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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來莆創業就業的意見

2015-10-22 11:28 來源: 莆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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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

台灣青年來莆創業就業的意見

莆政綜〔2015〕11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的意見》(閩政〔2015〕28號),加強莆臺青年交流,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18-40周歲)來莆創業就業,促進莆臺産業合作,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多種形式創業。支持台灣青年以獨資、合資或合夥等形式創辦企業以及申辦個體工商戶,在我市工藝美術、文化創意、電子商務、高新技術、農 業開發、農特産品行銷、旅遊開發等行業領域創業。各級各部門可在行業準入、資金扶持、場地補貼、仲介引進獎勵和創業就業輔導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局、農業局、商務局、文改辦、文廣局、工商局。

二、扶持創業基地建設。重點支持仙遊國家級台灣農民創業園、莆田工藝美術城、莆田國際油畫城、城廂區安福電商城、涵江商貿城、莆田市秀嶼國家級 木材貿易加工示範區、湄洲島海峽兩岸交流基地等現有園區(基地),設立各具特色的台灣青年創業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形成集聚示範效應。同時,對其他 有條件的園區也鼓勵其設立台灣青年創業基地。對累計引進5家以上台灣青年創業企業、吸引台灣青年15人以上的,且持續經營滿1年以上的示範基地,市級財政 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累計引進10家台灣青年創業企業的、吸引台灣青年30人以上的,且持續經營滿1年以上的示範基地,市級財政給予不超過40萬 元的獎勵。若示範基地獲得省級財政給予的獎勵,市級財政不再給予示範基地獎勵。台灣青年在基地外已設立的創業項目經認定後可進入基地,並適用有關創業扶持 措施。具體認定辦法,由市財政局、人社局、臺辦、團市委共同研究制定。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人社局、臺辦、團市委。

三、提供創業輔導服務。團市委負責設立市級台灣青年創業服務機構,為台灣青年創業提供創業輔導服務。團市委收集匯總創業就業相關政策,通過省、 市有關平臺發佈台灣青年來莆創業就業信息。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選定一個機構負責台灣青年創業輔導服務工作,為台灣青年提供法律諮詢、項目對 接、貸款融資、辦理工商(稅務)註冊登記等創業前期所需的各種服務和後期企業發展所需的配套服務,幫助協調解決子女就學、住房補貼領取、社保醫療等問題。 密切莆臺青年社團、高等院校、創業協會等組織溝通聯絡,組建莆臺青年創業輔導團隊,積極吸收兩岸優秀青年企業家、創業導師到創業輔導團隊中來,為台灣青年 來莆創業提供政策解讀、創業項目推薦、就業信息諮詢、培訓教育等服務。市級財政對推薦或輔導台灣青年來莆創業做出實效的示範團隊給予不超過3萬元獎勵。若 有獲得省級財政給予的獎勵,市級財政不再重復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人社局、臺辦和團市委制定。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人社局、臺辦、團市委。

四、給予創業融資支持。各縣(區、管委會)對創業資金不足的台灣青年,可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6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第一年100%、第二 年80%、第三年50%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提供貼息最長不超過3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或引進創業投資基金,為台灣青年創辦企業提供 投融資服務。支持各類擔保機構為基地內創業的台灣青年提供融資擔保,對為台灣青年創辦生産性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擔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對 為台灣青年創辦服務類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擔保額10‰給予風險補償。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經信委,人行莆田支行。

五、加大創業項目扶持。經評審對符合一定標準的台灣青年創業項目,根據項目的科技含量、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由市財政給予創業啟動 支持。對經評審確定的市級重點創業項目和優秀創業項目,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的創業扶持。對在農村發展規模種養業、開展農業技術推廣、發 展農産品精深加工和農産品電子商務等台灣青年創業項目,優先安排入駐當地農民創業園,享受我市支持農民創業園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優先支持台灣地區青年創 業協會總會、青年商會總會、生産力中心、育成中心等機構推薦的項目。對創辦科技型、文化創意型、互聯網中小微企業的台灣青年創業項目,優先推薦入駐相應的 當地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並享受支持入孵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對創辦或合辦旅遊企業、開發旅遊景區、發展旅遊項目的台灣青年創業項目,優先安排入駐湄洲島 國家旅遊度假區,享受國家旅遊度假區相關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人社局、農業局、科技局。

六、鼓勵優秀人才創業。深化莆臺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台灣青年人才來莆創業創新。優先推薦台灣青年創業創新人才參評福建省引進台灣地區高層次人才 等活動,並落實相關政策待遇。對符合《莆田市“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計劃(2013-2017年)》、《關於支持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專項計劃的實施意 見》等市級人才政策的台灣高層次青年産業人才,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補助。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青年組成的創新創業團隊或在莆創立的企業參加中國創業大 賽(福建賽區)暨福建創新創業大賽以及莆田市青年創業創新大賽,按大賽相關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委人才辦、科技局、財政局、人社局、團市委。

七、給予經營場地和住房保障。各縣(區、管委會)通過評估可根據不同業態、投資規模、企業經營情況,向台灣青年提供免費辦公經營場地或租金補 貼,並可根據不同條件對入駐基地的台灣青年提供每月300元-1000元不等的住房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允許來莆創業的台灣青年在所在地繳存住 房公積金,並自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可放寬至當地最高貸款額度的2倍。具有博士學位的,或具有碩士學位的且按居住 證在創業就業所在地區累計居住期限超過1年的,可按照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在當地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和人才公寓。對符合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的,按相關政 策規定給予兌現購房補貼或安家補貼。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委人才辦、人社局、財政局、住建局。

八、提供子女就學、社保等服務。對來莆創業就業的台灣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階段(含)以下教育的,可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由居住地 或工作地所在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辦理入、轉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在莆創業並聘用台灣青年的,本人及所聘用的台灣青年可同等享受 小微企業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政策。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教育局、人社局。

九、支持來莆實習就業。對接收台灣大學生實習實訓的用人單位,由省級人才工作經費分別給予博士、碩士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補助,每 人每年補助不超過6個月。凡台灣大學生畢業後5年內來莆就業的,按照我省、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有關規定,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團市委。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切實抓好台灣青年來莆創業就業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2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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