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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絲綢産業傳承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11-19 16:37 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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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絲綢産業傳承發展的指導意見
浙政辦發〔2015〕11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絲綢是中華文明的象徵和典範。我省在我國絲綢發展史上具有獨特的地位和作用,素有“絲綢之府”的美稱。絲綢産業是我省歷史經典産業,有著近5000年的悠久歷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蘊。近年來,我省大力推進絲綢産業結構調整,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仍存在創新設計能力不強、産品附加值不高、人才青黃不接等問題,同時也面臨著替代纖維快速發展、消費需求深刻變化、桑蠶種養量縮質降等較大挑戰。為推進我省絲綢産業傳承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發展思路。順應絲綢産業個性化、時尚化消費趨勢和“互聯網+”發展趨勢,搶抓“一帶一路”建設契機,以傳承保護和創新發展為主線,按照原料基地化、技術高新化、品牌國際化、人才梯隊化、産業和文化一體化的要求,著力推進絲綢原料基地建設、絲綢創新發展、名企名品培育、絲綢人才培養以及産業與文化的融合發展,進一步鞏固和提高我省絲綢産業在全國的領先地位,促進我省從國際絲綢産品製造中心向創意中心、時尚中心和質造中心轉變。

(二)發展方向。順應世界絲綢産業發展趨勢,推進我省絲綢産業向中高端和終端産品發展,重點發展一批高檔絲綢服裝服飾、高檔絲綢及混紡面料、高檔絲綢針織品、蠶絲被、家用紡織品、絲綢藝術品。鼓勵我省杭州、湖州、嘉興、紹興等絲綢産業重點地區錯位發展、特色發展,打造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高檔絲綢特色産業基地。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絲綢歷史文化得到有效傳承和保護,絲綢創新發展取得積極成效,努力成為創新設計能力強、智慧製造水平高、品牌影響力大、能引領世界絲綢發展潮流的國際絲綢時尚中心。具體目標如下:

——規模效益穩步提升。全省絲綢産業銷售收入達到800億元,産業規模和效益在全國絲綢行業的領先優勢持續提升。

——優質原料保障能力加強。在省內外建立相對穩定的優質蠶桑基地100萬畝左右,蠶絲品質達到4A級以上,適應高檔絲綢産品的蠶絲原料需求。

——創新設計能力顯著提升。建成若干個絲綢産業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設計院;建立較為完善的、適應絲綢産業創新發展需要的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和人才隊伍,培養50名研究開發、絲綢設計、經營管理領軍人才。

——名企名品競爭力顯著增強。形成一批國家級、省級著名品牌,擁有20個左右具有“高檔絲綢標誌”及一批“浙江製造”認證標誌的絲綢精品品牌,培育3-5家年銷售收入超50億元的國際絲綢行業龍頭企業。

——歷史文化持續傳承。形成若干個集産業、文化、旅遊為一體的絲綢文化傳承發展基地,一批絲綢傳統技藝、歷史遺跡、民俗文化等得到有效保護和傳承,産業的文化含量顯著提升。

二、加強優質原料基地建設

(四)推進省內優質原料基地建設。按照“整合一批、穩定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推進蠶桑提升改造工程,支持桐鄉、海寧、淳安、吳興、南潯、德清、臨安、建德、縉雲等縣(市、區)優質蠶桑基地建設,大力推廣産業化的蠶桑企業基地、家庭農場、蠶農專業合作社等經營模式,積極探索“品牌企業+原料基地”經營模式,促進原料基地規模化、標準化、優質化、高效化發展。支持工廠化養蠶的創新研發,促進工廠化養蠶向産業化發展。建立健全桑園流轉機制,通過轉包、租賃、土地入股等形式,推進桑園向專業大戶、龍頭企業集中。蠶桑基地建設中配套的蠶室、小蠶共育室建設用地可享受農業設施用地政策。將桑園建設列入造林政策扶持的範圍。

(五)推進省外優質原料基地建設。順應“東桑西移”發展趨勢,實施蠶桑“走出去”戰略,引導龍頭企業發揮市場、技術、管理及資金優勢,到廣西、雲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區建設蠶桑、繅絲基地,打造省外優質蠶桑蠶絲基地。

三、加強絲綢産業創新發展

(六)推進絲綢技術和設計創新。加快絲綢行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重點推進工廠化養蠶、桑蠶新品種繁育、絲綢智慧製造、印染後整理等技術裝備的攻關研發。推進繭絲綢綜合資源開發,加強以繭絲綢為原料的食品、化粧品、醫療用品、絲綢混紡交織品等新産品及旅遊商品的開發。支持符合條件的絲綢企業創建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每年實施一批省級以上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加大對項目的扶持力度。選擇符合條件的絲綢企業創建省級重點企業設計院,支持企業引進國內外高端設計人才和團隊,加快提升絲綢創新設計能力和文化含量。

(七)推進絲綢營銷創新。推進企業營銷模式創新,積極探索線上線下、眾籌營銷、網上個性化定制等新興營銷模式。支持網上絲綢公共服務平臺發展,打造集絲綢信息諮詢、信息發佈、産品交易、品牌展示等為一體的綜合性網上專業服務平臺。打造旅遊購物絲綢營銷創新平臺。鼓勵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加大絲綢産品出口,加快拓展國際市場。鼓勵企業生産更多有文化含量的絲綢産品,促進絲綢消費。

(八)推進絲綢製造模式創新。鼓勵採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絲綢産業,加快絲綢製造智慧化。支持絲綢企業運用互聯網、物聯網、工業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高生産裝備智慧化、生産過程自動化、生産管控一體化、産業鏈協同水平。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建立網絡化、智慧化製造體系的基礎上發展小批量定制生産模式。每年組織實施一批具有示範性、帶動性的智慧製造和模式創新項目。

四、加強名企、名品培育

(九)培育絲綢名企。充分發揮企業推動絲綢産業發展的主體作用,大力實施名企戰略,著力培育一批引領絲綢産業發展的知名企業。支持龍頭企業利用産品、品牌經營與資本運作做大做強;支持企業實施全球化戰略,收購國外研發機構、品牌和營銷網絡;支持企業向集設計研發、運營管理、集成製造、營銷服務於一體的企業總部轉型,通過産業鏈整合和延伸,實現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將符合條件的絲綢産業重點企業納入“三名”工程和“浙江製造”品牌企業予以培育。

(十)培育絲綢名品。大力實施文化創新、品牌創新、質量創新和標準創新工程。支持和培育一批絲綢與文化融合發展的知名品牌。鼓勵優勢企業制定品牌發展戰略,支持企業收購國際知名絲綢品牌、在境外註冊商標、創建馳名商標,培育一批絲綢産業省著名商標。推動企業按照《高檔絲綢標誌質量手冊》的相應標準提高産品質量,加快推廣使用“高檔絲綢標誌”。推進絲綢名品進名店,提高絲綢品牌知名度和市場佔有率,加快研究制訂先進的“浙江製造”絲綢産品標準,支持符合條件的絲綢産品進入“浙江製造”認證名錄。加強對絲綢産品商標權、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産品、繭絲綢科研成果專利權、絲綢創意設計成果專利權的申請、註冊和保護,依法打擊各類侵權行為。

五、加強絲綢産業人才培養

(十一)加快絲綢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圍繞絲綢産業創新發展,建立完善引人、用人和育人機制,落實人才培養各項政策,集聚、培養、吸引一批絲綢産業高端研發人才、設計人才及團隊。結合我省企業家素質提升計劃和職業經理人培育計劃,打造一支優秀高級管理人才隊伍。支持絲綢企業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和教育,培養一批技術應用嫻熟、技能工藝精湛、實踐經驗豐富的高技能人才。

(十二)推進絲綢人才專業培養基地建設。引導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中職學校圍繞絲綢産業發展需求,調整和優化專業結構,建立若干個絲綢專業人才培養基地,通過企業委託培養、定向培養等方式,加快建設一支滿足我省絲綢産業發展需求的專業人才隊伍。重點支持浙江理工大學恢復絲綢專業教育,建立絲綢學院或在相關學院設立絲綢技術與産品設計專業。鼓勵絲綢企業到高等院校、中職學校設立絲綢相關專業的獎學金、助學金和大學生創業創新基金。

六、加強産業和文化融合發展

(十三)保護和挖掘絲綢文化。加強對錢山漾遺址、桑基魚塘、蠶花節(廟會)、蠶桑絲織傳統技藝等絲綢歷史文化遺跡、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和絲綢老字號企業的保護。支持中國絲綢博物館、民營絲綢博物館和絲綢老字號企業等加強對絲綢文物收集、整理、修復、保護,綜合運用聲、光、電等現代傳媒技術進行展示,推進絲綢歷史文化遺産的數字化。深入挖掘絲綢文化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將歷史文化信息全方位滲透到産品設計、生産、銷售以及産業平臺建設中,提升産業發展核心競爭力。

(十四)加強絲綢文化和産業宣傳。加強主流媒體對絲綢文化的輿論引導,鼓勵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大對絲綢文化、絲綢企業和品牌的宣傳。按照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品牌化發展的要求,支持杭州舉辦中國國際絲綢博覽會,鼓勵絲綢企業、行業協會開展絲綢流行趨勢發佈、設計師大賽、品牌展覽展示、絲綢論壇、絲綢文化宣傳等活動。

(十五)推進産業融合平臺建設。加快推進湖州絲綢小鎮創建,打造成為集産業發展、歷史遺存、生態旅遊為一體的複合型絲綢文化小鎮。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規劃新建或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改擴建一批具有設計研發、品牌展示、電子商務、旅遊觀光和文化創意等功能的絲綢文化時尚産業園。培育一批絲綢與文化融合發展的行業龍頭企業。支持符合省重大産業項目申報及獎勵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絲綢産業項目納入省重大産業項目庫。

七、加強組織協調和政策保障

(十六)強化組織協調。建立由省經信委牽頭,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旅遊局、省金融辦、省國稅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相關單位參加的省絲綢産業傳承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合力推進我省絲綢産業傳承和發展。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積極爭取國家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對我省絲綢重點項目的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戰略性新興産業、商務促進、重大科技、農業及文化産業等專項資金,要加大對絲綢産業的支持。省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向高等院校絲綢專業和學科方向傾斜,並加大支持力度。充分發揮省轉型升級産業基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絲綢産業的創業創新項目,鼓勵金融機構根據絲綢産業特點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絲綢企業從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符合有關稅收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各地在工業企業績效評價中,對具有“中華老字號”等省級以上品牌或商標(商號)的絲綢企業,可予以適當放寬考核要求。各相關市、縣(市、區)政府要制定相應政策措施,根據財力安排一定的扶持資金,結合實際支持本地絲綢産業發展。

(十八)加強行業組織建設。建立全省絲綢産業傳承與發展專家指導委員會,加強對絲綢産業的研究、指導和發展評估。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和行業服務工作,樹立和宣傳一批能引領和帶動我省絲綢産業發展的科研設計、經營管理領軍人才。支持我省絲綢龍頭企業發起建立國際絲綢聯盟,促進國內外絲綢行業的交流和合作。

本意見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16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雨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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