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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企業“走出去”的若干意見

2015-10-08 16:05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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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支持企業“走出去”的若干意見

寧政辦發〔2015〕13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一屆六次全會《關於融入“一帶一路”加快開放寧夏建設的意見》(寧黨發〔2015〕22號)文件精神,加快實施開放帶動戰略,努力構建內陸開放型積極新體制,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鼓勵和支持企業“走出去”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充分發揮人文、地緣、資源等比較優勢,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業、畜牧業、資源能源等企業“走出去”,推動大中型企業主動參與國際市場分工,加快培育一批跨國經營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建設若干個境外産業園區和經貿合作區,積極爭創國家級境外經貿合作區。到2020年,全區對外直接投資額累計15億美元以上,對外工程承包完成營業額達3億美元以上,各類勞務派遣人數實現較快增長。“走出去”企業數量較2014年末翻一番,達到150余家,培育3個以上省級境外産業園,“走出去”對我區開放型經濟的帶動作用明顯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推進境外資源合作開發。圍繞産業發展的資源能源需求,重點支持寧夏煤田地質局、中色(寧夏)東方集團、寧夏寶塔石化集團、寧夏同基國際貿易公司、寧夏農墾集團等企業參與重大資源能源開發項目合作,建設境外資源能源合作基地,拓寬我區重要資源能源供應渠道。

(二)推進境外産業園區建設。擴大農業、畜牧業、紡織服裝、裝備製造等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産業投資,建立境外生産基地,帶動産品、技術和服務“走出去”。推動鋼鐵、電解鋁、鐵合金、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在中亞、西亞等國家或地區建立境外生産加工基地和産業合作園區,促進優勢産業開展國際産能合作。引導和支持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寧夏農墾集團、寧夏電力投資集團、寧夏建材集團、寧夏寶塔石化集團、寧夏中航鄭飛塞外香清真食品公司等企業建立産業聯盟,率先在哈薩克斯坦、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毛裏塔尼亞、約旦、阿曼等國家投資建設境外産業合作園區和經貿合作區。

(三)推進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業務發展。推動寧夏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寧夏建工集團、寧夏寶塔石化設計院、寧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等企業開拓中亞、西亞、非洲等國家和地區新興市場,承接大型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鼓勵工程承包企業加強合作,形成一批具有實力的工程承包企業聯合體,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力。支持電力、地質勘探等企業,積極承攬技術含量高、能帶動設備、技術和勞務輸出的工程項目。對開展境外勞務人員適應性培訓,建設、運營出國勞務培訓基地和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等給予支持。

(四)加快境外營銷網絡建設。支持農業、能源資源、生態紡織、文化創意等具有比較優勢的企業建立境外營銷渠道,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鼓勵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設立寧夏産品銷售中心及境外經貿聯絡處,為我區境外投資企業提供服務。支持企業在境外投資建設售後服務和技術服務網絡、設立備品備件廠(庫),加強售後及技術服務人員國際化培訓。支持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企業在境外設立“海外倉”和物流配送中心。

(五)拓寬金融合作渠道。重點支持寧夏銀行、黃河農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引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戰略投資者。加大自治區産業投資基金對阿拉伯石油美元的募集力度。引進海灣國家金融機構在寧設立代表處和分支機構,創新金融産品,拓展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貿易與投資。鼓勵有實力的企業設立境外資本運作平臺,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實現資産證券化,拓寬融資渠道。

(六)密切人文科技教育交流合作。積極爭取我國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來華研修培訓班在寧舉辦。支持區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合作辦學。積極參與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文化會展等活動,爭取國家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文化項目落戶寧夏,引導我區文化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或地區舉辦文化展示、項目推介等活動,大力推動文化産業合作交流。鼓勵企業拓展境外旅遊業務,打造國際精品旅遊線路和旅遊産品。支持醫療衛生機構在境外推廣中醫、回醫藥,選派醫療服務人員赴外工作,建設中阿友好醫院。加強科技聯合攻關,促進科技人員交流,支持企業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共建科技園區,推動中阿技術轉移中心建設。加強與中亞、西亞地區和蒙古國在沙塵暴預防和塵源地生態治理、荒漠化監測和防治方面的合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七)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充分發揮政策和政府性資金的引導作用,統籌中央和自治區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引導和吸引社會資金注入,積極支持推動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對符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持方向的境外項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要給予支持。推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參與企業境外投資。對企業在境外開展綠地投資、資源開發、跨境並購、營銷網絡等項目,按中方當年投資額給予補助。各地對重點境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外産業合作園區、境外經貿合作區、重大境外並購項目實施企業給予適當獎勵。自治區有關部門要指導幫助企業爭取國家有關“走出去”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牧廳、國資委、金融辦,各市、縣人民政府。)

(八)加大稅收支持力度。認真執行稅收協定及相關解釋性文件,加強對企業境外投資的稅收宣傳和輔導。對“走出去”企業,其來源於境外的應稅所得,依法進行稅收抵免;高新技術企業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因跨國投資而出口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和中間産品,按照出口退(免)稅政策,及時辦理出口退稅。用足用好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和自治區招商引資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地稅局、寧夏國稅局,銀川海關。)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為企業“走出去”創新金融産品,探索境外資産、境外應收賬款、出口退稅單等融資抵押方式,進一步簡化境外直貸審批手續。積極對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機構,幫助“走出去”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加強與中非基金、歐亞基金等合作,推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參與我區企業境外投資。自治區出資設立外經貿融資擔保公司,為境外投資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或再擔保服務。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用工等方面的保險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分局、寧夏銀監局、寧夏證監局、寧夏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寧夏分行。)

四、加強服務促進

(十)培育壯大“走出去”主體。引導企業制訂實施國際化戰略和跨國經營發展計劃,增強國際化經營管理能力,積極開展跨國經營。採取政府、企業、民間共同出資模式,組建海外投資集團,承擔境外産業合作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和法律信息諮詢、市場拓展等服務。引導和支持“走出去”企業在設計諮詢、運營維護、技術合作、檢測維修等産業鏈兩端開展增值服務。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組建境外投資合作聯盟。支持企業與國內“走出去”骨幹企業以及國外相關企業、商(協)會建立戰略合作關係。(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農牧廳、文化廳、國資委,工商聯,各市、縣人民政府。)

(十一)簡化投資審批程序。認真落實《境外投資項目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年第9號令)、《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令)等有關文件要求,深化境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境外投資項目審批和企業核準、備案程序,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提高審批效率。(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銀川海關、寧夏檢驗檢疫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等。)

(十二)推進出入境和通關便利化。支持“走出去”企業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對開展項目洽談等因公出國(境)手續予以優先辦理,對經常赴特定國家、開展特定項目的業務人員實行“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有效”的出國審批辦法,企業可自行決定外派高級管理人員辦理工作所在地的長期居留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行的申請。建立健全口岸大通關機制,加快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對海關認定的A類以上外貿企業實施優先辦理貨物申報、查驗和放行等便捷通關措施,對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特殊進出口貨物開闢“綠色通道”或專門窗口辦理通關手續,對誠信度高、質量穩定、進出口低風險産品的企業,實施直通放行制度,為企業提供通關便利。(責任單位:自治區外辦,銀川海關、寧夏檢驗檢疫局等。)

(十三)加強專業人才培訓。堅持政府扶持與企業自我培養相結合,鼓勵企業通過與高校、行業協會、科研院所等合作辦學、專業培訓等方式,培養一批複合型跨國經營管理人才。依託國家和自治區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跨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我區行業協會、仲介機構積極承擔對外語、金融、法律、管理各類“走出去”專業人才培訓任務。(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農牧廳、商務廳、國資委、外辦等。)

(十四)培育仲介服務體系。培育發展面向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企業的仲介服務機構,鼓勵行業協會、仲介機構和企業聯盟為企業提供國別風險、信用諮詢和人員培訓等服務,構建市場化、社會化、國際化的仲介服務體系。發揮海外華人僑商組織、我國境外貿促機構和商(協)會等作用,依法維護“走出去”企業境外合法權益。大力培育法律、諮詢、評估等涉外仲介服務市場主體,對在寧夏開辦1年以上、實際發揮作用的涉外仲介機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外辦,工商聯、中國貿促會寧夏分會等。)

(十五)建立風險防範機制。指導企業加強境外項目前期風險評估,科學制定項目實施監控和風險分擔轉移預案。指導企業強化境外投資前期風險分析和論證,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健全境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完善境外人員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增強企業境外風險防範處置能力,保障駐外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外辦等。)

(十六)規範企業競爭秩序。規範企業境外投資競爭行為,遏制無序惡性競爭。注重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對境外投資企業規範協調工作力度。督促企業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人情,保護自然環境,履行社會責任。(責任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外辦、國資委。)

(十七)健全境外企業管理機制。監督指導企業健全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在資金調撥、融資、股權和其他權益轉讓、再投資、擔保、稅務等方面加強約束和監督,防範境外經營風險。強化境外企業安全生産制度建設,加強對外派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企業自身境外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境外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經營狀況審計、經營業績考核、責任追究等制度,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責任部門:自治區國資委、財政廳、商務廳。)

五、加強組織指導

(十八)強化統籌協調。自治區成立由自治區商務廳牽頭的“走出去”工作協調小組,負責起草“走出去”戰略發展規劃、各項方針政策和監督管理辦法,跟蹤重大項目,處理和協調“走出去”工作相關事宜。成立寧夏企業“走出去”研究中心,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境外投資戰略研究等諮詢服務工作,提高企業“走出去”組織化水平和成功率。(責任部門:自治區商務廳、相關部門,五市人民政府。)

(十九)加強規劃引導。制訂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行動計劃,明確目標、重點領域、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引導企業合理佈局、有序發展。加強與境外園區所在國政府、商協會和我國駐外機構磋商,為境外産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配套、運營管理,以及入園企業提供法律、信息、金融、市場營銷等方面的服務。積極引導境外投資合作企業選準國別、産業、時機和方式,穩健實施跨國經營。(責任部門: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農牧廳、外辦等。)

(二十)加大宣傳引導。積極主動做好“走出去”宣傳引導工作,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加強與國際主流媒體溝通,宣傳推介合作信息。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班等形式,宣傳國家對“走出去”的鼓勵支持政策,總結經驗和教訓,為企業“走出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商務廳、外辦等。)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8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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