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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大學生創新創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5-11-10 16:10 來源: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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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大學生
創新創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辦發〔2015〕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大學生創新創業工程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10日

哈爾濱市大學生創新創業工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15〕21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黑政發〔2015〕16號)、《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科學技術廳、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大學生創業種子資金使用工作流程>的通知》(黑財社〔2015〕96號)等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大學生(含各類高校在校生、畢業五年內的各類高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的扶持力度,激發大學生創新創業熱情,努力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必備條件和優質服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決策部署,堅持政策支持與創業者努力相結合,合理運用政府公共資源,充分動員社會其他資源,通過強化創業意識、提升創業能力、完善創業政策、改善創業環境和健全創業服務,激發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力,推動全市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工作局面。

二、工作目標

建立完善大學生創業政策支持體系、服務體系、培訓體系和孵化體系,不斷增強大學生創業意識,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優化創業環境,提高創業成功率,持續擴大、提高和提升大學生創業的規模、比例、層次,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和大學生勇於創業的工作機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放寬市場準入。進一步優化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 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四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2.認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凡有創新創業需求並符合一定條件的大學生,可在創業地申請2年期最高額度為10萬元的財政貼息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按人均10萬元、實際貸款人數和額度分別給予2年期的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對個人發放的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全額貸款貼息。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各類就業困難人員達到企業員工總數的30%(超過100人的達到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為期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由市財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銀行哈中心支行負責)

3.拓寬大學生創業投資融資渠道。切實用好國家和省、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積極參與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在我市創業融資領域的發展。(由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4.加大減稅降費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大學生創新創業實施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具體標準和額度按有關政策辦理。(由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5.鼓勵大學生返鄉創新創業。對返鄉到農村(鄉鎮及以下)創業的大學生可申領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創業項目優先給予立項和資金支持。(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

6.加大各級政府向大學生創業企業購買服務項目的力度。大學生創辦小微企業直接參與政府採購投標的,在評審時給予價格6%至10%的扣除;同時以營業執照註冊地為準,供貨100公里以內加5分(含100公里),100至200公里(含200公里)加4分,200至300公里(含300公里)加3分。各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項目時,同等條件優先選擇大學生創業企業。(由市財政局負責)

7.支持大學生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實現創業。大學生在校期間參與教師科研項目或自己研究取得發明專利成果,其創業成果轉化成功的,經認定,可利用省、市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按照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後補助資金支持。(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做好創業培訓工作

1.以高校為主體,整合社會、企業創業培訓資源,配備專業和企業兼職師資,為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免費提供專業培訓。(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團市委負責)

2.建立大學生就業創業見習基地。3年內,建設市級大學生就業創業見習基地300個,並對入駐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的大學生按照市大學生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給予創業見習補貼。(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鼓勵培訓機構對離校未就業及登記失業大學生免費開展創業培訓,按照培訓人數和培訓效果給予培訓機構補貼,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其中,對未實現成功創業的按標準的80%給予培訓補貼,一年內實現成功創業後補足其餘20%。對經認定具有資質的創業培訓(實訓)基地,給予設備購置補貼、軟體及相關費用補貼,補貼標準為上述費用總額的5%。(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

針對大學生創業群體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孵化基地。按照孵化基地內用於大學生創業企業孵化的總面積,每月給予5元/平方米的補貼,用於場租、水電費、物業費、採暖費等費用。大學生創業企業入駐各類大學生創業孵化器,享受第一、二年免費,第三年按50%繳費的優惠扶持政策。對創業帶動就業10人以上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給予5000元的獎勵。(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委負責)

(四)加強創業項目建設

1.對大學生創業項目給予補貼。凡大學生在我市創業的,按照省種子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條件,對其創業項目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項目補貼。(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2.對優秀和重點創業項目給予資助。對攜帶項目在我市創業的大學生,根據項目的市場前景、創業帶動就業效果和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經評審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的經費資助。對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能在短時間內形成經濟增長點的優秀和重點科技創業項目,經評審給予20萬元至30萬元經費資助。(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

3.加強創業項目庫建設。建立大學生創業項目庫,選取適合大學生創業的項目進入項目庫。拓寬創業項目徵集渠道,對經評審符合入庫條件被納入大學生創業項目庫的給予項目負責人1000元的項目徵集費;項目庫內的創業項目可通過創業項目展示廳、網上項目展示平臺、微信公眾推薦平臺、創業項目推介會等方式免費向大學生推薦。(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團市委負責)

(五)開展大學生創業大賽與大學生創業典型評選活動

1.每年舉辦哈爾濱市大學生創業大賽,搭建人才、項目與資本對接交流平臺。對大學生創業大賽獲獎項目,進入市場運作或完成中試的,設立特等獎1名、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獎金分別為3萬元、2萬元、1.5萬元和1萬元;處於創意或研發階段的,設立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優秀組織獎20名,獎金分別為1.5萬元、1萬元、0.8萬元和0.5萬元。(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2.每年組織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典型評選活動。評選大學生創新創業典型10名,每名給予2萬元獎勵。組織創業典型參加全省創業師資培訓,納入創業培訓師資隊伍,並將其創業項目納入項目庫作重點推薦,利用各類媒體對其創業事跡予以重點宣傳。(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六)大力扶持網絡創業

積極推動“互聯網+”發展,促進以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農業、現代製造業、生産性服務業等的深度融合,帶動産業創新發展。經工商登記註冊的大學生網絡創業者,同等享受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在網絡平臺實名註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大學生網絡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負責)

(七)強化公共創業服務

1.各級人才服務機構、創業服務指導中心要進一步完善公共創業服務功能,在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的基礎上,將創業者的人事代理、檔案保管、職稱評定、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權益保障、法務諮詢和法律援助等納入服務範圍。(由市人社局、市司法局負責)

2.建立創業指導專家隊伍,聘任專家學者、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天使投資人等作為創業指導專家。被聘為創業指導專家的,每次開展創業指導及講座分別給予每人300元、1000元補貼。(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團市委負責)

3將《就業創業證》委託給高校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免費發放。有需求的留學回國人員在各級人才服務機構存放檔案時,可同時領取。(由市人社局負責)

四、時間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10月1日前)。對全市大學生創新創業情況進行摸底統計,調研大學生創業群體,召開座談會,徵求各方意見和建議,出臺工作方案。

(二)組織實施工作(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工程,出臺工作實施細則,明確工作事項和責任分工,明晰流程、各事項辦理部門及時限,加大創業政策落實力度。

(三)督促檢查工作(2016年1月1日起)。從2016年1月起,開展督促檢查工作,督促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匯總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定期和不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不斷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領導機構。建立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司法局、人民銀行哈中心支行、團市委等相關單位參加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由市直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加大宣傳力度。建立“哈爾濱市創業創新網”,為創新創業提供信息服務;建立哈爾濱市大學生創新創業微信公眾平臺,利用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大學生創新創業政策。設立大學生創業服務工作專項經費,用於每年創新創業宣傳工作及有關活動,為大學生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由市直各有關部門負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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