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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局關於在我省試行企業集群註冊登記的指導意見

2015-11-13 19:24 來源: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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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局關於在我省試行企業集群註冊登記的指導意見
贛工商企注字〔2015〕9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企業集群註冊登記是指允許多戶企業由同一託管企業(即商務秘書公司)提供住所託管等服務,組成企業集群的註冊登記模式,是近年來為助推創業而探索實施的一種新的市場主體準入方式。根據國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相關精神,為進一步推進企業註冊便利化,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就在我省試行企業集群註冊登記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企業集群註冊登記的對象、範圍

企業集群註冊登記應以電子商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現代服務等新興業態企業為重點,經營活動涉及生産安全、食品安全、金融安全、環境安全的企業暫不納入集群註冊登記工作範圍。

二、託管企業的基本要求與註冊登記

1、託管企業應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商務秘書”作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語。

2、託管企業經營範圍應包括“為集群企業提供住所託管服務,代理收遞各類法律文書,代辦相關事務”等。

3、託管企業住所應相對穩定,具有明確的可送達法律文書的地址,適應開展集群企業住所託管等服務的需要。

4、託管企業應與集群企業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和託管關係。

5、託管企業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由其託管住所的集群企業名錄,為政府部門開展監管提供集群企業的相關信息。

6、近年來有違法(犯罪)記錄及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和人員不能成為託管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集群企業的註冊登記

集群企業應憑託管企業出具的住所託管證明文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機關在集群企業營業執照住所後加注“(集群註冊)”字樣。

集群企業與託管企業解除住所託管關係,或託管企業住所變更,應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住所變更登記。

四、積極探索開展企業集群註冊登記工作

1、各地可選擇條件較好的企業登記機關,依託創業園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先行在上述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積極探索開展企業集群註冊登記工作。

2、各地可結合當地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範,細化操作規程,也可積極參與政府制定企業集群註冊相應規定的工作。

3、各試點單位要充分利用企業監管警示系統加強對託管企業、集群企業的指導和監管,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形成聯合監管的良好工作機制。

4、各地要加強對試行企業集群註冊登記工作的指導督導,及時發現、分析和解決試行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延伸企業集群註冊登記工作的功能,切實優化註冊登記服務手段,不斷推進企業註冊便利化,為企業發展營造更為高效、便利的政務環境。

請各地將試行開展企業集群註冊登記工作情況於2016年元月底前報省局企業註冊管理局。

2015年11月13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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