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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

2015-11-11 15:31 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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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
浙政辦發〔2015〕11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精神,進一步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目標,統一市場準入,創新投資運營機制,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和方式,創新融資方式,完善價格機制,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投資生態建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充分發揮民間投資的活力,促進我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力爭到2020年全省民間投資佔固定資産投資比重提高到2/3以上,民間投資進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的比重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以上,投融資機制建設取得新突破。

二、拓寬鼓勵社會投資的領域

(一)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包括幹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公路、航電樞紐、港口、內河航運設施;樞紐機場、幹線機場、通用航空機場以及機場配套服務設施、綜合交通樞紐和公交場站等。

(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包括海綿城市、城鎮供水、供熱、燃氣、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餐廚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公園配套服務、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城市公園、城市綠地綜合開發、公共交通、停車設施等的建設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設、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海水淡化等。

(三)能源設施領域。包括常規水電站、抽水蓄能電站,在確保具備核電控股資質主體承擔核安全責任的前提下參與核電項目,風光電、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項目和背壓式熱電聯産機組,清潔高效煤電項目、燃煤電廠節能減排升級改造;跨區輸電通道、區域主幹電網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電網工程,分佈式電源並網工程、儲能裝置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油氣管網主幹線、沿海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地下儲氣庫、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參股建設,油氣管網支線、原油和成品油商業儲備庫控股建設,以及中小型LNG/CNG儲備站、車船加氣站建設;鐵路運煤幹線和煤炭儲配體系建設。

(四)生態環保領域。包括重點行業和區域的污染減排、工業污染治理和園區循環化改造、重要流域綜合治理等;污染減排和排污權交易,碳配額交易;重點海灣及海岸帶生態修復工程、沿海防護林、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近海修復等。

(五)社會事業領域。包括健康、醫療、養老養生、文化、旅遊、教育、體育健身等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六)農(林)業和水利工程領域。包括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農業“兩區”提升發展、現代生態循環農業建設和其他重大農業項目、防洪水保供水水利工程、低丘緩坡工程以及灘塗圍墾工程的建設和運營,林區道路建設和運營等。

(七)信息基礎設施領域。包括寬帶接入網絡建設和業務運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研製、發射和運營商業遙感衛星,衛星導航地面應用系統建設;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等應用開發建設和運營等。

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特定領域需要實施特許經營的,按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制定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執行。

三、加大對社會投資的支持

(一)加大市場化運營和價格改革力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堅持市場決定、放管結合、改革創新和穩慎推進的原則,加快價格改革步伐,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

完善水權交易和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加快建立水權制度,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市場。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通過參與建設高效節水、重大節水供水工程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制定,並根據供水成本變化及社會承受能力等適時調整,探索實行兩部制水利工程水價和豐枯季節水價。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償。

完善公用事業建設運營模式和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推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轉變。推進市縣鄉村污水收集和處理、生活垃圾處理項目按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鼓勵實行城鄉供水一體化、廠網一體投資和運營。加快完善市政基礎設施等公用事業産品和服務價格的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價格按照政府、經營者、使用者公平負擔原則合理確定和調整。對於主要依靠政府付費回收投資成本的公益性、準公益性項目,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或依法依規為投資者配置相關經營資源,穩定投資回報。對於經營收費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的項目,政府可適當補貼。

完善社會事業公立機構分類改革和公共服務價格管理政策。積極推進養老、文化、旅遊、體育等領域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以及公立醫院資源豐富地區符合條件的醫療事業單位改制,積極探索公立醫院帶動和支持社會辦醫的有效途徑和實現形式,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改革社會事業價格管理政策。民辦教育、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執行與公辦教育、醫療機構相同的價格政策。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除公立醫療、養老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政策執行外,其他醫療、養老服務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自主定價,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政策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市場化方向確定。

完善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和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合理提高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適時推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合理確定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標準。

完善能源價格管理政策。推動電價市場化改革,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擴大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範圍和規模。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加強燃氣輸配價格管理,鼓勵用氣大戶自行採購天然氣氣源,並擇機放開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二)加大要素支持。落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項目的用地政策。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和公益事業項目用地,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以劃撥方式供地;經營性的基礎設施項目用地,以有償方式供地。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租金收入參照土地出讓收入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對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特定範圍內實施綜合開發的項目用地,採取市場化方式供地。制訂我省鐵路沿線土地綜合開發的實施意見,充分利用鐵路土地綜合開發政策,以開發收益支持鐵路發展。對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車輛段上蓋進行土地綜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

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社會投資重大項目融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抵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探索有效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引導金融機構、融資租賃行業為社會投資重大項目提供“投資、貸款、租賃、證券”等綜合金融服務,在監管政策允許範圍內給予社會投資重大項目差異化信貸支持。

(三)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創新政府投資安排方式。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重點領域,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帶動作用,創新政府投資方式,在保持公共産品性質不變的前提下,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探索採取股權投資等方式運用政府投資支持社會投資項目,對具備條件的經營性、準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要積極推動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的母基金,加強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對接,形成“政府投資+金融資本”“政府投資+民間資本”等多種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負責安排政府投資的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本領域支持社會投資項目的工作方案,主動向社會公開政府投資支持社會投資的相關信息。

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切實做好PPP項目的總體規劃、綜合平衡和儲備管理。在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等領域大力推進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公共産品供給能力。鼓勵通過PPP模式盤活存量項目,可植入PPP模式對原項目進行升級改造或合作運營。探索通過以獎代補等措施,引導和鼓勵地方融資平臺存量項目轉型為PPP項目。

完善PPP模式機制。建立PPP項目聯審協調機制,發揮綜合管理部門作為PPP項目的綜合管理、綜合協調作用和行業主管部門的主體作用,以市、縣(市、區)為主建立聯審協調機制。建立多部門參與的PPP項目聯審協調機制,聯合審查通過後方案報本級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准。要推動PPP項目實施方案聯審與項目立項審批的聯動,盡可能合併審查,實施方案聯審中已明確的內容,項目立項審批不再作實質性審查,最大程度減少審批審查環節。加強PPP示範項目庫建設,建立落實PPP示範項目進展情況月報制度,在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擇優儲備、公佈、推介一批示範項目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建立合作夥伴競爭性選擇機制,抓緊出臺競爭性選擇合作夥伴的具體實施細則,制訂標準合同範本。項目實施機構要堅持公平、擇優,以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社會資本作為合作夥伴,依法簽訂項目合同,並報同級發展改革、財政、法制部門備案。建立風險防範、監督和退出機制。政府和投資者應對PPP項目可能産生的政策風險、商業風險、環境風險、法律風險等進行充分論證,建立健全糾紛解決和風險防範機制。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其他部門按各自職責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健全退出機制,明確退出路徑,妥善做好項目合作結束後的投資回收、資産處理等事宜。

落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的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非營利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機構和農産品批發市場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一律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一律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資本參與的重大水利工程,符合條件的,其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創新融資機制和渠道

(一)建立投融資對接服務機制。省發改委會同省金融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要每年開展銀項融資對接服務活動。建立面向社會資本推介的社會投資重大項目庫,定期公佈、動態跟蹤服務。創新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社保基金和社會資本的合作對接機制,為社會投資重大項目提供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融資支持。

(二)推動投融資主體做大做強。積極設立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和PPP引導基金,重點用於鐵路、公路、能源、港口航運、水利、城鎮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高速公路、內河航道、鐵路等政府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做大做強省海港集團。進一步推動市縣加快投融資改革試點,加快投融資平臺重組整合、做大做強,推動投融資平臺存量資産證券化,轉型構建一批專業化新型資本運作平臺。鼓勵各地與金融機構共同發起設立基礎設施、重點行業和領域的母基金,用於支持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的各類子基金,充分發揮政府資金杠桿效應。

(三)積極推動重點領域資産證券化。抓住國家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規模的機遇,積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優先將我省優質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戰略性新興産業等領域信貸資産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開展信貸資産證券化。支持省內企業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授權通過打包、評級等手段,發行以基礎資産産生現金流為償付支持的證券,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産,更好支持我省重點領域重大工程項目建設。

(四)大力推進重點領域項目發行專項建設債券和開展股權、債券融資。大力推動重點領域發行專項建設債券,積極爭取國家支持,解決重大項目資金本缺口。積極發展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資産支持計劃、股權眾籌、債券眾籌、融資租賃等融資工具,支持我省重點領域企業上市融資。擴大企業債券融資規模,發行戰略性新興産業、養老産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重點領域專項債券。支持重點領域項目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可轉債、項目收益債、私募債、中期票據、項目收益票據等方式籌措投資資金。積極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通過股權、債權、基金等方式,投入我省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産業項目。

五、加強工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重要性,把其納入擴大有效投資工作內容,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明確職責,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據實際,抓緊完善落實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專項措施和具體政策。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進一步推進“四張清單一張網”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嚴格落實《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浙江省2015年本)》,進一步推動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的取消、下放,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紮實做好減少前置審批事項和清理規範仲介服務的改革,加快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構建縱橫聯動監管體系。

(三)推進相關改革試點。繼續推動溫州、台州等地做好民間投資改革創新試點,推進青田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改革發展試點。紮實做好義烏、海寧、嘉善國家縣城基礎設施投融資改革試點,積極爭取台州列入國家民間投資改革創新試點。各市、縣(市、區)要每年推出若干PPP模式投資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項目示範試點,培育指導一批典型示範案例。

(四)營造良好環境。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公佈重點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佈局和重大項目信息,發佈重大項目實施方案、招標需求、合同管理等信息,充分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競爭,提高公眾參與度。積極培育和引入為PPP提供第三方專業服務的仲介機構和專家庫。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增強政府、社會和市場共識,營造支持社會資本公平參與重點領域投資的良好氛圍。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6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雨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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