是依託地方政府政策指導、産業集群發展方向和企業實際需求,指導幫助小型微型企業建立檢驗檢測實驗室,完善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二是對符合小型微型企業條件的實驗室,免費組織專家指導企業建設質量管理體系,免費提供檢測標準查詢服務。

(七)推動企業安全生産有序進行。一是積極加大支持對使用環節中的微型企業辦理使用登記、檢驗等工作的力度,嚴格強化安全準入,依法對生産環節的小型微型企業實施行政許可。二是對獲得特種設備相關許可的小型微型企業,加強對口幫扶,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企業健康發展。三是對檢查中發現使用特種設備的小型微型企業存在事故隱患的,要及時組織排查整改,確保企業的安全發展。

(八)全面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勞動者的素質。一是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財政設立小型微型企業質量人才培訓專項資金,發揮各類高校、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和行業協會的作用,開展質量和質量管理知識的培訓,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工人的教育和培訓。二是廣泛開展質量改進、質量攻關、質量管理小組等群眾性質量活動,提高企業一線員工的質量素質和能力。三是加強與當地工商部門聯絡,準確掌握小型微型企業設立動態,採取單獨組織或與工商等部門聯合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對新成立的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生産準入知識培訓。四是對於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以及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的修訂和變化情況,在實施前對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免費培訓。五是根據企業需要,免費上門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援助服務,幫助企業提高法制意識,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小型微型企業因不懂法而違法的情況發生。

三、創新監管方式,為微型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九)切實履行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一是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産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進行標準自我聲明和公開,增強小型微型企業提升質量的內生動力。二是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和完善質量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企業負責人對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三是督促小型微型企業實施更加嚴格的管理,加強質量考核,實行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四是加快建立産品召回制度,在産品生産、流通、銷售的全過程實現産品質量責任追溯。

(十)強化企業改進提升的意識和能力。一是將小型微型生産企業生産的産品全部列入不定期監督抽查範圍,不收取檢驗費用。二是對監督抽查發現的質量問題,在後處理中要積極幫助小型微型企業進行整改的指導,主要採取整改、復查的措施,促進小型微型企業主動規範、自我完善和不斷提高。

(十一)改進執法監管方式。一是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輕微違法行為,綜合考慮小型微型企業的違法情節、危害程度,堅持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對已發生的違法行為,在告知企業的事實、情節和證據時,必須指導企業分析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整改的方式、方法,禁止“不教而誅”的粗暴執法監管行為,非涉及安全、又必須實施處罰的違法行為,一般實行從輕、減輕處罰裁量。二是加大對無證制售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內産品的違法違規企業的執法查處力度。嚴肅查辦制假售假案件,特別是對危害公共安全、人體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的質量違法行為,經濟上予以重罰,法律上予以嚴懲,建立起公平有序、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十二)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一是引領並培育小型微型企業經營者發佈質量誠信報告、質量承諾,開展誠信計量自我示範等活動。二是加快完善覆蓋小型微型企業的企業質量信用檔案,逐步推進質量信用信息部門共享和社會公開。三是加快完善質量失信懲戒制度,將制售假冒偽劣等嚴重違法違規的小型微型企業納入“黑名單”並向社會曝光,優化質量發展環境。

(十三)加強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一是加大小型微型企業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力度,及時發現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幫助查找原因,提出解決方案。二是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産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推動從製造、生産環節提高産品質量安全水平。三是積極開展風險處置工作,發動各方力量,共同防範處置産品質量安全風險。

四、附則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大力支持微型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決定》(渝質監發〔2010〕131號)、《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的通知》(渝質監發〔2010〕183號)同時廢止。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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