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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5-11-30 10:22 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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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推進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晉政發〔2015〕 4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加快我省科技服務業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新興産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驅動的頂層設計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提出推進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晉發〔2015〕12號),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完善政策環境,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培育和壯大科技服務市場主體,創新科技服務模式,延展科技創新服務鏈,實現科技服務業專業化、網絡化、規模化,為推進“六大發展”、促進富民強省提供重要保障。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蓋科技創新全鏈條的科技服務體系,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大幅增強,科技服務市場化水平明顯提升。全省科技服務機構超過500家,培育50家省級示範服務機構,打造5家功能強大、面向全省域的知名品牌服務機構;在山西科技創新城建成科技創新資源、創業孵化、科技金融三大科技服務平臺等旗艦基礎設施;在太原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率先建成“線下”眾創空間和“線上”服務雲平臺,形成全省域企業孵化服務的中樞和窗口;在各市級中心城市佈局一批綜合性和專業類孵化器,基本形成以企業孵化為核心的全省科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全省科技研發資源、大型儀器設備、公共檢驗檢測等科技資源數據庫,建成統一開放的共享網絡管理平臺;在全省建立1-2個機構集中、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國家級科技服務業區域試點;借力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和物聯網,形成科技服務新模式和新業態。

三、重點任務

緊密圍繞我省煤與非煤重點産業的發展需求,重點發展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産權、科技諮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等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提升科技服務業對科技創新和産業發展的支撐能力。

(一)培育科技服務機構。

實施“555”培育計劃。強化已有科技服務機構的功能,通過增加投入、更新設施、改善條件、充實隊伍、規範管理、激活機制,充分發揮其職能和作用。鼓勵各類高端科技人才創辦社會化服務機構,支持合夥制科技服務企業發展,引導産業技術聯盟、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業務,使我省科技服務機構的基礎數量超過500家,在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內培育示範科技服務機構50家,打造科技服務知名品牌和龍頭機構5家。

(二)建設旗艦科技服務基礎設施。

配合山西科技創新城建設的全面啟動,在創新城的核心區首期建成科技創新資源、創業孵化、科技金融三大公共科技服務平臺,形成我省科技服務業的旗艦基礎設施和龍頭示範基地,帶動創新城的快速繁榮,提升創新城的科技創新服務能力。

(三)建立創新創業一體化平臺。

鼓勵科技服務示範機構建設一批各具特色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重點支持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太原高新區率先實施山西省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大平臺工程,整合全省科技創新資源和創業服務資源,完善、強化孵化服務能力,形成集成果展示、技術轉移、企業培育、人才招聘、資本對接、信息交互、創新資源共享于一體的功能強大的全省域科技創新創業中樞,建成“線下”創業服務大廳和眾創空間,同時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成“線上”科技創新資源和創業服務的雲平臺,形成科技服務的新範式。

(四)搭建科技資源共享平臺。

研究制定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激勵引導機制。開展科技資源情況調查,建設全省科技研發資源、大型儀器設備、公共檢驗檢測等資源數據庫。搭建統一的科技資源共享網絡管理平臺,並借助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和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實現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的配置、使用、管理、服務、監督、評價的全鏈條有機銜接,解決科技資源配置重復、分散、封閉、低效等碎片化問題,促進産學研用的有機結合和研究開發活動的服務外包。

(五)構建創業孵化體系。

針對我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滯後、基礎設施嚴重不足的現狀,鼓勵在各市級中心城市依託高新區、經濟區和各類工業園區等産業聚集區,佈局一批綜合性和專業類孵化器,形成以企業孵化為核心的全省科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

支持國家級孵化器圍繞大眾創業和萬眾創新需求,發展創新工場、創客空間等形式的眾創空間,強化天使投資功能,降低創業成本,通過籌資、籌智、籌人脈等形成創新創業新生態。

(六)完善科技金融服務。

支持各類金融機構開發金融創新産品,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鼓勵發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務組織,建立適應創新鏈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積極探索股權眾籌、網絡借貸等互聯網融資新模式。鼓勵太原高新區整合現有基金公司、創投公司、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産業基金等,構建多層次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七)支持國家區域試點。

選擇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申報國家級科技服務業區域試點,鼓勵其以科技服務業為抓手,形成科技服務機構較為集中、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聚集區,顯著擴大區域科技服務産業規模,探索科技服務促進區域産業創新發展的新模式和新機制。

(八)創新科技服務業態。

重視在創新2.0下的 “互聯網+”新形態,引導和支持在計算機、通信、電子、軟體、自動化等領域具有技術積澱和行業背景的科技企業創新業務模式,借力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和物聯網,形成科技服務的新業態。

借鑒工業4.0思想,推動我省傳統産業特別是製造業與信息技術的嫁接和融合,開展在線診斷、服務外包和需求、設計、製造、售後的産業鏈配套服務;依託專業化的第三方數據中心的技術支持和管理優勢,支持數據服務的專業化外包模式,開展具有我省特色的製造業和煤基産業的企業數據增值服務;加強第三方服務的內容建設,重視軟體由産品形態向服務形態的轉化(SAAS),扶持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內容服務的互聯網技術服務模式;鼓勵發展電子商務坐席,提升服務能力,提高企業與個人創業者的信息技術應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強政府引導。

針對我省科技服務業發展滯後的現狀,發揮政府和市場的雙驅動作用,依靠政府部門的規劃引導、頂層設計、政策配套、資金扶持的強力推動,優化服務環境,培育和壯大科技服務業的市場主體。

(二)創新體制機制。

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科技骨幹創辦民營性質的科技服務企業,3年內保留其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陞。鼓勵國有孵化器實行組織創新和機制創新,支持孵化器及其管理人員對在孵企業持股,採用持股孵化等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從業人員的積極性。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科技服務事業單位向企業轉制或引入社會資本進行改制,開展市場化經營。

(三)加大財稅支持。

支持孵化器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各類科技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建設,並通過各級政府財政資金引導,建立多渠道的資金投入體系。創新財政支持方式,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服務機構進行“後補助”支持。鼓勵科技服務機構申報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提升服務能力,補貼運行費用。

制定創新券政策,通過創新券的方式對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給予支持。落實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其自用以及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四)強化人才培養。

面向科技服務業發展需求,對服務機構從業人員開展職業培訓,依託科協、行業協會等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及時吸納懂技術、懂市場、懂管理的複合型高端人才,提高服務隊伍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水平。加強高等學校科技服務類專業人才培養,建設科技服務業人才庫。

(五)完善管理體系。

省科技廳要加快制定《山西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與管理辦法》,指導和引導科技服務機構規範運營,持續提升服務能力。開展科技服務業的戰略研究,逐步健全科技服務評估標準體系,做好評估、監測、統計等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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