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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動市屬國有企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5-11-11 15:3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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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慶市國資委委員會
重慶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推動市屬國有企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渝國資黨發〔2015〕14號
2015年11月11日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的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和《重慶市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5—2020年)》(渝委發〔2015〕13號),現就推動市屬國有企業創新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集聚集成各類創新要素

(一)集成國資系統創新資源。鼓勵市屬國有重點企業之間組建聯合創新平臺。支持市屬國有重點企業整合所屬企業創新資源組建創新平臺。符合條件的平臺公司可以納入市屬國有重點骨幹子企業管理,實現預期目標的,在考核中作加分處理。

(二)集聚社會各類創新要素。鼓勵企業引進各類創新型人才和團隊。支持企業並購與企業主業緊密相關的社會創新機構,支持企業以各種方式引入或獲取各類知識産權,與之相關的計入當年損益的新增投資資金成本按銀行同期一年期貸款利率的50%折算視同利潤考核。

(三)積極爭取政府性創新資源配置。支持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質,承接事業單位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剝離下屬公司中的各種資質轉移。支持企業建設國家級和市級研發機構、創新中心,國家級或市級研發機構、創新中心新增固定資産計提的折舊,連續2年內可視同利潤考核。

二、優化提升産業級次

(四)改造提升傳統産業。推動企業積極應用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支柱産業,促進工藝流程優化、重大裝備換代、管控流程升級、産品結構調整。力爭到2020年,沒有核心技術和拳頭産品支撐的企業絕大部分退出,落後産能、過剩産能得到大幅化解,傳統支柱産業毛利率達到全國同行業良好水平。

(五)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支持企業積極拓展中國製造2025重點突破的十大領域,重慶市“6+1”支柱産業、10大戰略性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以及國家和我市明確支持發展的其他新興産業。實際出資的資本金以2年為限計入當期損益的資金成本,按銀行同期一年期貸款利率的50%折算視同利潤考核。允許企業負責人和經營管理團隊按相關規定跟投,跟投比原則上不高於20%。正式竣工投産後,前三年虧損不計入考核。

(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支持企業大力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大數據、雲計算、跨境金融結算、互聯網金融等新興服務業。對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服務業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在經營管理層和技術骨幹中開展股權、期權和分紅權激勵。

三、推動技術、管理和商業模式創新

(七)推動技術創新。推動企業突破一批技術短板、獲取一批核心關鍵技術、展開一批前沿尖端技術攻關。建立和完善研發費投入預算管理制度,按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研發費視同利潤考核。

(八)推動管理創新。鼓勵企業積極探索、創新現代企業管理理念和模式,推進管理科學化、信息化、現代化。對獲得國家級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獎的主創人員或團隊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對象不含市屬國有重點企業負責人,下同)。堅持依法依規,廢止、修訂和新立一批監管制度,理清管理權責邊界。

(九)推動商業模式創新。著力“互聯網+”和産融結合、産城融合、製造業與服務業融合,不斷催生新業態、新模式。對納入企業年度創新規劃並計入當期損益的商業模式創新項目投入的資金成本,按銀行同期一年期貸款利率的50%折算視同利潤考核。對商業模式創新推動企業取得明顯效益的,視貢獻大小,企業可給予不同獎勵。

四、加強創新成果管理

(十)加快創新成果轉化運用。企業投入形成的創新成果,經有權部門批准轉讓的,創新團隊在轉讓凈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低於50%。嚴格執行國家和市裏關於職務發明、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激勵政策,另給予發明人或團隊一次性獎勵。國有控股企業引入專利技術,專利持有人以專利作價入股,並以其股權質押給企業,企業可幫助專利持有人融資進行本企業産業化投入。將知識産權擁有量和實施效益作為衡量企業科技進步和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據,並將其作為科技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職稱評定、職級晉陞的重要指標。積極推進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鼓勵集團內和集團間人才、技術、知識等創新資源有償流動。

(十一)強化創新成果保護。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産權管理制度。支持重咨集團打造知識産權綜合服務平臺,支持重慶聯交所搭建知識産權交易平臺。引導企業及時申報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産權,增強維權意識,提高維權能力,嚴防知識産權流失。完善保密合同和措施,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加強知識産權信息的跟蹤查詢和檢索分析,防止侵犯他人知識産權或引進失效專利技術。

五、強化創新保障

(十二)強化創新管理。建立企業負責人任期創新規劃管理制度,將規劃執行情況納入年度和任期考核,加大考核權重。分類實施以創新體系建設和重點項目為核心的任期創新轉型專項評價。建立創新規划動態調整機制。建立企業創新需求、創新課題公開發佈和徵集制度。建立國有企業創新聯席會議制度。收集建立中央和市級創新政策“清單”,使企業充分知曉和運用政策。

(十三)建立創新容錯機制。遵循創新規律,探索建立創新的長週期評價考核機制。企業創新工作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因客觀原因失敗或基本失敗的,但企業和個人依照法律、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決策實施,且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市國資委將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

(十四)強化創新投入保障。支持企業集團設立創新投資基金,按市場化原則支持高科技、成長性孵化型項目或企業,投資推進戰略性新興産業的重大項目引進、企業並購重組等戰略性項目。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企業創新的支持力度,每年在國資收益中安排一定資金,用於支持市屬國有企業主業核心關鍵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能級提升。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推進創新工作。支持企業積極參與科技保險。

(十五)培育創新人文氛圍。建設“敢為人先、爭創一流、崇尚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弘揚“勇於超越、勇攀高峰”的創新精神,支持企業設立多層次、寬領域的創新獎勵機制,積極舉辦各類創新競賽,樹立一批創新人物、創新企業、創新團隊典型,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形成“全員創新、全面創新”的濃厚氛圍。

(十六)加強項目申報和審計。企業新增創新平臺項目、並購或參股創新機構項目、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商業模式創新項目,由企業在年度預算中提出,結果在財務決算中申報,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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