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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5-11-27 16:18 來源: 遼寧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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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遼政發〔2015〕61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關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7日

關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發展環境,為遼寧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力,打造新引擎,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強宣傳引導,弘揚創業創新精神

(一)宣傳引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國家、省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系列重要文件,解讀關於創新體制機制、發展眾創空間、優化財稅政策、加強創業投資等扶持政策。通過開展多層次的創業創新交流活動,學習借鑒先進經驗,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發展模式。大力弘揚創新精神,樹立創業典型,使創業創新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習慣。(各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共同牽頭)

二、創新體制機制,實現創業便利化

(二)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清理、調整與創業創新相關的審批、認證、收費、評獎事項,向社會公佈保留事項。(省編委辦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國稅局配合)按照國家規定免收初創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共同牽頭)事業單位對初創企業開展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評估、檢測、論證等服務,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收費標準減半徵收。(省物價局牽頭,省財政廳、各市政府配合)研究制定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實行“一個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單制度、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等措施。集中清理與創業投資相關的審查、評價、評估等仲介服務,向社會公佈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清單,規範仲介服務行為。(省編委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積極推行全省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嚴格執行《省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督促指導市縣完成權力清單制度建設工作。(省編委辦牽頭,各級政府配合)

(三)依法依規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積極開展壟斷案件違法線索核查工作,對涉嫌違法的行為和問題形成專題報告,並報國家工商總局認定;對不屬於壟斷違法行為,但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要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開展“集中整治不正當競爭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對電信服務、交通運輸、水電氣供應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醫藥購銷、工程建設、教育服務、政府採購、金融等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汽車、家用電器等的虛假宣傳行為,農資、建材、汽配、傢具等的侵權和倣冒行為開展專項整治。(省工商局牽頭)

(四)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貫徹落實《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徵集發佈使用辦法》(省政府令第220號),做好企業信用信息發佈和管理工作。根據《遼寧省失信黑名單企業懲戒聯動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完善失信企業黑名單數據庫。抓緊制定《遼寧省政府部門公示企業信息管理辦法》、《遼寧省失信主體聯合懲戒管理辦法》,形成失信聯合懲戒長效機制,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建設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為實現政府部門統一公示企業信息和實施失信主體聯合懲戒提供技術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共同牽頭)

(五)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遼政發〔2015〕39號),改造升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和“三證合一”綜合登記業務系統,組織實施“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省工商局牽頭)

(六)落實“先照後證”改革。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和《工商總局關於嚴格落實先照後證改革嚴格執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通知》(工商企注〔2015〕65號)要求,執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除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以及市場主體設立後進行變更登記、登出登記依法需要前置審批的,其他事項一律不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並加強“先照後證”改革後的事中事後監管。(省工商局牽頭)

(七)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貫徹落實工商總局電子營業執照試點工作意見、電子營業執照技術方案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實施方案,建設全省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實現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省工商局牽頭)

(八)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進“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為創業創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省工商局牽頭)

(九)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制定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準入。組織開展企業簡易登出試點。依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全省小微企業名錄,形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省工商局牽頭)

(十)健全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機制。建立面向創業創新的專利申請綠色通道,對亟需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報請國家知識産權局優先審查;對在融資、合作等過程中需要出具專利法律狀態證明的,優先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鼓勵新興産業創投基金投資的企業購買專利技術,對企業購買專利技術的交易額,從基金股份退出企業時政府所得的收益分配中給予補償。(省發展改革委、省知識産權局共同牽頭)

(十一)建設知識産權運營服務平臺。打造以瀋陽、大連市知識産權交易中心為基礎,中國國際專利技術與産品交易會為重要內容的專利交易體系。推進知識産權網上交易,與國家知識産權運營平臺銜接,建立包括專利確權、專利評估、專利託管、專利風險預警、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知識産權貸款擔保、知識産權保險等內容的省級知識産權運營服務平臺。(省知識産權局牽頭,瀋陽、大連市政府配合)

(十二)完善知識産權維權制度。制定快速維權工作流程,縮短審核申請材料時間、確權週期和專利侵權調處案件處理週期。實行首問責任制,對於申請材料齊全的案件,審查合格後即予立案。推進知識産權維權區域合作機制,及時移交跨區域知識産權案件。加強知識産權維權援助體系建設,深入企業開展現場辦公,幫助企業解決專利糾紛中存在的實際問題。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加大對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的處罰力度。(省知識産權局牽頭)

(十三)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在專利權利糾紛處理過程中,當部分權利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時,要依法加大依職權主動調查取證力度;行政機關能夠自行採集的證據如專利文件、專利權屬等,不再要求權利人提供。採取行政調解等多種途徑解決非訴訟糾紛。(省知識産權局牽頭)

(十四)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吸納有實踐經驗的創業者、職業經理人等加入創業師資隊伍,組建由優秀企業家、專家學者、各類名師大師等組成的創業導師志願團隊。完善創業導師(專家)庫,對創業者分類、分階段進行指導。建立創業導師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牽頭)

(十五)破除人才自由流動制度障礙。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以事定人、以崗用人的選人用人制度。以市場化為導向,對專業技術強、工作急需的崗位,堅持專崗專用、特崗特用,向社會公佈人才需求標準。通過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直接聘任等方式,使社會優秀人才進入國有企業。(省國資委牽頭)

(十六)完善省屬企業考核機制。將科技創新指標納入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列入分類指標並按照《遼寧省省屬企業技術創新工作量化考核辦法》進行考核。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産出,引導企業提高科技競爭力。(省國資委牽頭)

三、優化財稅政策,強化創業扶持

(十七)完善稅收財政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落實國家各項稅收政策,制定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方案,加強政策宣傳與執行,建立政策落實聯動機制。升級納稅申報系統,完善申報自動計稅功能,設置小微企業電子統計臺賬;建立小微企業匯算清繳退稅監控臺賬,開闢退稅綠色通道;設立“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諮詢服務崗”,實行“首問責任制”,為納稅人提供辦稅便利。(省國稅局、省財政廳共同牽頭)統籌設立鼓勵創業創新專項資金,制定資金管理辦法,保證獎勵、補助等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省財政廳牽頭)

(十八)放寬政府採購準入條件,發揮政府採購支持作用。不得以註冊資本金、資産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人數、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設置政府採購準入條件。(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共同牽頭)

四、搞活金融市場,實現便捷融資

(十九)探索建立大眾創新眾籌平臺。依法依規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鼓勵眾創空間組織創新産品開展股權眾籌,為創業創新提供融資服務。(省政府金融辦牽頭,遼寧證監局配合)

(二十)推動保險資金參與創業創新。建立科技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切實做好保險服務工作。鼓勵保險主體與科研機構、仲介機構和科技型企業建立共同參與的科技保險産品創新機制,在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業、融資、企業並購等方面提供保險支持。(省科技廳、省政府金融辦、遼寧保監局共同牽頭)

(二十一)加快知識産權金融發展。創新知識産權投融資方式,提高知識産權抵質押貸款評估值,建立知識産權質物處置機制。設立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向重點行業、重點領域企業傾斜,提高資金支持的精準度,放大政策效果。建立完善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制度,確保基金使用透明化、科學化、制度化,降低銀行貸款風險。(省發展改革委、省知識産權局同牽頭)

五、擴大創業投資,支持創業起步成長

(二十二)建立健全創業投資引導機制。設立遼寧省創業投資基金。在高端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産業和高技術産業領域,通過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設立若干只創業投資基金。積極與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接,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基金重點投向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推動企業快速成長。通過政府適度讓利,鼓勵創業投資基金更多向創業企業成長的前端延伸,在做好創業投資的基礎上積極發展天使投資,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融資問題。豐富創業投資基金的擬投項目選擇,推動創業投資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十三)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供給渠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公司可對創投機構投資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按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給予擔保,擔保費由企業所在地財政補貼,並按照擔保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創新金融産品,積極為創業創新企業融資提供支持。(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人民銀行瀋陽分行、遼寧銀監局配合)

(二十四)推動創業投資“引進來”,吸引外資參與創業投資。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依法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登記管理模式,按照內外資一致的管理原則,放寬外商投資準入。完善外資創業投資機構管理制度,鼓勵外資開展創業投資業務。鼓勵中外合資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做好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市場準入工作。(省外經貿廳、省工商局共同牽頭)

六、優化創業服務,構建創業生態

(二十五)加強創業孵化服務,支持發展眾創空間。充分利用老廠房、舊倉庫、存量商務樓宇以及傳統文化街區等資源打造新型眾創空間。鼓勵設立勞模、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農村創新驛站等眾創空間形式。鼓勵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引入創業投資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各市政府,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共同牽頭)

(二十六)發展“互聯網+”創業創新服務。通過政府在收益分配中適度讓利,鼓勵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基金和天使基金參與互聯網孵化器建設。推進政府和社會信息資源共享,優先支持省內企業和創業創新團隊開發運營政務信息資源。(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共同牽頭)

七、建設創業創新平臺,增強支撐作用

(二十七)打造創業創新公共平臺,推進創業教育培訓。在普通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開設創業創新類課程,融入專業課程和就業指導課程體系。到2020年,力爭實現參加創業培訓的大學生人數不低於應屆高校畢業生總人數的10%。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村青年、返鄉人員創業技能培訓。(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科協共同牽頭)

(二十八)充分發揮各類科技創新平臺作用。各級政府建設的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礎設施以及利用財政資金購置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要按照成本價向創業創新企業開放。鼓勵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設施向創業創新企業開放。(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共同牽頭)

(二十九)發展第三方專業化服務。鼓勵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創業創新服務實體,推動企業管理、財務諮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知識産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發展。歸屬政府的基金投資收益,可按50%的比例分配給投資管理團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十)發展創業創新區域平臺。大力推進瀋陽市依託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平臺在創業創新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積極探索,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為創業創新制度體系建設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依託瀋陽市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示範城市建設,加強對大學生、復轉軍人、返鄉創業群體、失業人員、婦女和殘疾人等創業服務,促進創業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互促進、良性發展。(瀋陽市政府牽頭)

(三十一)推動創業創新場所建設。將創業創新用地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優先保障供應。鼓勵創業創新企業盤活存量用地,對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土地有償使用費。建設眾創空間,使用原屬劃撥國有土地,改變用途後符合規劃但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除經營性商品住宅外,可經評估後補交土地出讓金,補辦出讓手續;利用工業用地建設的作為創業創新場所房屋,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依法出租或轉讓。(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八、激發創造活力,發展創新型創業

(三十二)激發科技人員創業積極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可由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約定分配,未約定的,從轉讓收益中提取不低於70%比例用於獎勵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和團隊;從事創業創新活動的業績作為職稱評定、崗位聘用、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牽頭)

(三十三)完善企業激勵機制。積極探索技術要素參與分配的有效形式。鼓勵企業實施崗位分紅權激勵、項目收益分紅權激勵、科技成果入股等中長期激勵辦法,吸引和保留核心科技人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共同牽頭)

(三十四)鼓勵在外遼寧籍工程技術人才回鄉創業創新。實施“工程技術人才回歸創業工程”,對“回歸”的工程技術人才,在研發項目立項、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進一步完善人才社會服務與保障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共同牽頭)

(三十五)建立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貫徹落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並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陞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所在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級科研人員帶領團隊參與企業協同創新,並給予生活津貼補助。(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共同牽頭)

(三十六)為大學生創業創造便利條件。優先支持開展創業創新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允許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創新。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將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扶持政策範圍延伸至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鼓勵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參與普通高校大學科技園、産學研合作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等建設。可將投資收益中歸屬政府部分的50%分配給投資管理團隊。發展天使投資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牽頭)

(三十七)鼓勵境外人才來遼創業。吸引各類海內外人才來遼創辦科技型企業,簡化外籍高端人才來遼開辦企業審批流程,探索改革事前審批為事後備案。(省外經貿廳牽頭、省工商局配合)

(三十八)實施留學人才來遼創業創新支持計劃。引導、吸引重點領域、行業急需緊缺專門人才來遼創新創業,對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的企業,在創辦初始階段予以重點支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九)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創業創新人才引進機制。為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來華創業、投資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等服務,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為其辦理簽證和居留許可提供便利。引進的高層次外籍人員及家屬需多次臨時出入境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為其換發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過180天的R字簽證;需在中國工作或長期居留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為其簽發2—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件;符合辦理永久居留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永久居留手續。未進入重點引才計劃的高層次人才及其家屬子女辦理簽證和居留手續,按照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有關規定執行。(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牽頭)

九、拓展城鄉創業渠道,實現創業帶動就業

(四十)推動電子商務向基層延伸。鼓勵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帶動基層人員創業。推動創業投資參與有條件的縣、鄉建設一批農村互聯網創業園,為農村電商提供網站建設、倉儲配送、網絡技術等服務,可將政府收益的50%分配給投資管理團隊。(省發展改革委、省服務業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牽頭)

(四十一)支持返鄉創業集聚發展。深入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大學生返鄉創業計劃,制定返鄉人員創業扶持政策。鼓勵設立各類返鄉創業園,以土地租賃方式進行返鄉創業園建設的,形成的固定資産歸建設方所有。做好返鄉人員社保關係轉移接續等工作,及時將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創業人員納入社保覆蓋範圍,探索完善返鄉創業人員社會兜底保障機制,降低創業風險。(各市政府,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服務業委、省衛生計生委共同牽頭)

十、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放在重要位置,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協作,形成工作合力。以瀋陽市開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為契機,學習借鑒其他省份的新舉措新思路,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政策措施,確保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及時制定或完善配套措施。省政府將對貫徹落實工作適時開展督導檢查,確保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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