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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開發區(園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5-11-20 14:23 來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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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促進開發區(園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青政辦〔2015〕21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4號)精神,進一步發揮我省重點工業園區(包括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海東工業園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以下簡稱:園區)改革開放試驗田和經濟發展排頭兵作用,促進園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切實貫徹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的理念,以重點工業園區及15個重大産業基地為載體,以提高發展質量效益為中心,以項目、融資、科技、體制等為關鍵環節,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努力把我省園區建設成為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和實施區域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科技創新驅動和綠色集約發展的示範區,特色發展、結構優化、産業集聚的先行區;實現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質量轉變,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由同質化競爭向差異化發展轉變,由硬環境見長向軟環境取勝轉變,由資源粗放開發利用向循環綜合利用轉變。

  (二)發展目標。

  ——到“十三五”末,全省重點工業園區産業邁向中高端水平,工業銷售收入、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和經濟總量比2014年翻一番以上,固定資産投資、財政收入均實現翻番,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佔全省比重達到80%以上。

  ——園區産業結構更加優化,輕工業與重工業比重達到20:80,高技術産業增加值佔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10%。

  ——提高園區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平均投資強度達到320萬元/畝,節能減排、污染物處理率超過全省規劃目標水平。

  ——海東工業園區在2020年前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創新園區體制機制

  (三)完善園區機構。加強園區內部整合,按照“一區多園”方式,理順重點工業園區與各分園區、各分園區與縣級地方政府的關係,做到機構到位、職責到位、人員到位。適當增加園區管委會職能機構和人員編制,推動建立用人競爭機制,推行聘用制,探索僱員制,建立靈活的激勵性收入分配製度和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

  (四)簡化審批手續。優化辦理流程,推行並聯式、“一站式”審批,避免互為前置條件,建立重點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全面公開審批服務主體、內容、依據、辦理承諾期限,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間。落實園區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模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安全生産等監管。順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新趨勢,積極培育發展新動力,通過加快改革,力爭讓青海成為全國行政審批事項最少、審批效率最高、創業創新環境最優的省份之一。

  (五)下放管理權限。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進簡政放權。省級各相關部門要梳理行政審批事項,根據國家政策進行取消、下放、整合,建立完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制度,除國家明確必須由國家和省級政府審批、核準的項目外,其他項目一律由三個重點工業園區管委會自行審核批准,支持園區先行先試。探索園區與行政區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明確園區管委會的法律地位和具體管理權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訂《青海省工業園區管理辦法》。

  三、明確産業定位佈局

  (六)堅持規劃引領。科學編制園區發展總體規劃、控制性詳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規劃和産業發展規劃。自2016年起,在全省重點工業園區實施“多規合一”示範試點工作,施行一個園區一本規劃、一張藍圖,強化銜接協調,避免同質化競爭,提高發展的質量與效益。支持園區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依法擴區升級。實行園區與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共建共享。

  (七)優化産業佈局。立足構建産業新體系,突出東部地區和柴達木地區兩大優勢工業主體區域,發揮三大園區及15個重大産業基地的主體作用,推進園區經濟優勢互補、競相發展。東部園區著重發展資金技術密集、産品附加值高的産業,西部園區著重提高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水平。

  1、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著眼特色化、高端化發展,提升輻射帶動能力,重點構建硅材料及光伏製造、銅電子材料、鎂、鋁、鈦等輕金屬合金、有色金屬精深加工、特色化工、鋰電材料及儲能電池、裝備製造、藏毯絨紡、生物制藥、高原特色動植物資源深加工等産業鏈和生産性服務業。打造甘河工業園區、南川工業園區、東川工業園區、生物科技産業園區及大通北川工業園區5個重大産業基地。

  2、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加快實施循環化改造項目,延伸鹽湖化工、油氣化工、金屬冶金、煤化工、特色生物、新能源産業一體化、新材料等産業鏈條及現代物流業,加快産業升級,推動工業經濟提質增效。打造格爾木工業園區崑崙、察爾汗兩個重大産業基地以及德令哈工業園區、烏蘭工業園區、大柴旦工業園區、都蘭工業園區6個重大産業基地。

  3、海東工業園區加快發展高端裝備製造、農特産品加工、新材料、新能源、信息産業、節能環保、商貿和物流等産業。打造臨空綜合經濟園、樂都工業園、民和工業園和互助綠色産業園4個重大産業基地。

  4、鼓勵有條件的縣(區)依託自身優勢,建設特色産業聚集區(工業集中區、創業園、孵化基地)、生産性服務平臺和發展“飛地”經濟,培育縣域經濟發展的新引擎。圍繞上述總體定位,形成主次分明、結構合理、集約集聚發展的園區産業佈局。

  (八)強化項目建設。把項目投資作為推動園區經濟持續增長和轉型升級發展的關鍵和主要動力,集中精力抓好項目謀劃和建設。

  1、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整合現有專項資金,創新工作舉措,支持鹽湖資源綜合利用、鋁鎂合金等帶動力強、輻射面廣、技術裝備先進、産品附加值高的園區骨幹項目建設。通過推動精深加工項目,在“十三五”末將電解鋁産能就地轉化率提高到80%,精深加工率達到45%。繼續實施領導領銜制度,採取“一對一”等辦法,督促青洽會、央企青海行等簽約工業項目加快落地。

  2、謀劃新的支撐項目。以打造鋰電、新材料、光伏光熱和鹽湖資源綜合利用等4個千億産業和15個重大産業基地為目標,積極引進一批龍頭型、基地型産業支撐項目和循環經濟項目;實施鋰電産業擴能提升、裝備製造和輕工業發展、新材料産業鏈條延伸、關鍵技術突破等4大工程,推動價值鏈向高端延伸。

  3、發展配套服務業項目。加快發展現代物流、設計研發、融資租賃、節能服務等中高端生産性服務業。扶持對吸納就業超過1000人以上、年交易額超過5億元的新建大型市場,重點支持海東青藏高原東部物流商貿中心等重點園區建設,引導物流企業信息化、智慧化、精準化發展。

  四、實施科技創新驅動

  (九)加強技術創新。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支持園區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用相結合的區域協同創新體系。以科技“123”支撐工程和協同創新計劃為抓手,大力實施200個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支持園區企業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裝備製造等領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核心技術,進一步提高戰略性新興産業、高新技術産業比重。建設科技綜合服務平臺,建成一批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重點實驗室。支持企業加強技術改造,開展關鍵産品、技術和工藝示範應用。探索推進“機器換人”,以設備更新為載體,促進企業技術、工藝創新和管理創新。

  (十)強化人才支撐。加大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的引進力度,完善人才培養體系。支持園區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設院士和博士後工作站。支持園區引進和培育信息技術重點領域領軍企業與人才,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拓展傳統産業鏈,提升産業增值水平。支持園區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深化校企合作,促進産教融合。

  (十一)加快“兩化”融合。實施“互聯網+”行動和大數據戰略,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和其他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加快信息網絡技術與傳統製造業深度融合。推進智慧製造生産模式,在鹽湖化工、油氣化工、有色冶金、裝備製造等重點行業開展智慧製造應用試點示範。在食品、藥品等領域開展工業物聯網建設試點,培育智慧檢測、全産業鏈追溯等工業互聯網新模式。加強物流産業信息化建設,打造智慧物流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加快普及“雙百”企業、省級兩化融合示範企業首席信息官(CIO)制度,推進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達標活動。引進一批電子信息産業改造升級和産業鏈延伸項目,帶動信息産業聚集發展。至“十三五”末,電子信息産業收入實現年均增長10%,電子商務銷售額佔銷售總額30%,生産裝置數控化率達50%。

  五、創新投資融資體制

  (十二)強化財稅支持。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整合現有各類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三大園區建設發展。改革財政支持方式,制定産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由直接支持具體項目逐步改為設立産業投資基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不同項目情況,運用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園區産業補鏈改造等項目建設。

  (十三)完善金融服務。加快完善地方金融服務體系,推動金融工具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及開展直接融資等方式拓寬資金來源。利用債權投資、股權投資等融資模式,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用於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産業項目。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採用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通過債券市場籌措資金。引導中小企業通過發行集合債,抱團緩解資金壓力。建立規範的地方舉債融資機制,支持地方依法依規發行債券用於重點領域建設。

  (十四)吸引社會資本。理順價格引導機制,對公共産品和服務進行科學定價,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資園區建設。鼓勵園區探索PPP(公私合營)模式,有條件的園區可同社會資本共辦“區中園”。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支持民間資本採取私募等方式,設立面向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區域開發、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製造業等領域的産業投資基金,政府可通過認購基金份額等方式予以支持。

  六、促進開放合作發展

  (十五)承接産業轉移。充分利用工業和信息化部産業轉移信息服務平臺和商務部産業轉移促進中心,參與西北五省區承接産業轉移長期戰略合作與協調機制,發揮園區重點産業、骨幹企業的帶動作用,吸引産業鏈條整體轉移和關聯産業協同轉移。合理確定承接重點,防止産業同構。在承接外部産業轉移的同時,穩步推進省內産業由東部向西部有序轉移,力爭到2020年,我省3個重點工業園區成為國家産業轉移合作示範園區。

  (十六)推進開放合作。堅持開放發展,積極融入“一路一帶”戰略,形成“東進西聯”的對外對內開放格局。全面落實《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和國務院支持藏區發展的政策精神,研究出臺吸引外資的新政策,引導外資深度參與特色農畜産品生産與加工領域,提高産品質量和精深加工能力。鼓勵有核心技術和主導産品的外資企業,通過參股並購等手段對國有企業進行改組改造。以消費品、裝備和鹽湖鉀肥等特色優勢行業為重點,建設出口示範基地,支持園區企業在研發、生産、銷售等方面開展國際化經營。

  七、強化綠色集約發展

  (十七)強化生態保護。堅持“生態保護第一”理念,正確處理保護和發展的關係,以生態保護倒逼園區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堅持多措並舉、多管齊下,加強污染防治,強化執法監管,對新建企業和項目實施嚴格的環保準入。大力實施一批節能技改、減排工程和循環經濟産業節點項目,有效改善大氣、水環境質量,切實提高園區生態保護水平。

  (十八)集約利用土地。科學合理配置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強化園區投資強度約束,建設用地計劃重點向國家級、省級園區和重點項目傾斜。開展土地利用調查評價,採取“騰籠換鳥、立體使用”等方法,將依法淘汰、就地轉型和産業梯度轉移相結合,推行多層標準廠房建設,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拓展土地使用空間,建立低效用地、閒置佔地退出機制。優先保障投資強度超過500萬元/畝或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項目、新建標準化廠房容積率超過2.0的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激勵機制,對實際投資規模和強度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和項目,可給予適當獎勵;工業用地經過生産性改造提高容積率,其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減免相應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十九)推進循環發展。積極創建綠色園區,大力推行ISO14000環境系列標準認證工作,推廣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園區經驗,創建生態工業示範園區、低碳經濟試點園區。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産業和新能源光伏、光熱和風電等清潔能源産業,鼓勵企業採用先進節能、節水、節材、環保技術,降低單位産出的能源資源消耗。推廣稀貴金屬綜合回收、工業餘熱發電、廢水廢氣再利用等技術應用。到2020年,全省大部分園區完成循環化改造,資源綜合利用率超過60%。禁止落後産能和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轉入,加大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力度,建立和完善節能降碳減排指標、監測和考核體系,完善園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嚴格執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以及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八、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二十)創新引資方式。把招商引資作為壯大市場主體的重要途徑,著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力爭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年均增長10%以上。圍繞15個重大産業基地,建立招商引資數據庫,大力開展以産業規劃為指導的專業化招商、産業鏈招商。重點選擇央企和世界500強、國內500強、民企500強,實施精準招商、點對點招商。跟蹤督促園區招商引資簽約項目履約率、開工率和資金到位率,持續提高園區招商引資工作成效。

  (二十一)完善投資環境。推動傳統的以硬體基礎設施建設為主的發展環境,向提供完善的生産要素、便捷高效的投融資支持、高質量的信息化基礎設施、宜居宜業的綜合配套環境轉變。著力構建發展新體制,加快形成有利於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産權制度、投融資體制、分配製度、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制。推進節能減排交易和水權市場建設,將置換出的能耗指標和污染物排放指標,優先配置給重大産業項目。提升資源保障水平,力爭後備礦産資源勘查取得重大突破。健全政企溝通機制,以投資者滿意度為中心,著力打造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九、完善考核評價體系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園區建設,一把手親自負責,抓好園區規劃調整、結構優化、功能創新、環境建設等工作,解決園區建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部門要不折不扣落實好國家相關政策,發揮園區改革試驗田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強化服務理念,採取有效措施,全力促進園區健康發展。

  (二十三)完善考核評價。把創新能力、品牌建設、規劃實施、土地利用效率、生態環境、知識産權保護、投資環境、行政效能、新增債務、安全生産和民生建設等作為考核主要內容,強化考核評估,引導園區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對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低、環保不達標、發展長期滯後的園區,依據相關法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4號)文件規定,予以警告、通報、限期整改、退出等處罰,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深化改革園區升級管理制度,逐步改申報制為認定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0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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