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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5-10-28 16:27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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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寧政辦發〔2015〕15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1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區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大力發展電子商務

(一)積極拓展電子商務應用領域。發揮銀川市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和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寧夏軟體園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的示範引領作用,通過電子商務應用,重點推進特色農副産品、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等實現線上與線下交易結合。加快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和千村電商工程,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向農村延伸業務,推動居民生活服務、休閒娛樂、金融等領域電子商務應用。實施“規範促進電子商務”行動計劃,推動落實《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交易規則制定程序規定(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7號)。引進阿裏巴巴、京東商城、蘇寧易購等第三方電商平臺企業落戶我區。鼓勵電商企業利用物品編碼技術,實現商品條碼在電子商務、移動商務領域的運用。推動本地專業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充分利用國內外知名電商平臺設立的寧夏特色産品館,拓展我區名優特産品外銷渠道。(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農牧廳、信息化建設辦、質監局、工商局、供銷社等部門配合。)

(二)落實電子商務科技支持、要素保障和財稅支持政策。加快推進電子發票應用,完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登記入賬及歸檔保管等配套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電子商務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等政策。大型數據中心用電執行大工業電價政策,鼓勵其參與直購電試點。(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物價局、地稅局、寧夏國稅局等部門配合。)

(三)規範電子商務主體註冊經營。縣域內經工商登記註冊,並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申請營業執照電子鏈結標識亮標經營,並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登記證照。(自治區工商局牽頭,自治區質監局、寧夏通信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四)推動金融與電子商務融合發展。組織地方性商業銀行加快本地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構建移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探索創新符合電子商務企業和消費者多元化需求的移動金融服務。通過信息技術和移動金融業務創新,形成線上線下相融合的電子商務新模式,推進傳統線下零售企業的移動電子商務化,引領傳統企業升級轉型,妥善解決電子商務對傳統産業的利益衝擊,切實提升移動電子商務應用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人行銀川中心支行牽頭,自治區商務廳等部門配合。)

二、加快發展物流配送

(一)提高商貿物流社會化、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引導生産和商貿流通企業剝離或外包物流功能,支持傳統倉儲企業向配送運營中心和專業化、規模化第三方物流發展,支持銀川市繼續做好城市共同配送試點工作,鼓勵推廣共同配送、統一配送、集中配送等模式。推廣“網訂店取”模式,鼓勵物流企業在學校、社區、寫字樓等周邊設立公共自助提貨櫃。鼓勵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和快遞物流企業集聚到電商快遞物流基地,實行統一集中倉儲、運輸、分揀、配送,打造全區電子商務快遞物流基地。鼓勵各類農産品生産加工、冷鏈物流、商貿服務企業改造、新建一批適應現代流通和消費需求的冷鏈物流基礎設施,鼓勵物流企業加大綠色物流裝備、技術、倉儲等設施的使用力度。加快商貿物流技術和服務標準推廣,繼續加大商品條碼在物流供應鏈領域的應用,以標準化托盤循環共用試點工作為切入點,逐步提高標準化托盤普及率,促進相關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化改造。推進自治區級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支持企業不斷提升物流信息化建設水平,解決物流信息不對稱和物流成本高的問題。(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交通運輸廳、信息化建設辦、寧夏郵政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二)完善物流配送車輛管理。推動城市配送車輛(包括小型快遞運輸車輛)統一標識管理,促進配送車型標準化發展。加快推廣城市配送車輛新技術應用,支持專業配送企業使用符合規範的新能源專用物流配送車。允許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非機動物流配送車輛從事社區配送。對運送生鮮食品、主食製品、藥品等車輛,實行特殊運行管理。(自治區公安廳牽頭,自治區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質監局、食品藥監局、寧夏郵政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三)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加強大型商業網點周邊道路、停車位、公交停靠站點等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優化客貨運交通組織,解決城市物流配送存在的通行難、停車難、卸貨難等問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配合。)

三、大力發展連鎖經營

(一)促進連鎖經營向多領域延伸。推進發展直營連鎖,規範發展特許連鎖,引導發展自願連鎖。支持連鎖經營企業建設直採基地和信息系統,提升自願連鎖服務機構聯合採購、統一分銷、共同配送能力。大力發展社區連鎖便利店,拓展代收水電煤氣費、代收快遞、提供旅遊資訊服務等便民服務功能。鼓勵商業銀行在小型超市、便利店、小型餐飲企業等場所布放POS機等金融服務機具,使消費者能夠持金融IC卡實現快速支付。培育農村連鎖龍頭企業,引導其由規模擴張型向質量升級型轉型,提高服務農村生産和農民生活能力。支持品牌連鎖、老字號企業優先進駐學校醫院、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旅遊景點,帶動商品品質和服務水平提高。(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交通運輸廳、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監局等部門配合。)

(二)落實連鎖企業匯總納稅。對跨省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按照《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由企業總機構統一計算企業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總機構、分支機構分別按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所得稅。對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固定業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企業,按照《關於跨地區經營總分機構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寧財稅發〔2015〕202號)的相關規定,進行總機構統一核算分配應納稅額,各分支機構就地申報繳納增值稅。(寧夏國稅局牽頭,自治區地稅局、財政廳配合。)

四、推進商品市場轉型升級

(一)提升發展商品市場。制定併發布政府鼓勵的流通設施目錄,進一步推動商品市場提升專業化和精細化水平,拓展商品展示、品牌集聚、電子商務、信息發佈、物流服務、商品檢測等服務功能,促進商品市場轉型升級。制定出臺全區公益性農産品市場佈局規劃,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各類規劃的銜接工作,抓好公益性農産品批發市場建設試點和覆蓋五市的公益性農産品零售終端建設,加快形成佈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民惠民的公益性市場體系。(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牧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供銷社,五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支持農産品骨幹流通網建設。積極與市場對接,吸引社會投資人與自治區政府産業引導基金共同發起設立農産品骨幹流通網建設子基金,專項用於鼓勵和扶持農産品骨幹流通網建設。(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三)減免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2015年年底前,對符合減免條件的專門經營農産品的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産、土地,暫免徵收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産品的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産、土地,按其他産品與農産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徵免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自治區地稅局牽頭,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四)保障市場搬遷改造用地需求。支持城區商品批發市場異地搬遷改造,政府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安排商品批發市場用地。(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牽頭,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五、增加居民生活服務設施投入

(一)強化商業網點規劃落實。建立完善商業網點規劃實施保障機制,將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城市規劃議事協調機構的成員單位。加強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將鄉鎮商業網點建設納入小城市培育試點鎮內容和小城鎮建設規劃。研究制定寧夏商業網點佈局規劃,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加強對大型商業網點(5000平方米以上)規劃選址的公示,實行大型商業網點(5000平方米以上)規劃建設聽證制度。完善社區商業網點配置,新建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佔社區總建築面積比例不低於10%,並在規劃審核和竣工驗收等環節加強把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商務廳配合。)

(二)完善生活性服務體系。以便民消費、便民生活為宗旨,以社區雙進、早餐示範、再生資源體系建設、家政服務等工程為切入點,大力推進生活性服務體系建設。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加快建設市級公益性家政服務網絡中心和服務人員供給基地,培育一批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健全養老護小型家政服務人員培訓體系,擴大家政服務供給。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在社區設立便利店、菜市場、早餐店、藥店、維修點、家政服務點、再生資源回收站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業網點,建設佈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便民流通體系,打造“51015”居民便利生活服務圈。(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供銷社等部門配合。)

(三)穩步推進營改增改革。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積極做好生活服務業等行業的營改增準備工作,努力實現增值稅貨物領域全覆蓋。(寧夏國稅局牽頭,自治區地稅局、財政廳配合。)

六、推進綠色循環消費設施建設

(一)發展綠色流通。培育一批集節能改造、節能産品銷售和廢棄物回收于一體的綠色市場、商場和飯店。推廣綠色低碳採購,支持流通企業與綠色低碳商品生産企業(基地)對接,打造綠色低碳供應鏈。促進報廢汽車回收拆解體系建設,支持淘汰老舊汽車,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推進報廢汽車資源綜合利用。(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供銷社配合。)

(二)推進節能降耗。大力推廣綠色低碳節能設備設施,支持商貿流通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改造,在具備條件的企業推廣分佈式光伏發電,試點夾層玻璃光伏組件等新材料産品應用。(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自治區商務廳配合。)

七、培育大型流通企業

加大自治區重點流通企業培育力度,推動優勢流通企業利用參股、控股、聯合、兼併、合資、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強,培育一批名企、名店和名品。大力培育寧夏清真餐飲品牌,認定寧夏清真餐飲龍頭企業。推進流通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鼓勵各類投資者參與國有流通企業改制重組,實現混合所有制發展。支持商業銀行擴大對兼併重組商貿企業綜合授信額度,鼓勵銀行、擔保、保險、典當、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融資機構開發符合商貿流通行業特點的融資産品,提升對商貿流通企業的增值服務。引導培育流通企業創建知名品牌,申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農産品地理標誌,支持“老字號”企業加快産業開發、品牌建設,提升規模化、信息化、品牌化水平,打造一批擁有自主品牌、主業突出、競爭力強的大型流通産業集團。(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金融辦、工商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監局等部門配合。)

八、提升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活力

(一)推進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整合利用社會服務力量,建設自治區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完善服務平臺功能,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信息諮詢、創業輔導、市場拓展、電子商務應用、特許經營推廣、企業融資、品牌建設等服務。(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二)落實中小微企業融資政策。在充分把控行業和産業鏈風險的基礎上,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完善小微商貿流通企業融資環境。支持融資租賃、融資擔保、典當等企業創新服務産品。指導小微企業通過創新發展,走“專精特新”的發展道路,實現轉型升級。(自治區金融辦牽頭,自治區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寧夏銀監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等部門配合。)

(三)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納稅確有困難且符合困難性減免條件的企業,經有權限的稅務機關審批,可減徵或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自治區地稅局牽頭,自治區財政廳、寧夏國稅局等部門配合。)

九、促進內外貿融合發展

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申報國家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試點,推動自治區內大型商業零售企業與外貿企業、國際供應商加強合作,鼓勵企業建設進口商品銷售網點,引導企業開展內外貿一體化經營。支持流通企業“走出去”,通過合資、並購及聯合直接投資等方式進入國際市場,發展跨國連鎖經營,建立海外營銷、物流及售後服務網絡。鼓勵商業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各類信用消費業務,鼓勵直接面向消費者進行賒銷。積極鼓勵內外貿企業利用銀川綜合保稅區的平臺功能,承接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促進內外貿融合發展。(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地稅局,銀川海關、人行銀川中心支行配合。)

十、努力改善營商環境

(一)著力減少行政審批。進一步減少和下放內貿流通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凡是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區直有關部門應及時取消和下放到位。全面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審批事項,凡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原則上一律取消。嚴格執行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加強涉企收費清單動態管理。重點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各類年審、年檢和與之挂鉤的培訓、收費。加大對違規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查處力度,堅決制止各類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以及增加企業不合理負擔等行為。(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編辦、財政廳、政府法制辦、物價局、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二)實行工商用電同價。鼓勵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商業用電實行與普通工業用電同價政策。(自治區物價局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配合。)

十一、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推進商貿流通領域法治化建設,加快流通領域地方立法。全面清理涉及市場準入、經營行為規範的法規規章,建立維護全區市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長效機制。規範市場主體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建立完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規範及相關制度,健全舉報投訴辦理和違法行為曝光機制,強化日常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工商局、公安廳、物價局配合。)

十二、加大市場整治力度

(一)完善聯合監管機制。完善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嚴厲打擊虛假宣傳、侵權假冒、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形成監管合力。健全舉報投訴辦理機制,在大型商業網點和網購平臺建立投訴快速處理綠色通道,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監局等部門配合。)

(二)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加大對重點商品、重點領域的專項整治力度,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監管和抽查,集中開展互聯網、城鄉結合部侵權假冒偽劣商品專項整治。加強網上市場監管,建設智慧型商品市場監管體系,加快市場管理信息系統、信息查詢公告系統和聯網監測監管系統建設,建立工作聯絡和指導服務制度,促進網上市場健康發展。(自治區工商局牽頭,自治區食品藥監局、物價局、公安廳、商務廳、質監局配合。)

十三、加快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一)加強商務誠信體系建設。認真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年—2020年),完善流通服務領域信用記錄,推動零售商與供應商建立形式多樣的信用合作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居民服務等流通企業信用檔案。鼓勵內貿流通企業利用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擴大銷售規模。積極開展商業保理,規範預付消費行為,擴大企業信用銷售,促進個人信用消費。指導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在食品、藥品等行業開展企業信用認證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進一步完善商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認真做好商貿流通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評價試點工作。開展“誠信興商宣傳月”等活動,弘揚誠信文化,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商務誠信環境。(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商局、食品藥監局、公安廳、人行銀川中心支行配合。)

(二)健全企業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寧夏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建設,及時披露企業侵權假冒、行政處罰等信息,依法發佈失信企業“黑名單”。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案件曝光平臺,推進案件信息公開,提高企業失信成本,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營造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自治區工商局牽頭,自治區商務廳、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質監局、食品藥監局、公安廳、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等部門配合。)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分工要求,切實負起責任,根據本意見抓緊落實工作舉措,明確時限要求,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統籌協調,落實責任單位,出臺有針對性的配套措施,加大執行力度,形成政策合力。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28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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