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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實施意見

2015-10-08 11:05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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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實施意見
寧政發〔2015〕7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區電子商務快速健康發展,特製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緊緊圍繞智慧寧夏建設的總體要求,按照“資源整合、體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務規範”的原則,大力推進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使電子商務作為經濟增長的新動力、提質增效的新引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途徑、服務民生的新方式、統籌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新抓手,加快推動我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二)目標任務。力爭到2020年,全區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電子商務在社會經濟各領域深入應用,網絡零售交易額達到 300億元,年均增長20%以上。其中,網絡零售銷售額突破100億元,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例超過10%;50%以上的大中型企業和80%以上的中小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跨境電商交易額佔全區進出口總額的10%以上。電子商務運行支撐體系、綜合管理服務體系和市場機制基本規範完善,電子商務的技術創新能力明顯提高,應用行業和領域不斷擴展,綜合應用水平力爭接近國內先進水平,成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力。

(三)基本原則。

優化佈局。按照《寧夏空間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産、消費需求,推動大宗商品、特色産業以及服務消費電子商務協調發展。

産業聯動。大力推進電子商務與傳統優勢産業、特色産業融合,以電子商務帶動相關産業發展,促進電子商務産業鏈向上下游延伸,實現産業鏈條協同發展。

強化應用。緊緊圍繞電子商務應用重點領域,培育應用主體,深化骨幹企業應用,發展面向中小企業和社會公眾的電子商務,擴大應用範圍和規模。

增強輻射。壯大各類電子商務企業的市場覆蓋功能,拓展交易範圍,做到立足本區、覆蓋全國、輻射全球。

抓大扶強。重點支持一批發展基礎好、經濟實力強、市場潛力大的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整合相關資源,加快發展。重點支持骨幹和示範企業做大作強,帶動中小電子商務企業發展。

二、完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

(四)降低準入門檻。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進一步簡化註冊資本登記,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深入推進 “先照後證”改革,完善相關管理措施。(責任單位:自治區工商局。)

(五)維護公平競爭。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的電子商務産品質量監督機制,完善部門間、區域間監管信息共享和職能銜接機制。推進我區與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的互聯互通,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後維權機制,制定7天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促進網絡購物消費健康快速發展。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牽頭單位:自治區工商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公安廳、商務廳、質監局、旅遊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

(六)確保交易安全。建立網絡信息安全管理聯動工作機制,規範互聯網站備案程序,加強通信安全和應急管理,保障電子商務交易網絡運行正常。制定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交易各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強化平臺責任落實。監督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制定完善網絡經營者資質審查、商品質量檢查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信息公開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規範,監督平臺落實“交易主體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審查、國家禁售無上架、退換制度有執行、消費者權益有保障”等相關責任和義務。加強對節假日等網絡集中促銷活動的指導,監督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公開促銷規則,重點監督“七日無理由退貨”、“退一賠三”等條款執行情況,堅決遏制刷信用等違法行為,切實加強網絡促銷行為監管。加大對網絡交易平臺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查處力度,嚴格落實平臺經營者應負的法律責任。建立電子認證信用體系,促進電子認證機構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和數字證書應用的互聯互通,推廣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應用。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的規範管理機制,確保網絡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各方信息保護,保障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牽頭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自治區公安廳、商務廳、工商局、旅遊局、寧夏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

(七)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監督電子商務企業切實履行違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記錄及日誌留存、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銷售管制商品網絡商戶的資格審查和對異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監控,防範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給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洗錢等便利,併為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嚴厲打擊電子商務領域網絡虛假宣傳、商標侵權、違法廣告、銷售假冒偽劣産品、不正當競爭、網絡盜竊、網絡詐騙、網上非法交易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産品質量提升行動,促進合法誠信經營。建立預防網絡詐騙、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服務機制,嚴密防犯打擊網絡“黑客”攻擊,確保電子商務網絡健康運營。(牽頭單位:自治區公安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工商局、旅遊局、寧夏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

(八)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動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推進人口、法人、商標和産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逐步降低查詢及利用成本。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信用評價,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推動電子商務領域應用網絡身份證,完善網店實名制,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應用。(牽頭單位:自治區工商局,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商務廳、旅遊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

(九)加大就業創業扶持力度。把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工作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對符合創業貸款條件的網絡商戶,優先享受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不超過10萬元額度的貸款貼息政策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整合各類人力資源供求信息資源,實現一站式服務。(牽頭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寧夏郵政管理局,五市人民政府。)

(十)積極提供人才服務支撐。鼓勵企業、高校、科研機構聯合組建電子商務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符合條件的可納入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或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支持職業院校、技工學校或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對獲評國家或自治區級電子商務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給予10萬元專項補貼,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對企業電子商務人才入選自治區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按照每人3萬元—50萬元的標準給予人選所在企業專項經費資助。對符合我區相關政策,引進帶項目、帶技術的電子商務高層次人才的企業,項目投産達效後,按項目達效年度起前3年內繳納地方稅收平均數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引進的相關方面的創新型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5萬元的生活補助和10萬元—50萬元的購房補助。(牽頭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地稅局。)

(十一)逐步完善物流配送。支持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發展,重點支持物流企業信息化建設和技術改造。推動第三方物流與電子商務平臺合作,為網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撐。鼓勵各快遞公司之間加強合作,整合資源,實行共同配送或統一配送。充分發揮快遞城鄉普惠發展的重要作用,加快農村偏遠地區、山區網絡佈局,“向下延伸”快遞服務。支持城市社區建設網絡購物快遞投送場所,新建住宅小區、商業區應將快遞投送場所納入規劃。鼓勵“智慧快遞櫃”、“快遞配送站”等配送模式發展,提高快遞配送效率,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落實快遞車輛城市通行、禁限制停靠路段停靠等優惠政策,保障快遞車輛便捷配送。支持快遞企業同等享受郵政公司高速通行免費政策,對經郵政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核定的快遞企業運輸車輛,在核定運輸線路上暫免通行費或優惠通行。(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廳、公安廳、寧夏郵政管理局。)

(十二)建立統計監測體系、監測網絡和平臺。建立電子商務交易行情指數體系,實現電子商務交易行情數據採集、監測和分析,建立信息發佈制度,及時準確反映我區電子商務發展總體規模、結構變化、發展水平、發展趨勢和存在問題,為政策制定提供可靠依據。(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統計局。)

(十三)完善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優化完善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無線寬帶、光纖到戶接入和4G建設及應用,加快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為發展電子商務提供網絡支撐。鼓勵電信增值業務在電子商務領域的發展,推動電信産業鏈和電子商務産業鏈協同發展。加大對電子商務産業園區網絡資源建設的投入,全面提高産業聚集區通信服務能力和信息化服務水平,以便捷、通暢的網絡服務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建設,促進企業電子商務應用。(責任單位:寧夏通信管理局。)

三、不斷拓展電子商務新領域

(十四)推動傳統商貿流通服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支持傳統百貨、連鎖超市等企業,依託原有實體網點、貨源、配送等商業資源開展網絡零售業務。引導中小商貿企業、個體工商戶依託第三方零售平臺開展網上銷售,推進傳統零售業與網絡零售有機接軌。大力發展旅遊電子商務,支持旅遊行業開展網絡營銷、網上預訂、網上支付等在線旅遊業務,形成涵蓋住宿、餐飲、購物、娛樂、交通等要素一體化數字旅遊綜合信息服務體系。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和傳統經銷企業運用電子商務開展集採購、批發、倉儲、配送、客戶管理等於一體的供應鏈綜合服務,提高供應鏈和商務協同水平,帶動上下游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旅遊局。)

(十五)推動電子商務進入生産企業。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支持生産製造企業深化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3D 打印等信息技術在生産製造各環節的應用,建立與客戶電子商務系統對接的網絡製造管理系統,提高加工訂單的響應速度及柔性製造能力。支持企業建立網絡化經營管理模式,發展“以銷定産”、“個性化定制”生産方式。支持和引導有條件的市、縣、園區成立生産性創新服務平臺,面向初創企業及創意群體提供設計、測試、生産、融資、運營等創新創業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手段運營供應鏈管理平臺,提供社會化服務。(牽頭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寧夏通信管理局。)

(十六)推動便民服務電子商務發展。發展社區電子商務,整合購物、繳費、家政、社保、醫療保健、餐飲、住宿、洗染、再生資源回收、旅遊、居家養老等服務資源,構建便民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推進社區電子商務連鎖超市建設,促進社區商貿流通服務網絡化。拓展移動電子商務應用領域,支持各類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移動電子商務業務,不斷創新消費模式,延伸交易網絡,為居民提供便捷服務。(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配合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民政廳、文化廳。)

(十七)推動電子商務進入農村。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利用信息手段拓展農村市場流通渠道,引導區內涉農信息平臺提升功能,支持農業企業及農民通過電子商務銷售農産品。開展農村電子商務示範工程,逐步推進電子商務服務網絡向農産品批發市場、仲介組織及經營農戶延伸。逐步建立覆蓋主要農産品網上流通渠道監測數據收集系統,鼓勵發展適合農産品特點的農村現代物流配送體系。(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農牧廳、寧夏通信管理局、寧夏郵政管理局。)

(十八)推動電子商務進入特色領域。鼓勵電子商務在再生資源回收、舊貨流通、拍賣交易等領域應用。鼓勵大宗商品現貨市場電子交易經營主體進一步完善相關信息系統,研究制訂商品價格指數、電子合同及電子倉單標準、供應鏈協同標準、運營模式規範,增強市場價格指導能力、供應鏈協同能力和現貨交易服務能力,促進我區大宗商品現貨市場電子交易規範化發展。(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公安廳、工商局、質監局。)

四、實施電子商務示範帶動工程

(十九)深化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建設。支持銀川市建設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城、跨境電子商務示範城,在政策環境、支撐體系、基礎設施建設、電子商務服務和應用等方面發揮引領示範作用,促進電子商務向新的廣度和深度發展。(牽頭單位:銀川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商務廳、銀川海關、寧夏檢驗檢疫局。)

(二十)加快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建設。支持各類園區利用互聯網和信息技術,大力發展“互聯網+園區”,推動園區轉型升級,催生一批電子商務産業園和電子商務示範基地,通過區域示範,促進電子商務集聚發展。(牽頭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自治區商務廳。)

(二十一)培育電子商務示範企業。重點培育一批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壯大電子商務骨幹企業隊伍,加快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步伐。到2020年,培育2家—3家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和10家自治區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十二)建設農村電子商務綜合示範縣。以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千村電商”建設為抓手,整合資源,進一步完善農村信息化基礎設施和涉農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電子商務在全區農村的推廣應用,建立配套的物流配送體系,推動農村經濟轉型升級、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農牧廳、信息化建設辦公室、寧夏郵政管理局、寧夏通信管理局。)

五、積極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

(二十三)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加快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促進電子口岸報關報檢、支付結算、退稅業務系統的融合互通及與大型電子商務平臺的系統對接,建立涵蓋經營主體和電子商務進出口全流程的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臺,提高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水平。積極引進速賣通、天貓國際等知名跨境電商平臺,培育絲路通、優百貿等本土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鼓勵和支持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提供電子單證處理、檢驗檢疫、報關、退稅、國際物流、海外倉儲、匯兌、保險和融資等“一站式”服務,促進出口企業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市場。依託銀川綜合保稅區開展保稅備貨、保稅集貨、保稅物流業務,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速度,保障商品品質。(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銀川海關、檢驗檢疫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郵政管理局、寧夏國稅局、銀川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二十四)鼓勵支持跨境倉儲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大型生産企業在境外建設、租用倉儲設施,擴展跨境電商品類,加快物流速度,提升服務和客戶體驗,加速資金週轉,擴大跨境業務。(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配合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銀川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二十五)推進電子商務國際合作。大力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發展,積極引進國外資本投資我區電子商務企業,努力拓寬海外營銷渠道。鼓勵發展面向阿拉伯國家(地區)的電子商務合作,依託中阿博覽會平臺,發展“互聯網+博覽會”模式。探索建立中阿電子商務經濟合作示範區,形成中阿政府、企業、專家等各層面的中阿電子商務對話機制,發起和主導中阿電子商務合作。申請設立國際郵件交換站和海關駐郵局辦事處,積極爭取跨境電子商務進口試點資質。(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民委、博覽局、銀川海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銀川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六、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大資金支持。充分利用現有支持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進一步優化資金安排結構,突出支持重點,完善和創新支持方式,加大對電子商務的支持力度。積極與市場對接,吸引社會投資人與自治區産業基金共同發起設立電子商務發展子基金,專項用於鼓勵和扶持電子商務發展,拓寬融資渠道,培育電子商務經濟新動力。(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商務廳。)

(二十七)強化政策扶持。對符合國家規定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或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依法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月銷售額不高於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小規模納稅人)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寧夏國稅局、地稅局。)

(二十八)創新金融服務。支持自治區本土企業建設第三方支付平臺,開展支付業務和服務。積極推進我區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工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利用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金融基礎設施,針對電子商務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質押和保理等動産融資業務。探索創新符合電子商務發展的信貸産品,大力發展基於電子商務企業知識産權、商標權、股權等無形資産的質押貸款,以及基於大數據分析的“線上+線下”信貸産品。進一步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流程,探索批量化貸款模式,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電子商務企業加強合作,結合我區實際創新支付産品,向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個性化、高效率、低成本的支付服務,鼓勵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進一步深化《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關於在寧夏農村地區推廣電子支付業務的指導意見》(寧銀發〔2014〕146號),積極發展農村地區電子支付業務,提高農村支付服務效率和質量。(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各商業銀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8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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