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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2015-11-11 15:26 來源: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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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遼政辦發〔2015〕92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和《遼寧省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5〕17號)精神,支持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統籌謀劃,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創業環境,強化創業服務,全面激發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熱情,增添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新動能,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堅持解決當前問題與促進長期發展相結合、堅持普惠性與扶持性政策相結合、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全面整合各方面資源力量,共同促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

全面提升農村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專業化創業服務能力;盤活存量資源,整合發展一批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園;開發特色産業,培育一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保護與發展民族傳統手工藝;全面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縣鄉基礎設施條件;培育一批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推進優質創業培訓資源下縣鄉,為農民工等返鄉人員提供便捷創業培訓;引導、推動優質科研院所和眾創空間向基層提供科研成果輸出。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三)完善返鄉創業園支持政策。依託現有各類開發園區、農業産業園,盤活閒置廠房等存量資源,建設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的建設資金由建設方自籌;以土地租賃方式進行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的,形成的固定資産歸建設方所有;物業經營收益按相關各方合約分配。可適當放寬返鄉創業園用電、用水、用地標準。屬於農林牧漁業態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在不改變農地、集體林地、草場、水面權屬和用途前提下,允許建設方通過與權屬方簽訂合約的方式整合資源開發建設。(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服務業委、省國資委等部門配合)

(四)完善返鄉投資政策。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採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人員創設的企業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對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鼓勵返鄉創業人員參與建設或承擔公共服務項目,支持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參加政府採購。(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服務業委、省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五)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將返鄉農民工等人員納入創業場地補貼政策範圍。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按規定享受農業補貼政策。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可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具備支農惠農資金、小微企業發展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扶持範圍。符合條件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服務業委、省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六)加大土地支持力度。指導各地區在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時,對基層服務平臺和互聯網創業基礎設施用地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優先保障基層服務平臺、互聯網創業線上線下及交通物流基礎設施用地供應。對創業園內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土地有償使用費。(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登記制度。簡化創業場所登記手續,支持“一址多照”、集群註冊,深入實施“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支持農民工等人員以自然人身份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省工商局牽頭)

(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圍繞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進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省編委辦牽頭)

(九)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全面落實促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強化申報期動態監控,分層級成立督導組,實行跟蹤責任制,確保返鄉創業人員應享盡享。(省地稅局牽頭,省國稅局等部門配合)

三、強化創業服務

(十)加強創業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創業輔導制度,逐步建立電商創業培訓導師庫,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提供創業輔導。逐步放開參加創業培訓的準入條件,降低創業培訓補貼門檻,並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符合條件的返鄉農民工等人員,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青年農場主計劃和農業科技精品等農業特色培訓。對有意願的返鄉農民工等人員開展手工製品技能培訓和家庭服務技能培訓。積極做好創業實習和實訓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農委、省扶貧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部門配合)

(十一)強化返鄉創業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企業通過發行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公司債、私募債等方式募集發展資金。督促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提升支持“三農”的金融服務水平。加大對鄉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引導省內金融機構向城鄉結合部、縣域延伸網點和服務,擴大農村基礎金融服務覆蓋率。開展“進村入社區”、“陽光信貸”、“富民惠農”三大工程,儘快實現助農取款服務終端機“村村通”。(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小企業局、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等部門配合)

(十二)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帶動返鄉創業。鼓勵科研院所建立開放式創新創業服務平臺,支持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利用創新成果成功創業。鼓勵發達地區眾創空間加速向農村擴展、複製,幫助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解決創業難題。開展農村科技特派行動,為返鄉農民工等人員提供農業專業實用技術支持。(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等部門配合)

(十三)完善返鄉創業公共服務。進一步推進縣鄉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農村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臺、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推進村鎮、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各地區要統籌考慮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制度改革,將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全部納入公共服務範圍。逐步將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創業人員納入社保覆蓋範圍。對返鄉自主創業失敗人員,可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按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中小企業局等部門配合)

(十四)改善返鄉創業市場仲介服務。在全省建立專業化的市場仲介服務機構,推動建立各級市場聯動的網絡化仲介服務體系,提供市場分析、管理輔導等深度服務,幫助返鄉創業人員改善管理、開拓市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服務業委、團省委、省婦聯等部門配合)

(十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快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建設,改善縣鄉互聯網服務,進一步提速降費,建設高速暢通、覆蓋城鄉、質優價廉、服務便捷的寬帶網絡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加大農村物流等基礎設施投入,支持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建智慧電商物流倉儲基地。加強交通、農業、供銷、郵政等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的規劃銜接、資源互補、共同開發,按照縣、鄉、村三級網絡構架,重點推動區域輻射能力強的市級物流園區、市縣級農副産品配送中心、客運站物流作業區、具有縣域經濟特色的縣級物流中心、具有物流服務功能的農村客運站五個層面的運輸站場建設和資源整合。(省交通廳、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服務業委、省郵政管理局、省供銷社等部門配合)

四、加強組織實施

(十六)加強組織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細化配套措施,跟蹤工作進展,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地區要結合産業轉移和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實際需要,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支持力度。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好《遼寧省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2015—2017年)》(見附件)的落實,明確時間進度,制定實施細則,確保工作實效。

(十七)強化示範帶動。結合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城市和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組織開展試點工作,探索優化鼓勵創業創新的體制機制環境,打造良好的創業生態系統。建設一批民族傳統産業創業示範基地、一批縣級互聯網創業示範基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十八)抓好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臺、主流平面媒體、門戶網站、手機媒體等,搭建返鄉創業交流平臺,充分發揮凝聚返鄉創業人員和交流創業信息、分享創業經驗、展示創業項目、傳播創業商機的作用。各地區要充分利用公共宣傳資源,大力宣傳優秀返鄉創業典型事跡,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支持、促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大力營造創業、興業、樂業的良好環境。

附件:遼寧省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2015—2017年)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11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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