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工商局等部門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9-30 10:45 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工商局等部門
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辦〔201549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工商局、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地稅局、省法制辦、省國稅局、省政務服務中心制定的《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930日 

 

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省工商局 省編辦 省發展改革委 省質監局 省地稅局
省法制辦 省國稅局 省政務服務中心)


為全面紮實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圍繞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以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治理能力為核心,堅持“便捷高效、規範統一、統籌推進”原則,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號”登記制度,切實推進商事主體登記便利化,持續推動全省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 

二、改革目標 

通過“一窗綜合受理、信息互聯互通、業務協同應用”,將由工商、質監、稅務等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三證合一、一照一碼”(以下簡稱“三證合一”)登記模式。 

2015101日起,全省對新設、變更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企業”)實行“三證合一”登記模式。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企業向“三證合一”統一轉換。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落實企業登記“單一窗口”制度。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企業登記“綜合窗口”,統一負責企業登記諮詢、受理、審核、發證等工作;未建立政務服務中心的,由工商部門承擔企業登記“綜合窗口”相關工作任務,確保2015101日起,企業設立只需進一個門、找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實現一站式辦結。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配備窗口輔助人員,完善窗口服務軟硬體設施。(省工商局、省政務服務中心、各市人民政府負責,列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統一申請條件和文書規範。以依法行政、方便企業、降低成本為出發點,按照“保留必需、合併同類、優化簡化”的原則,依法梳理申請事項,統一明確申請條件,整合簡化文書規範,實行“一表填報、一套材料”,並在門戶網站、綜合窗口公示申請條件、示範文本和辦事指南。(省工商局、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負責)

(三)規範審批流程和優化服務方式。按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要求,整合優化流程,縮短審批時限。“綜合窗口”統一受理企業申請並審核後,對企業基本登記信息、相關信用信息實行部門間數據交換、共享和檔案互認。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省工商局、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負責)

(四)實施統一源頭賦碼。社會信用代碼統一設計為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第1位)、機構類別代碼(第2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第38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第917位)和校驗碼(第18位)5個部分組成。工商部門根據國家主管部門賦予的信用代碼碼段,通過註冊登記業務系統,採取實時、流水、自動賦碼方式,對申請企業生成符合編碼規則的統一代碼。(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負責)

(五)強化技術支撐。完善和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電子政務服務等平臺的應用功能,為實現企業基本登記、統一代碼、企業信用、行政許可(備案)、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交換傳遞、數據共享、協作應用提供技術支撐。(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政務服務中心、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實現信息共享。省級層面建立信息交換、數據共享和聯動監管工作機制,確定工作職責,落實責任人員,明確共享內容,嚴格操作規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搭建信息交換平臺,實現與相關部門業務系統對接。省工商、國稅、地稅、質監等相關部門要根據統一代碼國家標準和登記流程改造本部門業務系統,做好內部機構代碼整理和信息數據歸集等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負責)

(七)做好改革過渡銜接工作。有序做好已登記企業原發證照換發工作,變更證照不能收費。改革過渡期內(2015101日至2017年底),未換發的證照(包括“一照一號”和“一照三號”營業執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原登記證(照)停止使用,未換發的營業執照不再有效。改革後企業辦理變更登記,對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核發加載嵌入原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統一代碼營業執照,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由企業登記機關收繳、存檔。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相關證照。原證件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負責)

(八)實現改革成果共享共用。“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後,企業原需要使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辦理相關事務的,一律改為使用“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辦理,各地、各單位要予以認可和應用。鼓勵各地先行先試,在“三證合一”基礎上,探索實行更多證照合一。(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省“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重要事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為改革順利實施提供必要的人員、場地、設施和經費保障。

(二)加強協同推進。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建立健全協同推進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認真梳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需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的要及時報告,需要修訂的,按程序啟動修訂工作。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相關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政務服務效率。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做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