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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創業擔保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

2015-11-16 15:12 來源: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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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關於調整
創業擔保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
渝人社發〔2015〕236號

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各承貸金融機構:

為充分發揮創業擔保貸款促進創業的積極作用,切實幫助創業者解決融資問題,積極助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對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的人員範圍、行業範圍、貸款額度等調整

(一)人員範圍。將現行政策中的人員範圍調整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刑釋解教人員等五類人員及其他具有創業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

(二)項目範圍。將現行政策中的行業範圍調整為:除國家限制類、淘汰類産業外,均可享受貸款政策,具體項目參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第21號令);優先扶持國家鼓勵産業,重慶市重點發展産業。

(三)貸款額度

1.個人創業項目貸款額度上限可提高到15萬元,10萬元部分由中央、市、區縣按規定給予貼息,超過部分由區縣財政自行承擔;

2.符合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額度上限由原來每人5萬元統一調整為1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額度上限由原來每人5萬元統一調整為1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允許有條件區縣自行制定相關貸款貼息政策。

二、貸款期限和貸款擔保管理

(一)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延長貸款期限,放寬貸款次數。允許創業帶動就業達到1:6的個人二次貸款,二次貸款年限不超過2年;新吸納前述五類人員就業,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的企業可多次貸款。

(二)充分發揮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作用,讓貸款管理更加規範。一是開展無抵押擔保工作。對無抵押物或保證人的優質創業項目,建立政府、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商業銀行長效合作機制,由各區縣就業經辦機構向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推薦優質項目,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市場的手段提供貸款擔保,並按照相關規定收取擔保費;對能夠提供抵質押物或保證人的創業擔保貸款,免收擔保費。二是提高個人擔保額度。經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銀行協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擴大保證範圍,提高保證額度。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之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後期如國家出臺新政策,涉及本通知相關條款的,以新政策為準。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2015年11月16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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