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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的實施意見

2015-11-16 15:28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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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的實施意見
內政辦發〔2015〕124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精神,加快推進眾創空間發展,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生態環境,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結合自治區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眾創空間是順應網絡時代創新創業特點和需求,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途徑,構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其基本構成要件包含: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運營主體;一定規模的固定辦公場所和創新創業承載空間;與科技創新相配套的服務保障和管理團隊;一定數量的創新創業者及相應的創新創業活動;專業化、特色化的眾創主題。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大力發展眾創空間,將眾創空間建設發展作為本地區和本部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列入地區和行業發展規劃。到2020年,全區圍繞“五大基地”和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建成自治區示範性眾創空間100家,基本覆蓋全區優勢特色發展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産業。各建設主體應本著“需求導向、特色發展”的理念,圍繞不同類型創新創業的特點,充分依託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留學生創業園以及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見習基地、新型研發機構和社會資源,高效利用現有廠房、閒置房屋、商業樓盤等資源,進行適應性改造,建設一批創業者空間、創客咖啡、創新工場等各具特色的眾創空間。

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調整優化科技專項資金結構,安排眾創空間發展資金,採取主導建設、聯合建設、運行補貼、績效獎勵等形式,支持引導本區域和本行業的眾創空間建設,並對眾創空間基本公共服務和專業科技服務等加強引導和支持,保障眾創空間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四、依託內蒙古科技創新綜合信息系統開設眾創空間專欄,建立眾創空間共享平臺,匯集扶持政策和科技資源,發佈創新創業信息。共享平臺免費向眾創空間與創新創業者、投融資機構開放,實現縱向貫通、橫向聯通。各眾創空間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對創新創業活動提供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網絡服務。

五、眾創空間應為創新創業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空間和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場地租賃費用應低於一般商駐租金。對具備條件的眾創空間,由眾創空間發展資金給予房租、寬帶接入費用補貼。

六、眾創空間面向創新創業者服務建設的公共技術平臺,可申請納入自治區大型科研儀器及科研基礎設施開放共享網絡平臺,對符合開放共享條件的,由自治區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給予運行補貼。

七、眾創空間聘任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專家學者作為創業導師,其完成規定服務任務且駐地服務時間滿一年的,經眾創空間考核合格和科技主管部門核準後,可申請自治區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計劃給予支持。

八、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安排科技金融風險補償資金,建立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等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銀行、擔保公司、保險等金融機構對眾創空間實施的創新創業項目提供科技擔保貸款、知識産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科技保險等方式的金融服務。

九、創新創業者在眾創空間實施的創新創業項目,可依託眾創空間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立項支持。建立眾創空間與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的聯動機制,為創新創業企業提供全方位、定制式的資本市場綜合服務,形成與創新創業相匹配的,以投融資、上市孵化和要素流轉為核心的資本市場支撐體系。

十、眾創空間幫助創新創業項目成功獲得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社會資本投入,成效突出的,由眾創空間發展資金對眾創空間給予獎勵。

十一、鼓勵眾創空間聯合投融資機構和創新創業服務機構組建眾創空間聯盟,將其作為眾創空間資源共享、交流合作、引進國內外優秀創新創業服務資源的平臺。

十二、鼓勵眾創空間聯盟和眾創空間為創業者開展創新創業交流及培訓活動,對其組織開展的區域性、全國性和國際性的創新大賽、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公益性活動,由眾創空間發展資金給予補貼。

2015年11月16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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