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工作報告制度》的通知

2015-11-20 09:02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工作報告制度》的通知
寧人才組〔2015〕4號

自治區人才協調小組成員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工作報告制度》已經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會議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
2015年11月20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
工作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切實履行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推進人才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根據中央精神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創新體制機制促進人才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若干意見》(寧黨發〔2014〕53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應定期不定期向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報告重大人才工作。定期報告半年、年度工作總結、安排情況;不定期報告重大人才項目、工程、重要活動、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等。

報告的共性內容主要是:中央和自治區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和行業系統、重點領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執行情況;中央和自治區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會議、工程、項目等貫徹落實情況;本單位、本行業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引進、人才隊伍建設、人才資源調查統計和重點創新創業平臺、載體建設情況及人才工作的探索實踐、亮點創新和現實成效;需提交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研究討論的重大問題;研究落實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交辦的有關事項。

自治區人才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職責,分別報告以下重點內容:

1.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履行牽頭抓總職責,落實全區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情況;協調、指導全區人才工作有關政策、制度和法規的研究、制定、完善等工作情況;全區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以及人才流動、人才激勵和人才服務等有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專項重點人才工作的落實情況。

2.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協調落實全區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宣傳報道工作情況;全區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出版、文化藝術、廣播電視等文化藝術人才隊伍建設情況;自治區“塞上文化名家”評選等情況。

3.自治區黨委統戰部:全區黨外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制定和實施全區黨外人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才隊伍建設計劃及落實情況;黨的人才政策和黨外人才先進典型的宣傳等工作情況等。

4.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人才發展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落實情況;全區各類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建設及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等工作情況。

5.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全區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及自治區中小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發展方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自治區現代紡織産業“人才高地”建設情況;自治區“塞上經濟名人”評選工作情況;全區各類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及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等工作情況。

6.自治區教育廳: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情況;高校學科建設和國家、自治區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情況;規劃、指導全區職業院校人才培養情況;自治區“塞上名師”評選、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等工作情況。

7.自治區科技廳:全區科技創新團隊和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實施“高層次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科技創新團隊引進計劃”的情況;國家和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及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等工作情況。

8.自治區民政廳: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建立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體系及完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情況;社會人才培養實踐基地建設等工作情況。

9.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本級人才工作經費的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情況。

10.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情況;院士後備人才培養計劃、領軍人才培養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培養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的落實情況;國內引才312計劃、海外引才百人計劃、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招聘、外國專家聘請、海外華僑華人高層次人才引進情況;“塞上英才”、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六盤山友誼獎”“塞上技能大師”“自治區技術能手”等的評選情況;國家級和自治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自治區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流動站)、各類專家服務基地、專家智庫、人才市場建設情況;開展專家基層服務活動、落實高層次人才津補貼、休假療養待遇,企業引進創新型人才生活補助、購房補助等情況;高層次人才、外國專家、留學回國人員服務等工作情況。

11.自治區農牧廳:全區農業優勢特色産業人才培養開發和農業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情況;自治區設施農業“人才高地”建設情況;自治區“塞上農業專家”評選等工作情況。

12.自治區文化廳:全區文化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情況;文化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激勵等工作情況;加強專業藝術和特色文化人才培養,造就高層次領軍人才和高素質文化人才隊伍等工作情況。

13.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全區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加強衛生人才的培養、選拔、評價和管理,開展自治區“塞上名醫”評選工作情況;引進國內外高層次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情況。

14.自治區國資委:全區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實施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等工作情況。

15.自治區扶貧辦:全區扶貧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圍繞實施扶貧攻堅工程開展人才培訓、提高技能等方面的情況。

16.自治區科協:全區科普人才隊伍建設情況;科技社團、高校科協開展學術交流及科技人才培養情況;青少年科技人才和科技後備人才培養情況;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推薦情況;寧夏“青年科技獎”和中國科協獎項推薦評選等工作情況。

第三條 報告內容主要以書面形式向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報告,有創新性內容的工作可專題報告。

第四條 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承擔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整理起草全區人才工作的重大會議、重大活動和重大事項的報告,經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會議或組長、副組長審定後,報自治區黨委、政府。

第五條 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要及時準確報告有關重要人才工作事項。半年工作總結和年度工作總結要定期報告,重點報告人才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取得的創新經驗、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下一步工作計劃。半年工作總結于6月15日前,年度工作總結于12月1日前報送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第六條 建立靈活快捷的人才工作信息聯絡溝通機制,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同時確定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與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的工作報告、信息報送和聯絡銜接等工作,聯絡員發生變動時要及時報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第七條 建立務實高效的人才工作協調督導落實機制,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要採取調研、座談、聽取彙報等方式,及時了解掌握全區人才工作情況,切實加強人才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定期、不定期對全區人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第八條 建立準確完善的人才工作信息反饋機制,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相互間的交流、協作和配合,及時向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重要事項報告的審核辦理、協調指導、綜合服務等,並對需要審議處理和綜合協調的事項及時提請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會議或組長、副組長審議、審定,並將辦理情況及時反饋至報告單位或人才協調小組成員單位。

第九條 人才工作報告制度是自治區黨委、政府和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掌握全區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情況的重要途徑和方法,是規範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職責、提升工作科學化水平的有效措施,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自覺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增強全局觀念,認真執行本制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