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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金融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2015-11-04 14:59 來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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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
發展現代金融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瓊府〔2015〕9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金融改革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進一步加快發展我省現代金融服務業,促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大膽創新、先行先試,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以金融組織體系建設為抓手,以改革創新開放為動力,努力振興我省金融業,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優化金融生態環境,著力推動海洋金融、普惠金融、互聯網金融、消費金融和跨境金融加快發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務國際旅遊島建設的能力和水平。

(二)戰略定位。發揮生態立省、經濟特區、國際旅遊島三大優勢,抓住“一帶一路”、“互聯網+”、“南海開發”建設戰略機遇,增強金融業對實體經濟的支撐力和滲透力,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加快金融創新步伐,打造海南金融業的特色優勢,努力把我省建設成金融改革的先行區、金融發展的繁榮區、金融生態的優質區、金融運行的安全區。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各類機構健全、産品豐富、創新活躍、競爭有序、監管適度、功能完善的現代金融市場體系,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和水平明顯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顯著增強,努力把金融業打造成為我省重要的支柱産業。力爭全省金融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達10%左右,佔服務業增加值比重達到18%左右,金融業稅收佔全省地方稅收收入的9%左右,社會融資規模增速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銀行業各項貸款餘額超過1萬億元;直接融資比重提高到45%左右;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3500元/人。

二、壯大市場主體

(四)大力發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海南銀行做精做優,辦成創新型特色化地方商業銀行,到2020年,實現資産總規模達到800億元以上,省內縣域機構全覆蓋,積極創造條件,到省外設立分支機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推動省農村信用聯社強化行業服務職能,加快農村信用社改制和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步伐,市(縣)農信聯社基本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並推動海口農商銀行、三亞農商銀行等農村商業銀行在“新三板”掛牌或境內外上市。積極支持陽光人壽、金元證券、萬和證券、金元期貨、華融期貨等地方金融機構優化治理結構,建立資本補充機制,走專業化、特色化發展道路。推進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推動大型企業在我省發起設立法人保險公司;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支持企業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拓展消費金融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民營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法人金融機構。(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相關金融機構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積極發展新型金融機構。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參與信託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發起設立或農村信用社的重組改造。支持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務機構,實現村鎮銀行縣域全覆蓋;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力爭到2020年,全省小額貸款公司達到200家;整合資源,通過合併、重組、增資等方式組建擔保集團,設立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民間資金登記服務中心和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試點。大力培育會計、法律、資産評估、資信評級、投資諮詢、保險經紀公司等仲介服務組織,構建專業化的金融仲介服務體系。(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工業與信息化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金融産業集聚發展。鼓勵海口市、三亞市、澄邁縣等市縣出臺金融業優惠政策,發展以資本運作、財富管理和企業服務為主的金融總部經濟。依託海口省會城市和金融資源優勢,著力推動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全方位打造海口金融機構總部集聚區,力爭到2020年建設成為區域性金融中心。用好用足用活國家賦予我省的政策措施,依託海口國家高新區、海口綜合保稅區、洋浦保稅港區、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産業園區、海南生態軟體園、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等園區,結合園區産業特色,積極吸引各類金融仲介機構、配套服務機構落戶,推動金融服務創新政策落地。(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財政廳、海口市政府、三亞市政府、澄邁縣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發揮大型企業金融服務優勢。推動海航集團辦好所屬金融機構,組建金融控股公司;在條件具備時,逐步將所屬法人金融機構遷入海南。鼓勵海航集團在瓊參與發起設立消費金融、金融租賃、商業保理等新型金融機構和産業基金,創新産融結合金融産品和模式,推動我省航空、飛機租賃、旅遊等産業發展。支持海南農墾集團開展資本運作,加快資源整合,推動企業上市(掛牌)融資;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項目收益債、可持續債、短期融資券或中期票據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鼓勵設立農墾産業基金,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農墾企業改制重組。支持海南發展控股公司打造由金融控股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權投資基金及要素交易市場等組成的服務於我省中小企業的金融産業鏈。(省發展改革委、證監會海南監管局、省政府金融辦、海航集團、海南農墾集團、海南發展控股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融資渠道

(八)發揮政策性銀行扶持引導作用。鼓勵國家開發銀行對我省大中型基礎設施、能源項目和棚戶區改造,農業發展銀行對水利工程、新農村建設、新型城鎮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進出口銀行對“一帶一路”建設加大信貸投放。深化各市縣政府與政策性銀行的規劃合作,在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加大合作力度,在棚戶區改造、城鄉統籌、國際旅遊島建設、一帶一路等重點産業與重大項目上,發揮政策性銀行的優勢和引導作用。鼓勵和支持政策性銀行在股權投資基金、資産管理、資産證券化、跨境人民幣、離岸金融等業務的金融創新。(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海南省分行、進出口銀行海南省分行、各市縣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多種形式融資。加強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的戰略合作,爭取對我省擴大信貸投放和資金配置。強化政銀企對接,完善合作機制, 加強項目策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産品,綜合運用票據、表外業務、資産證券化等方式,加強對六類園區、“五網”基礎設施和百個特色産業小鎮的金融支持,圍繞我省“十三五”重點産業,列出領先企業名單,增強信貸投放的時效性和針對性。建立我省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庫,深化與相關保險公司的合作,搭建保險資金運用對接平臺,引進保險資金投資我省重大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建設和養老、醫療健康服務領域,力爭到2020年,引進保險資金500億元。發揮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資管、投行、平臺的優勢,支持其在我省開展債權融資、股權投資、重組並購等業務,為企業提供一攬子現代綜合金融服務。(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交通運輸廳、相關金融機構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符合條件的海南優勢企業到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及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力爭到2020年,境內上市公司達到40家左右,推進熱帶農業、旅遊業、海洋漁業等體現海南産業特色的領域實現上市突破。支持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建立有利於推動企業上市的培育服務體系,做到“上市一批、申報一批、儲備一批、培育一批”,以重點産業特色、高成長性創新型企業為重點,滾動培育重點上市後備企業200家。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力爭到2020年,掛牌家數達到80家左右。支持海南股權交易中心創新發展,完善服務,鼓勵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到海南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交易, 2020年力爭掛牌中小企業突破500家。加大債券融資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公司債、企業債、中小企業集合債、項目收益債等各類債務工具融資。(證監會海南監管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工業與信息化廳、澄邁縣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快要素交易市場建設。按照“總量控制、合理佈局、審慎批准”的原則,立足我省資源優勢和産業基礎,統籌規劃,促進各類交易市場規範有序發展。支持洋浦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立足海南,建設成為集石油儲備、金融交易結算、能源交易為一體的國際化大型綜合性交易平臺。依託洋浦石油儲備優勢,建設原油期貨交割基地,爭取商務部批准海南華信石油等企業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質;鼓勵海南橡膠等申請設立天然橡膠期貨交割庫。支持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海南貴金屬交易中心等交易場所創新交易品種,打造成為綜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平臺;支持海南産權交易所做大做強。積極推動組建金融資産、農産品、旅遊産權、種子和沉香等特色交易平臺,構建傳統産業、電商和金融三位一體的要素市場體系。力爭到2020年,新設立5家服務於我省“十三五”重點産業的交易場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旅遊委、省農業廳、省商務廳、洋浦開發區管委會、澄邁縣政府、省農墾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大力發展各類投資基金。鼓勵通過設立政府先導基金、種子基金和國有企業轉讓部分股權等方式,大力吸引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養老基金,産業互助基金等各類投資基金,加大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的培育力度。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元投資、防範風險的原則,發揮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統籌整合現有財政專項資金,吸引金融機構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分別設立12支重點産業發展基金。到2020年,全省股權投資企業達50家以上,募集規模500億以上。(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廳、證監會海南監管局、省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金融創新

(十三)發展互聯網金融。統籌規劃互聯網金融孵化基地和産業園,支持互聯網企業依託互聯網技術和線上線下資源優勢,發起或參與設立股權眾籌、P2P、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電商金融等機構,大力培育互聯網金融企業。引導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的深度合作,加快形成傳統金融與創新金融互補發展的良性格局。支持設立提供數據存儲及備份、雲計算共享服務、大數據挖掘和服務、銷售結算服務的機構,完善互聯網金融的配套支持體系。(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開展海洋金融創新。推動在三沙市設立銀行、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鼓勵各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支持海南建設南海資源開發服務基地和海上救援基地以及三沙市相關重點建設項目。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海洋金融專業支行,開展與我省海洋産業發展相關的金融服務創新,依法推動海域使用權、在建船舶抵押貸款等涉海資産抵押貸款等涉海金融創新業務。根據涉海企業設備投資特點,積極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重點支持遊艇製造業、海洋工程裝備業等臨港工業和港口碼頭建設的設備投資。開發適合海洋經濟發展需求的創新保險産品,大力發展航運保險、船舶保險、漁民漁船保險等險種。(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動跨境金融創新。爭取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瓊開展離岸金融業務,依託海口保稅區、洋浦保稅區、三沙市等出口加工、貿易産業鏈,創新業務模式,擴大業務規模。落實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領域改革事項複製推廣,加快個人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等金融改革措施的複製落地。積極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主動爭取差異化的跨境人民幣政策,逐步擴大人民幣跨境結算範圍,創新跨境人民幣金融産品,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推進個人本外幣兌換試點工作。(省政府金融辦、省商務廳、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相關金融機構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創新産品和抵押擔保方式。用好用足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等先行先試政策,向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各金融機構總行(總部)爭取金融機構、金融産品、金融服務創新試點。創新抵押擔保方式,開展股權、知識産權和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探索開展大型農機具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産品抵押貸款等涉農創新金融産品試點;積極推進房地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推動投融資模式創新,建立政府引導、政企分開、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投融資體制;建立健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設立PPP項目儲備中心,探索發行項目收益債用於PPP項目,加快PPP示範項目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在正式實施的15個險種基礎上探索開展水産養殖、南繁育制種保險、特色畜禽保險、大宗果蔬保險、設施農業保險等創新農業險種,到2020年擴展到20個以上。探索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完善巨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引導保險機構創新特色旅遊保險等産品,爭取把海南旅遊風險保障體系建設成為中國旅遊安全試點示範項目。探索開展符合三沙市實際的水産養殖保險、特色旅遊保險等創新業務。(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旅遊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三沙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發展普惠金融

(十七)提高農村金融覆蓋面。推進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在總結文昌市、澄邁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試點經驗基礎上,逐步在全省推廣。選擇供銷合作社發展基礎較好的市縣,堅持社員制、封閉性、社區性原則,探索開展社員資金互助的新型農村合作組織試點;鼓勵供銷合作社參與設立涉農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探索建立和規範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完善擔保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加大對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産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金融扶持力度。繼續實施農民小額貸款貼息政策,每年發放農民小額貸款40億元以上。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加快互聯網和移動支付等各類新型支付方式在農村地區的推廣應用,到2020年,實現集小額取現、跨行轉賬、便民繳費和消費為一體的農村金融服務站覆蓋所有行政村。(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供銷合作聯社、省農信聯社、各市縣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借鑒、推廣、創新符合我省小微企業的新型信貸産品和金融服務方式,對小微企業開展“審批+培植”的信貸服務。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財政資金對小微企業的增信作用,設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保障專項資金,引入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構建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每年發放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貸款不低於40億元,力爭小微企業貸款增幅不低於同期全省貸款增幅,貸款戶數和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化開放合作

(十九)加大對外開放和合作交流力度。引進2-3家境外金融機構;鼓勵境外金融資本設立各類創新型機構,探索推動境外投資者與本地法人金融機構開展股權合作,吸引國際投資者參與本地金融要素市場交易。充分利用博鰲亞洲論壇、中非合作圓桌會議及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等高端平臺,開展與兄弟省市以及國外、港澳臺等地區的金融合作交流活動,以香港、廣州、深圳三大區域金融中心為主導,積極爭取三大金融中心對海南金融發展的輻射和帶動,促進資金、人才、信息、業務等資源的相互流動。(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外事僑務辦、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充分利用實施“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契機,積極開展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貿易融資、國際保理和海外投資保險等綜合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境外有序轉移過剩産能,促進企業在全球範圍內開展資源和價值鏈整合。引進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保險機構,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市場滲透率和覆蓋面。推動我省企業境外上市融資和發行外幣、人民幣債券。建立與東盟國家金融交流機制,有效擴大與東盟貿易人民幣計價和結算規模。(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政府金融辦、銀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營造良好環境

(二十一)完善金融業扶持政策。貫徹落實好人民銀行、銀監會各項支農支小貸款差異化監管政策,積極運用支小支農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工具。運用財政資金杠桿,加強財政與金融配套聯動,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整合優化運用,充分發揮相關金融專項資金扶持引導作用。修訂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注重向普惠金融、創新型金融、互聯網金融傾斜,對金融新主體、新業態、新模式等金融創新進行獎勵。積極爭取將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權投資基金等創新型金融機構的稅收政策參照金融機構執行。(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按照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要求,積極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我省信用法規制度,出臺相關配套規範性文件,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完成海南省企業信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和海南省政府信用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完善信用海南和政府信用信息網站,建成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廣農村信用體系試點,推進信用村、信用鄉鎮、信用合作社建設,到2020年,實現全省市縣農戶和企業信用信息採集和查詢服務全覆蓋。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徵信系統工作。加強誠信宣傳教育,推動信用海南建設。推動成立海南省信用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優化司法行政服務環境。嚴厲打擊各種逃廢金融債行為,建立完善金融仲裁工作機制,支持全面建立金融審判庭、執行庭,提高金融案件審結率和執結率, 加大金融案件的執行力度,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司法環境。提高在建工程、土地房産抵押登記及抵債資産過戶等行政工作效率,統一併簡化審批環節,降低收費標準,優化行政服務環境。(省公安廳、省高級法院、省司法廳、省工商局、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健全金融業綜合統計和分析制度,加快建立信息管理和實時監控系統,建立多層次、全覆蓋、高效率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健全金融穩定和風險防範協調機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加強協作,加快構建完整高效的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體系。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交易、保險欺詐等各類金融違法犯罪行為,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維護我省金融穩定。(省政府金融辦、省公安廳、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牽頭,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完善保障機制

(二十五)建立金融發展協調機制。重視金融發展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建立推動現代金融服務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作為總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及省金融辦主要負責人作為召集人,省政府金融辦、“一行三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和省國資委等單位負責人及海口市、三亞市分管領導為成員。聯席會議統籌指導全省金融管理工作,研究全省金融業發展和促進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辦法和措施,加強對全省金融領域重大問題的研究和協調,部署全省金融工作任務,指導全省金融風險處置工作,積極推動我省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建立金融發展部省聯動機制,定期以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政銀企項目對接會、金融座談會等形式,通報情況、分析形勢,駐瓊金融管理部門和各金融機構要主動為金融發展提建議、當參謀,共同研究政策,做好政策爭取落實工作。各市縣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提升金融發展意識,將加快金融發展各項任務納入責任目標,落實責任,加強協調,堅定不移地推進。(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各市縣政府、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等相關金融機構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健全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履行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職能和風險處置責任,完善地方監管協調機制,增強監管協同性和有效性。逐步推進我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形成統一歸口管理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各市縣政府要明確負責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從組織保障、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強對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省編辦、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各市縣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切實加強金融人才保障。出臺引進和培養金融人才政策,實施金融人才專項培育工程。引進高層次金融人才,在置業、落戶、教育、醫療等方面提供支持;選派高層次金融人才到市、縣任職,建立地方政府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的雙向挂職交流機制。加強黨政領導幹部金融知識培訓,邀請國內外金融專家來瓊講學,依託省行政學院、中國(海南)改革研究院等省內專業機構,開展省直機關、市縣黨政領導幹部金融知識培訓班,提高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現代金融意識和運用金融工具的能力。支持金融監管機構、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在瓊設立金融研究、教育和培訓機構,搭建“政産學研金”平臺,培養金融專業人才和複合型人才,轉化金融研究成果。(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各市縣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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