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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進大眾創業的通知

2015-10-28 11:03 來源: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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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關於進一步完善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促進大眾創業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5〕74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15〕29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的認定及扶持政策

(一)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的認定條件

本通知所稱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是指以培育創新創業主體為目標,主要為創業團隊或創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新型眾創孵化平臺,是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滿足不同創業者需求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

全區各類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創建的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符合以下條件的,均可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申請認定授牌:

1.場地不少於500平方米,工位不少於100個,環境安全舒適,能提供免費寬帶網絡、電腦和公共軟體及其他相關配套設施;

2.引進1個以上天使投資機構或其他創業投資機構進行合作;

3.配備專業化的運營團隊和導師團隊;

4.每年新入駐孵化的創業團隊或項目不少於10個,孵化成功並在當地新註冊企業不少於5家;

5.每年內舉辦項目路演、創業沙龍、創業講座或論壇等活動不少於10次;

6.入駐創業團隊、創客抽樣滿意率90%以上,且申報上年內無投訴或投訴經查實無不良影響的。

(二)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房租和寬帶接入費補助標準

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自授牌之日起,即可享受上年度房租和寬帶接入費補助;授牌後運營滿一年可再申報,享受期限最長為兩年。

房租和寬帶接入費補助標準按每個基地每年實際繳納的房租和寬帶接入(租用)費的70%給予補助。屬自有房産創辦的基地,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參照當地同類房産的租金水平合理確定其房租補貼。房租和寬帶接入費補助最高不得超過每個基地每年55萬元。

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已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之外的主管部門獲得房租和寬帶接入費補助的,不得重復申請享受。

(三)其他相關扶持政策

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入孵企業同等享受桂人社發〔2014〕41號文規定的入孵企業一次性創業補貼及吸納就業困難群體一次性補助,但不享受水電場地補貼。

二、關於入孵企業新招用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及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貸款貼息

(一)社會保險補貼的條件和標準

入駐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含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的孵化企業,每新招用1名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企業為新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含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部分),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同一企業招用同一人員只享受一次社會保險補貼。

(二)貸款貼息的條件和標準

入駐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含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的孵化企業,每新招用1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10萬元的銀行貸款額度及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給予1年的財政貼息,財政貼息貸款額度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財政貼息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安排。

入孵企業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已享受財政貼息的,不再重復申請本通知所稱貼息;其他的銀行貸款,可按本通知規定申請貼息。

三、關於授牌認定和補貼資金的申報

(一)申請認定授牌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須提供如下材料:

1.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或補助申報表;

2.機構法人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房地産證明或租賃合同;引進的投資機構法人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引進運營機構的需提供機構法人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運營團隊人員和創業導師名單及相關聘用材料;

4.入駐團隊情況表;

5.舉辦活動佐證材料。

經授牌後運營滿一年申請房租和寬帶接入費補助只須提供第一、四、五項材料。

(二)入孵企業新招用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須提供如下材料:

1.補貼申報表;

2.與新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新招用人員《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僅初次申報時提交);

3.企業為新招用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憑證;

(三)入孵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貸款貼息申報須提供如下材料:

1.補貼申報表;

2.與新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新招用人員《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僅初次申報時提交);

3.貸款合同複印件、銀行出具的扣息證明原件。

(四)補助和補貼應于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或銀行季度結息日後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基地補助由基地直接申報,入孵企業補貼由企業將申報材料交至創業孵化基地,經基地初審蓋章後統一報送。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公示,並將材料和意見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並將資金撥付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專項資金支出專戶,資金到賬後7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劃撥至基地運營方賬戶或者企業賬戶。

四、加強監管,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一)強化創業孵化基地監督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切實履行對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的監督管理職責,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取消稱號,收回牌匾:

1.違法違規經營的;

2.入駐團隊、創客抽樣滿意率低於90%,或被入駐團隊、創客投訴達3次以上,經查屬實的;

3.不能繼續為入駐團隊提供網絡支持等基本創業服務的;

4.運營過程中房屋産權轉讓、轉租的;

5.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二)完善制度,規範操作,確保績效。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具體操作辦法,制定申報表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責,

確保審核規範、撥付及時、監管到位、資金安全,講求績效

(三)嚴格政策,違規嚴查。對違規操作,虛報、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機構、企業和個人,將按照《財政違法違紀行為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追究相關機構、企業和個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5年10月28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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