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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實施意見

2015-10-23 16:16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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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動員

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實施意見

寧政辦發〔2015〕14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58號)精神,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全面推進社會扶貧體制機制創新,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戰略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扶貧開發的決策部署,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興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會風尚,創新完善人人皆願為、人人皆可為、人人皆能為的社會扶貧參與機制,豐富發展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扶貧工作格局,為確保貧困地區與全國、全區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健全組織動員機制,搭建社會參與平臺,完善政策支撐體系,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堅持多元主體。充分發揮各類市場主體、行業部門、社會組織和社會各界作用,形成強大合力。

——堅持群眾參與。尊重幫扶雙方意願,促進交流互動,激發扶貧對象內生動力,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扶貧開發的積極性。

——堅持精準扶貧。推動社會扶貧資源動員規範化、配置精準化和使用專業化,通過分類施策、精準滴灌、靶向治療,大力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切實惠及貧困群眾。

——堅持開發扶貧。動員各類社會扶貧主體幫助扶貧對象解決發展中面臨的民生難題,重點幫助改善基礎設施、發展致富産業、提高勞動技能和提供就業崗位,增強“造血”功能,提高自我發展能力。

三、工作任務

(一)深化定點幫扶工作。加強與定點幫扶我區的中央單位聯絡對接,建立良好的互動合作機制,積極爭取更大支持;動員各中央定點幫扶單位,發揮各自優勢,開展各具特色的幫扶工作,大力宣傳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力爭為中央單位開展定點幫扶工作做出樣子、走出路子(牽頭單位: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協辦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寧夏廣播電視臺、寧夏日報報業集團)。進一步完善“不脫貧不脫鉤、一幫到底”的定點扶貧工作機制,發揮區內各幫扶單位職能優勢,多渠道籌措幫扶資源,重點幫助貧困村完善公共服務、培育特色産業、提高勞動技能、加強組織建設、強化社會管理,協調解決扶貧對象生産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各級定點幫扶單位);完善區內定點扶貧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考核評估機制,增加扶貧工作在幫扶單位領導班子績效考核中的賦分比例;按照“每個貧困戶都有幫扶責任人”的要求,動員和組織各幫扶單位幹部職工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建立“愛心一對一”結對幫扶關係;充分發揮第一書記和扶貧開發駐村工作隊在加強基層組織、推進精準扶貧、為民辦事服務、提升治理水平中的作用,督促各工作隊成員認真採集、整理和更新“雨露百事通”中建檔立卡貧困戶信息(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各級定點幫扶單位)。

(二)拓展閩寧合作領域。強化務實高效的協調聯絡機制,豐富和發展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閩寧模式”,不斷完善機制、創新形式、拓寬領域,確保取得新成效(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自治區各廳局委辦,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在繼續堅持開展縣(市、區)結對和部門對口幫扶的基礎上,倡導鄉(鎮)和行政村結對幫扶,提高結對幫扶的精準度(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以廈門“9•8”投洽會、中阿博覽會等為平臺,大力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提升企業合作層次、拓展合作空間,促進雙方在經濟領域的互融互通、互利共贏(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協辦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堅持黨政幹部和專業技術人才雙向挂職交流,深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間的合作交流,為閩寧協作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牽頭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協辦單位:自治區扶貧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創新教育、科技、衛生、旅遊和金融等領域合作機制,搭建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參與對口扶貧協作的信息服務平臺,推動兩省(區)對口扶貧協作向更大縱深、更寬領域發展(牽頭單位:自治區相關廳局委辦,協辦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繼續加強以閩寧鎮為重點的閩寧示範鄉(鎮)和示範村建設,積極推進閩寧扶貧産業園區建設(牽頭單位: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協辦單位:自治區有關廳局委辦)。

(三)大力倡導民營企業扶貧。通過各地各類在寧企業家協會(商會),廣泛動員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參與貧困地區經濟社會事業建設。發揮民營企業資金、技術、市場、管理等優勢,大力倡導開展村企共建,發揮扶貧龍頭企業帶動作用,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到貧困村投資興業,通過資源開發、産業培育、市場開拓和建立農副産品生産基地等形式,廣泛吸納扶貧對象就業,實現合作共贏。倡導民營企業捐資助貧,多渠道幫助扶貧對象解決生産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牽頭單位:自治區民政廳,協辦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商務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探索完善政府扶貧與企業扶貧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協同推動機制,不斷拓展民營企業參與扶貧開發的空間,發揮輻射和帶動作用。加快推進面向社會購買服務,支持參與社會扶貧的各類主體通過公開競爭的方式,承接政府扶貧公共服務、承擔扶貧項目的實施(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自治區民政廳、商務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積極引導社會組織扶貧。支持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組織通過開展志願服務、專業人才支持、扶貧募捐、組織人員到貧困村開展鄉村旅遊、認購扶貧對象生産的農副産品和手工藝品等形式參與扶貧開發。積極引導自治區各級公益性社會組織不定期開展扶貧濟困社會公益活動,鼓勵參與社會扶貧資源動員、配置和使用等環節,建立充滿活力的社會組織參與扶貧開發機制(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自治區民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及時發佈扶貧需求、資源供給等信息,為各類社會組織開展扶貧活動提供信息服務(牽頭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協辦單位:自治區扶貧辦、民政廳、民委)。加強對各類社會組織開展扶貧活動的業務指導,切實做到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自治區民政廳)。探索建立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的激勵機制,優先支持具有扶貧功能的社會組織發展(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自治區民政廳、民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積極籌建寧夏扶貧志願服務促進會或寧夏扶貧志願者協會,發揮其在動員組織各類社會組織參與扶貧開發工作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開展國際扶貧合作交流(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社會組織工委)。

(五)廣泛動員個人參與扶貧。大力倡導“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通過“雨露百事通”和“愛心一對一”幫扶軟體,搭建交流交融、互幫互助平臺,引導包括港澳同胞、台灣同胞、華僑及海外人士在內的社會各界人士,以愛心捐贈、志願服務、結對幫扶、體驗走訪等多種形式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外辦、臺辦、總工會)。認真落實把扶貧納入基本國情教育範疇的要求,引導大中小學學生參加以扶貧為主題的社會實踐活動(牽頭單位:自治區教育廳,協辦單位:自治區扶貧辦)。支持專業技術人才、退休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扶貧調研、支教支醫、文化下鄉、科技推廣、創業示範等扶貧活動(牽頭單位:自治區各相關廳局委辦,協辦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鼓勵社區、學校、商場、超市等設立捐助箱(站),方便居民捐資或捐贈閒置物品。支持開展慈善義演、義拍、義賣、義展、義賽等活動,拓寬社會愛心人士參與扶貧渠道(牽頭單位:自治區民政廳,協辦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六)打造扶貧公益品牌。繼續發揮“光彩事業”“希望工程”“母親水窖”“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春蕾計劃”“愛心包裹”等扶貧公益品牌效應,積極引導社會各方面資源向貧困地區聚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雨露計劃”、扶貧小額信貸和扶貧移民等項目,不斷打造針對貧困地區留守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一對一結對”“手拉手幫扶”等扶貧公益新品牌(牽頭單位:自治區各相關廳局委辦,協辦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以“10•17”扶貧日為載體,啟動“愛心一對一”“扶貧志願者行動”“萬戶結對行動”“雨露扶貧行動”等公益品牌創建活動(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自治區民政廳、總工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落實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及有關規定,嚴格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稅收減免等政策。對到六盤山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寧夏片區縣和紅寺堡區、各生態移民安置區投資興辦且從事國家不限制或鼓勵發展的産業,企業自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自用房産稅實行“三免三減半”優惠;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的企業和我區高新技術企業,除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外,從其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實行“三免三減半”優惠(牽頭單位:自治區地稅局,協辦單位:自治區財政廳、扶貧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依據《關於融入“一帶一路”加快開放寧夏建設的意見》(寧黨發〔2015〕22號))。對接收100人以上的勞務移民安置企業,參照自治區企業招用再就業的相關政策,按接收移民人數每人每年52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企業所得稅(牽頭單位:自治區地稅局,協辦單位:自治區財政廳、扶貧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依據《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寧財稅發〔2014〕707號))。金融機構要為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帶動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符合信貸條件的各類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財政貼息等政策扶持(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協辦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在寧各金融機構,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積極探索,穩步協同推行扶貧小額貸款保險,提高扶貧對象風險保障水平(牽頭單位:寧夏保監局,協辦單位:自治區財政廳、扶貧辦,在寧相關保險公司,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自主設立扶貧公益基金(牽頭單位:自治區民政廳,協辦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建立激勵體系。認真做好全國社會扶貧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工作。以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名義定期開展社會扶貧表彰,讓積極參與社會扶貧的各類主體政治上有榮譽、事業上有發展、社會上受尊重。對扶貧成效明顯、貢獻特別突出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可在尊重其意願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項目冠名(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自治區相關廳局委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搭建信息服務平臺。通過“寧夏扶貧”網等媒體和“雨露百事通”“愛心一對一”幫扶軟體,公佈扶貧開發政策措施、寧夏六盤山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各類培訓視頻資料和貧困村、區內外有參與扶貧工作願望的農業專家、建檔立卡貧困戶基本信息與需求等,為社會各界開展扶貧活動提供準確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務(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農牧廳、團委、婦聯、科協,寧夏農科院,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加強宣傳工作。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弘揚扶貧濟困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社會扶貧方面好做法、好經驗和先進典型、最美扶貧人物,不定期推出扶貧公益廣告、公益欄目,營造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會風尚,營造人人皆願為、人人皆可為、人人皆能為的濃厚社會氛圍(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寧夏廣播電視臺、寧夏日報報業集團,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改進管理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適應社會扶貧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需要,牢固樹立全社會參與的大扶貧理念,深入調查研究,強化服務意識,搭建社會參與平臺,提高社會扶貧工作的管理服務能力(牽頭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協辦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建立更加科學和更具可操作性的、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定點扶貧工作考核評價機制,每年年中通報1次各單位定點幫扶工作進展情況,每年年底前對全年定點幫扶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納入對領導班子考核內容,通報考核結果(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加強對社會扶貧資源籌集、配置和使用的規範管理,建立科學、透明的社會扶貧監測評估機制,完善社會扶貧項目招標採購、社會組織徵信和引進第三方監測、評估、審計等制度,公開評估審計結果,增強社會扶貧公信力和影響力(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加強貧困村基層組織建設,有針對性的加大貧困地區人才引進力度,定期組織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到貧困村服務,提高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貧困群眾的創業就業能力。充分尊重貧困群眾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把貧困地區的內生動力和外部幫扶有機結合,不斷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的自我發展能力(牽頭單位:自治區扶貧辦,協辦單位:自治區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協、團委、婦聯、寧夏農科院,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六)加強組織動員。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社會扶貧工作,加強協調、密切合作,形成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的強大合力,統籌推進各項工作。扶貧部門要加強社會扶貧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服務。財政、稅務、金融部門要落實財稅和金融支持政策措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落實駐村幫扶幹部、“三支一扶”等人員的工作經費、生活費補貼等待遇。民政部門要將扶貧濟困作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支持社會組織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強對“黃河善谷”建設的組織領導,積極挖掘和整合慈善資源和社會福利項目,重點向貧困地區聚集。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要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參與扶貧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體系,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要匯全區之力、聚各方之財、集全民之智,加快推進扶貧開發進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23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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