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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大眾創業的實施意見

2015-12-03 15:54 來源: 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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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大眾創業的實施意見
阜政發〔2015〕5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創業是發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推進大眾創業是打造發展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的重要抓手,對於阜陽實現“皖北爭一流、全省趕平均、同步達小康”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推進大眾創業的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1.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激發全社會創業活力為主線,以構建完善的創業服務平臺為抓手,落實我市加快調轉促“576”行動計劃,堅持改革創新、政策引導、市場主導、大眾參與,大力實施“3611”創業行動計劃(到2020年,新發展個體工商戶30萬戶、小微企業6萬戶、各類創業載體達100個,每年培訓創業者勞動者10萬人次),增多個體創業,做大小微企業,擴大創業總量,提升創業質量,全市基本形成支持大眾創業的組織保障體系、政策支持體系、培訓教育體系、服務保障體系和工作考核體系,建立充滿活力的創業機制,促使眾多具有創業意願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競相成為有市場競爭力的創業主體;創業主體不斷壯大,到2020年,全市新發展個體工商戶30萬戶、小微企業6萬戶,新增一般納稅人企業1萬戶,每年2000戶個體工商戶升級為微型企業,1000戶微型企業升級為中小型企業;創業載體快速發展,到2020年,新(擴)建創業園區60個,科技企業孵化器10個,創客空間10個,其他創業載體20個,全市各類創業載體達到100個;創業服務體系日趨完善,整合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模式,完善服務鏈條,進一步完善市、縣、鄉、村(社區)四級創業服務體系,到2020年,建設縣級以上創業培訓平臺30個以上、縣級以上公共實訓基地10個以上,每年開發和扶持創業項目1000個,培訓創業者、勞動者10萬人次。

二、放寬市場準入

2.採取靈活註冊資本形式。認真落實註冊資本認繳制,工商設立、變更、登出登記均實行零收費制。允許用林權、土地使用權、知識産權、非專利技術等非貨幣財産出資;允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註冊資金零首付。

3.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未取得産權證的企業以土地使用證、工程規劃許可證作為企業住所權屬證明。産權性質不明的房屋經房管部門同意,可以作為住所登記。農民持鄉鎮政府出具的證明文件可以家庭閒置用房申請從事“農家樂”等經營活動。放寬企業住所登記要求,允許同一地址可登記多家企業和“樓宇一照”“園區一照”等集群登記註冊。

4.拓寬市場準入範圍。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法律、法規規定許可的範圍內,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初創企業準入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許可事項外,其他一律不作為工商登記前置條件。

5.創新工商登記方式。推行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實現商事登記管理信息化、便利化、規範化。全面推進“先照後證”“三證合一”“一證一碼”改革。

三、培育創業主體

6.鼓勵扶持返鄉人員創業。以村(社區)為基本單位,層級構建阜陽籍在外人員信息網絡平臺,將在外經商、務工等人員情況進行梳理登記,定期發佈創業指導目錄、創業市場動態、創業服務指南等公共信息。引導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利用資源、資金、技術和經營理念等方面的優勢和專長,返鄉在本地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

7.鼓勵扶持科技人才創業。實施人才高地建設工程,積極開展招才引智活動,吸引高層次人才來阜創業創新。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等專業技術人才離崗創業創新。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經批准離崗創業的,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係。支持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專家教授和科技人才來阜領辦企業創業。支持鼓勵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科技社團為科技人員和創業企業提供創業諮詢服務。

8.鼓勵扶持大學生創業。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培育大學生創業先鋒。支持市內外大學生(畢業5年內)和在校大學生到眾創空間創業創新。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整合利用國家和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場所、公共服務和資金支持。建立專兼職大學生創業導師隊伍,為大學生提供創業輔導。對在校和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創辦創業項目,入駐省級以上園區兩年以上的,由所在地政府創業扶持專項資金給予10萬元的無償資助。

9.鼓勵扶持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及其他各類人員創業。認真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就業扶持政策,引導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對《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的4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軍人,選擇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增發一次性創業補助金。對領取低保金人員創業的,可繼續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以上後,再取消其低保待遇。

10.鼓勵扶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創業。遵循“主體自願、積極引導、依法規範”的原則,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對新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用工在8人以上的,鼓勵其以企業形式申請註冊登記;凡從事第二産業年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第三産業年營業額達100萬元以上的個體戶,鼓勵其按照變更登記程序升級為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受出資額限制。申請保留原名稱的予以保留,取消個體私營企業申冠大名稱的條件限制,允許個體私營企業家以自己的名字作為企業字號使用。許可證期限未到期的允許沿用,註冊資金不能一次性繳付的,允許其3年內分期出資。

四、打造創業載體

11.加快創業園區建設步伐。各省級經濟開發園區要建立不少於10萬平方米的園區作為創業孵化基地,重點面向初創期“種子培育”和引導早中期創業企業集聚集群發展。適當放寬創業園區用地標準,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進一步完善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增強各項服務功能。支持社會資本、高校通過盤活商業用房、閒置廠房等資源,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場所,按照實際孵化企業戶數給予適當補貼。進一步明確農民工創業園職能定位,對已建成的農民工創業園進行整合規範,發揮其孵化作用。鼓勵有條件的鄉鎮在調查分析創業者總體狀況和基本需求基礎上,結合實際興建創業園區。強化創業園區孵化功能,建立能進能出機制,制定合理的入駐條件、入駐流程、孵化期限和扶持政策,一般産業孵化3年後應搬出孵化基地,進入經濟開發區繼續發展壯大,重點扶持的行業可延長1-2年。

12.加快眾創空間建設步伐。大力推廣創業苗圃、創業社區、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構建一批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發揮政策集成和協同效應,降低創業門檻和成本。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雲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和創業創新模式,為小微企業成長和個人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形成創業者或創業團隊在註冊成立公司前入駐“苗圃”、經過“育苗”成功的團隊和項目入駐“孵化器”、從“孵化器”中“畢業”的高成長性企業進入“加速器”、將在“加速器”中快速發展壯大的企業送入“産業園”的“四位一體”的梯級孵化體系。全面探索開展“眾創空間”認定和備案登記工作。

五、明確創業重點

13.圍繞發展特色工業推進創業。鼓勵支持創業者依託我市資源優勢和産業基礎推進創業。順應産業結構調整和産業轉移,以完善省級現代醫藥産業集聚發展基地和食品加工、機械電子、紡織服裝等傳統優勢産業鏈條配套為重點,加快推進承接産業轉移創業,引進創業者從事配套産業創業。挖掘我市農業資源優勢,積極引導創業者圍繞農産品加工、農業裝備製造、農業投入品加工製造等進行涉農工業創業。利用我市傳統工業優勢,發展一批柳編、人發、廢舊物資回收等資源開髮型小微企業。

14.圍繞發展現代農業推進創業。圍繞“規模、結構、轉化、合作”,積極推進農業産業化經營,鼓勵扶持各類龍頭企業、專業化生産基地、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組織發展壯大。加速調整農業結構,鼓勵城鄉創業者圍繞市場需求,大力發展瓜果蔬菜、苗木花卉、經濟作物、畜牧養殖等高效農業、特色農業和設施農業。鼓勵城鄉創業者依託農産品資源優勢,開展農副産品深加工,延伸産業鏈條,實現加工增值。圍繞打造泉河生態經濟示範帶、沿淮生態經濟示範帶,鼓勵支持農戶在城郊、旅遊景區創辦農家樂、採摘園等休閒農業。採取農民出土地、科技參股、合夥經營等多種形式,鼓勵農業科技人員承包農業生産項目,興辦企業或經濟合作組織。

15.圍繞發展現代服務業推進創業。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鞏固發展餐飲、商貿等傳統服務業,支持發展商業特許經營、連鎖經營以及金融租賃、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産性服務業。加快發展知識産權、科技金融、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科技諮詢等科技服務業。引導和支持創業者在旅遊休閒、健康養老、家庭服務、仲介服務、文化體育、設計、評估、諮詢、會展等生活性服務業方面創業和做大做強,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16.圍繞發展高新技術産業推進創業。發揮天使投資基金、高新技術産業發展引導基金對社會資本的帶動作用,積極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重點支持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發展。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聯合進行産品開發、技術攻關,大力發展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綠色食品、資源環境、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産業及高新技術産業。

17.圍繞“互聯網+”推進創業。支持互聯網與各行各業融合,創造創業機會。加快 “互聯網+”創業網絡體系建設,大力發展“互聯網+”創業創新、電子商務、協同製造、現代農業、普惠金融等,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加強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廣面向中小企業的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應用,支持中小企業運用信息技術發展核心業務。引導傳統骨幹企業利用“互聯網+”進行“二次創業”,通過技術和産品的再次創新,積蓄新一輪發展的動力。

六、強化政策支持

18.加大財政扶持。從2016年起,市縣(市、區)財政建立創業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於各類創業主體創業專項資助、初次創業補貼、創業項目扶持、創業載體創建獎勵、創業貸款擔保貼息等。各級財政要根據創業需要,統籌安排各類支持創業的資金,加大支持力度,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管,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加大初始創業扶持力度,對初始創辦科技型、現代服務型小微型企業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在校和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每戶一次性補貼5000元,其他人員每戶一次性補貼1800元;對初始創業投資工業、生産性服務業,固定資産投入10萬元以上且形成納稅的,按固定資産投入的1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初創型工業企業當年實施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設備投入在50-200萬元的項目,按設備投入的4%給予補貼。對符合創業擔保條件的重點群體自主創業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發放額度為10萬元,並按規定予以貼息。

19.加大金融扶持。市本級設立1億元創業創新基金,吸引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參與,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加大對初創期、種子期及成長期創業企業的股權投資。建立戰略性新興産業創業引導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和新興産業的投入,助力創業創新和産業升級,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迅速壯大。鼓勵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貸款、知識産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金融服務。推廣保單質押貸款、“信貸+擔保+保險”等金融合作模式。綜合運用風險補償、政府增信等手段,引導金融機構開發低成本金融産品。不斷擴大農村信用貸款投放。發揮租賃、擔保、典當等類金融機構的融資補充作用。拓寬創業創新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探索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發行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體系,整合相關資金,設立創業貸款擔保基金,並建立持續補充機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股,完善風險補償和資本金補充機制,增強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降低擔保貸款門檻,創新反擔保方式,為創業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5%。

20.加大稅收扶持。全面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新設立的小微型工業企業,興辦産業政策鼓勵類項目,其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三項入庫稅收的地方留成財力,按第一年100%、第二年和第三年50%由同級財政補助給企業,用於企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初創企業投入的技術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小微企業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辦理減徵或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1.落實收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全面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和服務性收費優惠政策,嚴禁各種名義、各種形式的集資、攤派、亂收費和強制服務、強制收費。對新批准成立的社會組織,免收公告費用,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回鄉從事規模種養和農産品加工的農村創業主體,優先推薦申報市級、省級農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對納入發展規劃的創業項目,要重點保障建設用地。對閒置的國有資産場地,要優先用於創業項目,對租賃場地在3年內實行租金減半或給予定額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

七、優化創業環境

22.優化政務環境。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審批項目、公開收費標準,提高行政審批透明度。加強行政效能建設,強化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序,降低辦事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幫助投資者、創業者解決實際問題。大力推行政務公示制、首問責任制、牽頭部門代辦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全面實行服務內容、辦事程序、承諾時間、收費標準、監督渠道、辦事結果“六公開”,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23.規範執法行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工作流程,依法細化、量化自由裁量權。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過錯或錯案責任追究制、行政執法考評制。認真落實執法部門到企業檢查報批制度,規範對企業的檢查行為,嚴格禁止影響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的隨意檢查、重復檢查和多頭檢查,提倡各執法部門對相關的檢查項目進行聯合檢查。建立創業企業負擔舉報和反饋機制,加大對侵害創業者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大力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提倡守信經營、合法經營,堅決打擊各種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24.健全服務體系。健全覆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及創業園區的創業服務體系,依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成立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實施統一的創業服務制度,為創業者提供“一站式”“一條龍”的規範服務。強化村(社區)的創業跟蹤服務職能,著力解決政策和項目落實“最後一公里”問題。完善創業服務信息系統、建立創業項目庫,通過創業項目徵集、開發和推介、網上信息發佈等方式,促進項目與創業者有效對接,資源優化配置。積極建立創業專家志願團隊,為創業者提供企業策劃、投資分析、經營管理、企業診斷、項目論證、市場分析、營銷策劃等方面諮詢指導服務。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仲介服務機構建設,為企業提供法律援助、産權交易、管理諮詢、知識産權代理等專業化優質服務。

25.強化創業培訓。統籌整合全市培訓資源,建立以高校、職業院校、企業和各類培訓機構為載體的創業培訓體系,對開展創業培訓的機構給予創業培訓補貼。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創建創業培訓資源數據庫,編制創培計劃,合理安排培訓資源,分類組織實施培訓。積極推行創業模塊培訓、創業案例教學和創業模擬實訓,提升培訓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八、加強組織保障

26.健全組織機構。成立阜陽市大眾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大眾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形成相互協調、推進有力的工作機制。

27.明確工作職責。各地各部門要把推進大眾創業作為一項長期發展任務和中心工作抓緊抓好,建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班子成員各負其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推進方案,確定目標,統籌安排,週密部署,認真實施。相關部門要從各自職能出發找準切入點,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協調,強化服務引導,形成推進大眾創業的工作合力。

28.營造創業氛圍。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促進創業的重大意義,宣傳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宣傳扶持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在全社會倡導自力更生、艱苦創業、開拓創新的精神,倡導鼓勵創業、支持創業、投身創業的社會風尚,用先進的文化塑造時代精神,用時代精神激勵創業發展。通過評選“創業之星”“創業大賽”、舉辦創業成果展、組織創業典型巡迴報告會等活動,推動大眾創業向縱深發展。

29.強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鼓勵大眾創業工作的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大眾創業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實施“月調度、季通報、半年督查、年終總評”制度,創新督查方式方法,充分運用督查結果,倒逼責任高效落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建立和完善推進大眾創業工作的考核評估制度,將完善和落實創業政策、優化和改善創業環境、強化和提升創業服務以及創業的初始成功率、創業穩定率、創業帶動就業率作為大眾創業的主要工作指標,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內容,增強考核的科學性、嚴肅性、實效性,並運用考核結果實行獎懲兌現。

附件:全市推進大眾創業任務分解表

2015年12月3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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