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
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
創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
粵教高〔2015〕16 號
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 號),積極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深化我省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
本任務,將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面向全體、分類施教、結合專業、強化實踐,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總體目標。全面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建立創
新創業教育體系,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模式和制度成果,使人才培養質量顯著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明顯增強,為我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修訂人才培養方案
各校要立足自身辦學定位和服務方向,根據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目標要求,修訂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積極引進行業企業、科研院所等人才質量標準,科學設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規格,合理確定課程結構,增加實踐課程學時學分比例,在人才培養方案中設置面向全體學生的創新性思維與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並納入學分管理。
(二)完善創新創業課程體系
推動創新創業教育與專業課程教學融合。依託專業教育主渠道,在專業課程中增加創新創業教育模塊,將培養創新創業思維融入知識講授、課堂研討、課程彙報、課程作業等專業教學各個環節。支持設立一批不同類型、各具特色的創新創業教育示範專業。建成一批理念先進、特色鮮明、成效顯著,創新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全方位融合、全過程覆蓋的示範專業點。構建創新創業梯級課程體系。建設基礎啟蒙類、興趣引導類、知識技能類、實踐實訓類梯級課程體系,將基礎啟蒙類課程列入公共基礎課教學計劃;針對學生創新創業教育需求,設置財稅、金融、法規、企業管理、風險控制、知識産權保護等創新創業實務課程;加大跨專業交叉課程、複合課程、操作課程、體驗課程的建設力度,注重傳授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基本規律、技能和方法。建設創新創業教育優秀資源庫。完善創新創業教育典型案例庫,豐富案例教學課程資源。將創新創業教育教材建設納入廣東省“十三五”規劃教材建設重點內容,鼓勵高校自主編寫高水平教材,遴選建設一批省級創新創業教育精品課程、精品教材,推動優質資源共享;鼓勵高校借鑒國外創新創業教育成功經驗,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引進創新創業教育優質課程。
(三)改革教學方式和考核方法
以學生為主體,廣泛開展啟髮式、討論式、案例式和研究型教學,擴大小班教學覆蓋面,支持教師將科研項目、産業技術、學術前沿成果帶入課堂,激發學生創新創業靈感;改革考試內容和考核方式,注重考查學生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推動結果考核向過程考核、能力考核轉變,探索實施非標準答案考試,改革單一考核模式,完善多渠道考核辦法。
(四)調整優化專業結構佈局
規範專業設置。鼓勵高校根據産業和創新驅動發展需求,加
快專業結構調整,適當控制專業增量和總體規模,將專業設置與專業結構調整結合起來。組建廣東省高校專業設置專家委員會,對學校專業設置提供有關信息服務和專家指導,每年發佈全省專業辦學和培養、就業報告,組織專家對新設專業進行申報論證,並提出設置建議。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開設創業學專業或創新創業教育輔修專業,為有志於創新創業的學生提供系統的教育和培加強專業辦學質量檢查和診斷。對新辦專業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與專業招生挂鉤,對辦學質量低的專業面向社會公佈,建立專業預警機制。建立全省高校專業評價和專業認證制度,將創新人才培養質量和創業教育水平作為專業評價的重要標準,建立專業人才培養數據庫,對全省專業開展評價和診斷,發佈專業評價報告。以高水平大學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學建設為引領,組織全省高校開展國際、國內專業認證,率先在工科、醫學、教育、經濟、管理類等學科專業開展認證。
(五)改善創新創業實踐條件
加強創新創業實踐平臺建設。5 年內,遴選建設200 個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示範基地”、40 所“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示範校”;繼續加大省級校企協同育人平臺和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力度,設立一批以創新創業為特色的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各校要設立創新創業園、創新創業實驗室、創業孵化基地,開闢眾創空間、創客空間等校內創新創業空間。發揮創新創業競賽引導作用。統籌整合教育系統各類創新創業大賽,規範賽項提高賽質,規範辦賽標準和比賽要求,重點支持省大學生學科競賽和高職技能競賽、全國工業設計大賽、“挑戰杯”、“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形成賽事品牌,充分發揮大賽對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的支持和促進作用。推動創新創業資源共享。進一步完善廣州大學城資源共享平臺,推動各地各類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大學生科技園、創新創業園、實踐教學基地等校內外創新創業平臺向全體師生開放,完善大型儀器設備和圖書文獻資源開放共享機制;加大省教學改革和教學質量工程優秀項目成果推廣和共享;深化粵港澳交流合作,積極推動粵港澳高校創新創業資源共享。
(六)創新教學管理體制機制
完善創新創業學分管理。實施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管理,鼓勵學生通過學科競賽、科學研究、發明創造、技術開發、發明專利、社會實踐、發表論文等方式獲取學分,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學生創新創業成果進行評估,嚴格創新創業學分認定條件和標準。推動校際間創新創業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完善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轉換制度,允許創新創業學分轉換為專業課程學分,學分修滿後允許正常畢業。
改革教學管理機制。深入推進學分制改革,實行彈性學制,延長修業年限,將高職高專修業年限放寬至六年,本科修業年限放寬至八年。允許學生邊工邊讀,允許休學創業,簡化複學手續,為學生離校創業提供便利。完善創新創業教育激勵機制。支持學校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專項獎學金,對有突出成績的學生進行獎勵。允許學生將創新創業項目申請為畢業設計(論文)。對創新創業實績突出的學生要在校內轉專業、評優評先、獎助學金、研究生推免等方面予以傾斜。在“廣東省高校教學名師獎”下增設“廣東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名師”類別,專門表彰獎勵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取得突出成績的教師。各校要大力完善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激勵機制,從工作業績認定、學術獎勵、職稱評定、項目立項、培訓培養、經費支持等方面予以傾斜,吸引教授、研究員、高工等高層次人才參與指導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學校要為學生和教師通過創新成果轉化並取得合理收益提供便利。
(七)深化校政行企協同育人
深化校企協同育人。支持校企協同共建創新創業實驗室、創新創業園、創新創業基地等平臺;支持校企聯合培養,設置創新實驗班、精英班等新型教學實體;支持校企協同開設創新創業培訓項目,提高師生創新創業能力;鼓勵企業在高校設立研發中心,吸納師生參與項目研究,培育高水平創新團隊。推進多元協同。鼓勵高校間開展合作,建設創新創業教育聯盟,實現資源互通共享、優勢互補;定期舉辦廣東省校企協同育人交流會,推進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地方政府和國際社會的深度融合,構建多元、動態的協同創新模式和開放、融合的協同創新體制機制。
(八)加強創新創業師資隊伍建設
提升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能力。各本科高校、國家高職示範(骨幹)校要建立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對教師進行教學理念、教學改革和創新創業能力培訓,鼓勵其他高職院校單獨或聯合設立教師教學發展中心,開展教師創新創業專項培訓、實訓和交流。逐步健全配強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隊伍,加大對高校青年教師訓。的培養力度,支持教師到企業挂職鍛鍊、交流訪學,鼓勵教師參與社會行業創新創業實踐。建立教師創新創業教育考評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績效考核標準,將創新創業教育業績列入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用和績效考核的重要考察指標,完善學生評教制度,實施教師業績考核預警,逐步建立教師淘汰退出機制。引進校外創新創業教育優秀師資。鼓勵高校成立創新創業俱樂部,聘請科學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投資人等校外專家學者兼職創新創業導師,推行大學生創新創業校企雙導師制,通過定期考核、淘汰、更新,建立廣東省創新創業優秀兼職導師人才庫。
(九)改進創新創業指導服務
健全創新創業信息服務。充分利用現有就業指導服務平臺,建設“廣東省大學生創新創業網”。 各高校要加大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充分利用“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建立創業信息服務平臺,及時發佈相關政策文件與政策解釋、創新創業項目、市場行業需求、人才供給等信息。
改進校內創新創業服務。各校要建立創新創業服務專門機構,做到“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法律、工商、稅務、財務、人事代理、管理諮詢、項目推薦、項目融資等方面一站式諮詢和服務。對入駐學校創新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的學生初創企業要給予租金減免、設備支持等服務,並配備創新創業導師;各校要積極推動後勤産業為創新創業教育服務,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開展提供便利和保障。
(十)建設校園創新創業文化
營造創新創業氛圍。加大校內創新創業教育宣傳力度,繼續深化“企業精英進校園”,開展“百人千企進校園”、“優秀企業校園行”、“企業精英校園高峰論壇”等系列活動,雲集各行業創新創業精英,發揮學生社團作用,定期舉行講座、論壇、見面會、研討會等學術交流活動,大力建設“獨立思考,自由探索,勇於創新”的校園創新創業文化。
營造支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外部環境。學校要利用報刊、廣播、網絡等形式做好創新創業宣傳,引導學生樹立科學的創新觀、創業觀、成才觀。發揮各級各類新聞媒體作用,廣泛宣傳大學生創新創業優秀典型,轉變社會對創新創業的認識,推動形成崇尚創新、支持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機制。各高校要落實創新創業教育主體責任,把創新創業教育納入改革發展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建立教務部門牽頭,就業指導、科研、學生工作、團委等部門齊抓共管的創新創業教育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本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研究出臺本校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報教育廳備案。
(二)健全考核。省教育廳將創新創業教育納入高等教育“創新強校工程”考核範圍,作為衡量辦學水平、專業綜合評價、審核評估等高校教育教學評估的重要指標。
(三)專家參與。從高校、行業協會、企業單位及科研院所中選聘精幹力量,組建廣東省創新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依託指導委員會,加大各校創新創業教育各項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對各校創新創業教育進行評價,為各校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提供研究、指導、培訓等服務。
(四)加大投入。省教育廳在高等教育“創新強校工程”中加大對創新創業教育的資金支持力度。各高校要加大創新創業教育投入,優化資金支出結構,在人才培養標準改造和創新創業教學資源、校內外創新創業實習實踐平臺、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加大資金投入。
廣東省教育廳
2015 年10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