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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實施意見

2015-12-07 16:05 來源: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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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
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實施意見
蘇政發〔2015〕16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線上線下互動加快商貿流通創新發展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5〕7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8號),推動全省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電子商務發展引領互聯網與其他産業的深度融合,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促進消費、引導投資、創業創新、轉型發展、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形成我省電子商務發展新優勢,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産業結構調整。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基本實現電子商務對相關産業的深度滲透,構建寬鬆有序、充滿活力、良性循環的電子商務生態環境;全省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4.5萬億元,其中網絡零售額超過1.4萬億元;全省大中型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實現全覆蓋,規模以上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比例達80%以上;形成一批在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電子商務綜合性平臺和龍頭企業。

二、不斷優化發展環境

(三)放寬市場準入。

1.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省編辦、省法制辦、省商務廳等有關部門)

2.貫徹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大力推進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試點開展個人網店全程電子化登記。(各市人民政府、省工商局)

3.放開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業務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4.進一步加大政府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進行採購的力度。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行業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

(四)落實財稅支持政策。

1.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

2.深入宣傳、認真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確保電子商務小微企業稅收優惠享受到位。根據國家財稅體制改革統一部署,在電子商務、生活服務行業等領域推進“營改增”工作。對電子商務企業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對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電子商務企業,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可按規定減免相關稅收。(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3.鼓勵各級政府安排財政資金,出臺獎勵措施,通過優化基礎設施、加強公共服務、招引龍頭企業、推動創業創新等方式,大力扶持電子商務發展。統籌安排、調整優化各類省級專項資金的支出結構,加大對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服務業以及相關公共服務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業、傳統企業加快電子商務應用。(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

(五)加強金融服務。

1.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産、動産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擴大電子商務企業貸款抵質押品範圍。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商務廳)

2.支持省內大型電子商務平臺企業設立互聯網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綜合運用貸款、擔保和股權投資等工具為電子商務平臺成員提供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業務互聯網化,運用互聯網思維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推動網絡借貸平臺規範發展,服務實體經濟,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借貸平臺從事非法集資行為。支持眾籌規範創新發展,充實完善我省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支持互聯網行業與金融跨界融合創新。鼓勵發展與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的技術裝備業和服務外包産業。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防範,構建互聯網金融協同監管機制和行業自律機制。(省金融辦)

3.推動省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各地可給予一定獎勵。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融資或到新三板及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交易,符合條件的可列為重點上市培育企業。(各市人民政府、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

(六)強化用地和設施保障。

按照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電子商務産業用地。鼓勵利用既有建築和閒置土地轉換功能,建設符合規劃的電子商務産業園,統籌電子商務産業用地空間佈局,優先保障國內外龍頭企業落戶和重大項目實施用地。(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規範市場秩序。

1.建立電子商務行政執法協調機制,由省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協調全省電子商務領域行政執法工作,完善部門間、區域間監管信息共享和執法銜接機制,營造寬鬆有序、公平合理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公安廳、省旅遊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知識産權局、南京海關、江蘇檢驗檢疫局)

2.加強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交易規則備案管理,依法對交易規則制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維護網絡零售市場秩序。(省商務廳)

3.加快建設網絡交易監測中心,逐步實現對網絡經營主體在線監測、遠程取證、在線存證,依法打擊網絡交易中的侵權假冒行為。(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版權局)

4.實行網絡經營食品許可準入管理,加快建立網絡經營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協作管理制度,依法加強網絡經營食品的經營者主體資質、經營行為和食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通過互聯網非法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5.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産權保護,依法調處和解決各類法律糾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南京海關、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知識産權局等有關部門)

6.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領域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商務廳)

7.各級政府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

三、大力促進創業就業

(八)推動行業創業創新。

1.加快培育一批信譽好、實力強的電子商務龍頭企業,支持具備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向平臺化轉型。推動綜合性電子商務企業提升服務水平,鼓勵專業性電子商務企業特色化、差異化發展。支持具備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戰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強。(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

2.充分發揮相關政府性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以市場為導向,整合省內外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資源支持電子商務發展。加強對種子期、初創型電子商務企業的培育。扶持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中小電子商務企業和平臺加快發展。(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完善市場主導、政府支持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立技術轉移網絡交互平臺,整合高校院所、仲介機構等資源,為技術成果和企業需求提供對接服務。建立虛擬檢測服務平臺,為産業園區和專業孵化器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提供檢驗檢測、資源共享等服務。培育一批骨幹創新創業服務機構,為初創企業及創意群體提供設計、測試、生産、融資、運營等服務。探索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券制度,促進中小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提升競爭力。(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江蘇檢驗檢疫局)

4.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對省級創業示範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大學生開展電子商務創業,江蘇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推薦向電子商務類項目傾斜,對創業啟動資金提供優惠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創業項目給予貸款貼息。積極推行“1+X”創業培訓模式,增加電子商務、網絡創業等專項培訓內容。對專業機構、社會力量開發的電子商務、網絡創業創業培訓項目,經省評估認定後可納入政府培訓補助範圍。加快江蘇省創業服務綜合平臺建設,探索政府購買社會力量開發的創業公共服務信息化平臺軟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九)強化行業就業保障。

1.把電子商務發展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建立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未經工商登記註冊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將其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並落實扶持政策。靈活就業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為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年度內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未經工商登記註冊但在網絡平臺實名註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分析和動態監測,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企業用工需求目錄,提高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建立人才儲備數據庫和求職登記數據庫。完善市場就業招聘服務機制,為電子商務企業招工服務建立“綠色通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引導電子商務平臺網絡商戶建立健全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依法規範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網絡商戶勞動用工行為。經工商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應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經工商登記註冊的,參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加大電子商務行業勞動爭議調解和行政執法力度。積極推進電子商務企業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對長期雇用5人及以上並進行工商註冊登記的網絡商戶,可在工商註冊地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對未進行工商註冊登記的網絡商戶,其從業人員可選擇在戶籍所在地或就業地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積極推動轉型升級

(十)創新服務民生方式。

1.大力推動O2O社區電商發展。支持電子商務企業以服務民生為重點,發展面向社區的電子商務平臺和移動客戶端,提供線上的日常消費、家政服務、遠程繳費、健康醫療、居家養生等商業和綜合服務。整合居民社區、商業社區和大學社區中的商業連鎖、民政設施等線下終端,承擔快遞收發、代購寄存、生鮮配送、生活服務等多種功能。完善居住區配套設施規劃標準,推動互聯網與物業管理融合,為居民提供社區綜合服務。(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積極支持旅遊電商和智慧旅遊景區、度假區建設。推動星級飯店和旅行社開展在線營銷,提供線上服務。結合等級評定和復核檢查等工作,引導酒店和旅行社加強信息化建設。(省旅遊局、省工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3.大力推動12315維權服務站進網絡交易平臺,在網絡交易平臺維權服務站推行遠程維權信息系統,探索建立網絡消費糾紛快速處理機制,提高消費投訴處理效率,優化網絡購物消費環境。(省工商局)

4.加快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業網絡服務能力,支持文化産品電子商務平臺發展,規範網絡文化市場。支持教育、票務、會展、諮詢、廣告、餐飲、住宿、娛樂等行業深化電子商務應用。(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商務廳等有關部門)

(十一)推動開發園區轉型。

實施電子商務進園區“雙百工程”,在全省創建100個江蘇省電子商務示範基地、100個江蘇省電子商務創客中心,爭取創建10個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推動示範基地招引優質電商企業入駐,設立總部或區域性總部。積極發揮創客中心電商孵化功能,大力培育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努力打造電子商務平臺經濟集聚區。(省商務廳、省科技廳)

(十二)推進商貿流通領域電子商務應用。

在全省創建20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企業、200個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引導有實力的商貿流通企業開辦網上商城。加快中小商貿企業的電子商務普及應用,促進線上線下融合互動。依託專業市場發展B2B垂直類電子商務,推動大型專業批發市場開發線上平臺,實現專業市場O2O雙線發展。(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三)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

1.積極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帶動農村地區的農産品和加工品銷售。在全省創建30個農村電子商務示範縣(市、區)、100個農村電子商務示範鄉鎮(街道)、300個農村電子商務示範村(居)。規範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強化知識産權意識。支持電子商務企業渠道下沉,完善農村地區物流快遞體系,暢通“工業品下鄉、農産品進城”的雙向流通渠道。(省商務廳)

2.大力發展“一村一品一店”,引導農産品生産經營企業、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經紀人等積極開展電子商務,培育一批紮根農村的電子商務企業。支持省內涉農商務信息發佈平臺向在線交易平臺轉型,發展一批專業化農産品電商平臺,鼓勵農業生産資料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鼓勵農産品地理標誌註冊人加快推進網上宣傳銷售,著力扶持優質農産品、民俗産品、鄉村觀光旅遊産品等上線營銷。(省農委、省工商局、省商務廳)

3.開展農民用網推廣活動,引導省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基地開展應用培訓、實操培訓,鼓勵農村青年進行互聯網創業。以大學生村官、農村創業青年、返鄉大學生和農民工等為重點,積極培育一批農村電子商務創業致富帶頭人。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利用閒置廠房建設互聯網創業園,為農村創業群體提供低成本電商公共服務。(省農委、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4.加強鮮活農産品標準體系、動植物檢疫體系、安全追溯體系、質量保障與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加快推進以食用農産品為重點的重要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建設。以檢驗檢測認證為抓手,支持網銷農産品的品牌建設。加強農産品冷鏈基礎設施建設。依託港口、機場以及鐵路貨運樞紐,建設一批多溫層現代化中轉冷庫。支持林業電子商務發展,重點扶持一批林産品加工龍頭企業和流通企業應用電子商務,建立林産品交易誠信體系、林産品和林權交易服務體系。(省質監局、江蘇檢驗檢疫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林業局)

(十四)深化製造業與電子商務融合。

深化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3D打印等技術在生産製造環節的應用;面向網絡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建立網絡化經營管理模式,發展“以銷定産”及“個性化定制”生産方式。培育10家千億元規模B2B電子交易平臺,推動鋼鐵、化工、船舶、醫藥、造紙、有色金屬、紡織、工程機械等行業重點龍頭企業建設特色交易平臺20個,促進行業B2B電子交易平臺、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平臺發展壯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十五)規範網絡化金融服務新産品。

推動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在互聯網與商貿融合創新中發揮重要作用,打造集商品流、資金流、信息流的網絡樞紐。加強全省交易場所監管,發揮江蘇交易場所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結算平臺作用,實現投資人統一登記、保證金統一管理、交易統一結算,開展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推進農業保險信息化建設,推動“互聯網+農業保險”發展,為參保農戶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省金融辦)

五、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十六)推動物流(快遞)配送終端建設。

1.支持快遞企業及社會資金投入物流(快遞)配送站、智慧快遞箱等物流設施建設。鼓勵快遞企業與連鎖商業機構、便民服務設施、社區服務組織及專業第三方企業開展合作,為快遞終端投遞和攬收提供便利。以開辦校園快遞超市、委託校園郵政局(所)代為投遞、建立共同配送站點等方式,促進快遞進校園。(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省教育廳、省農委)

2.深入推進“快遞下鄉”工程,引導規模以上快遞企業在縣、鄉完善網點,形成覆蓋城鄉的快遞骨幹網和末端投遞網,鼓勵快遞企業通過村郵站疊加快遞服務。(省郵政管理局、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

3.有條件的城市應將配套建設物流(快遞)配送站、智慧終端設施納入城市社區發展規劃。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和物流(快遞)企業對網絡購物商品包裝物進行回收和循環利用。規範快遞末端投遞網點備案管理。(省有關部門)

(十七)支持物流(快遞)信息平臺建設。

1.推進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快遞企業信息系統對接,建設面向網絡零售的快遞配送信息開放式平臺。支持電子商務企業與快遞企業共建電商快遞園區,鼓勵快遞企業提供符合電子商務需求的代收貨款、保價快件、驗貨簽收等增值服務。(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

2.推動跨地區、跨行業的智慧物流信息平臺建設,支持物流企業集約化、網絡化和標準化發展。支持物流快遞企業與電子商務企業共同開發運用物聯網相關技術,加快推廣無線射頻識別、導航定位、商品服務追溯等應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

(十八)規範物流(快遞)配送車輛管理。

推動城市配送車輛標準化、專業化發展;制定實施城市配送用汽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管理辦法,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車輛便利通行;鼓勵採用清潔能源車輛開展物流(快遞)配送業務,支持充電、加氣等設施建設;合理規劃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通行路線和貨物裝卸搬運地點。對物流(快遞)配送車輛採取通行證管理的城市,應明確管理部門、公開準入條件、引入社會監督,支持網絡零售企業用於配送的小型車輛辦理相關通行證和臨時停靠證。(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十九)合理佈局物流(快遞)倉儲設施。

各地要在城鄉規劃中合理規劃佈局物流(快遞)倉儲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供地計劃中合理安排倉儲建設用地,引導社會資本進行倉儲設施投資建設或再利用,嚴禁擅自改變物流(快遞)倉儲用地性質。健全倉配一體化標準體系,制定實施基礎設施、技術裝備、管理流程、信息網絡等技術標準。引導具備條件的快遞企業建設倉配一體化快件處理中心。(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

六、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

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與境外相關企業開展合作經營,建立海外營銷渠道,創立自有品牌。推動發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電子商務合作。加強電子商務領域國際交流合作,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參加境外專業展會,開展國際經貿交流活動,攤位費、場租等按現行政策予以補貼。省駐國(境)外經貿代表機構要加大對電子商務國際交流合作的服務力度。(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一)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1.積極爭取在南京、蘇州、無錫、連雲港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試點。創新跨境貿易電子商務試點省內聯動通關模式,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港口、機場“三互”大通關建設及“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依託省電子口岸平臺等建設全省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形成“一點接入、信息共享、聯合監管、便捷服務”的工作機制。(省商務廳、南京海關、省財政廳、省國稅局、江蘇檢驗檢疫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省交通運輸廳)

2.修訂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物流企業分類管理制度,簡化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返修、退運、退換貨等通關流程。構建跨境電子商務風險監控體系,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負面清單制度。創新符合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依託企業信用管理平臺,推動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用數據庫,實現企業信用等級與分類監管相結合。開發應用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監管系統,在蘇州地區先行先試並加快在全省複製推廣。(南京海關、江蘇檢驗檢疫局)

(二十二)加快電子商務“走出去”。

1.簡化省內電子商務企業海外上市審批流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簡化電子商務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拓寬其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業務辦理渠道。(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2.通過整合省內外貿、物流、電商等企業現有的海外倉儲資源,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新建、擴建海外倉,支持中小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抱團共建海外倉等形式,建設一批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積極爭取省內增設國際郵件互換局,進一步拓寬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渠道。(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南京海關)

3.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開發多語種系統、國際支付結算系統等,加大境外電子商務市場拓展力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産品檢驗檢測服務,逐步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商品質量監管體系、知識産權保護體系,引導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可持續發展。(省商務廳、江蘇檢驗檢疫局)

七、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二十三)保障電子商務網絡安全。

1.進一步完善省級政務網站、省信息安全應急指揮平臺等功能,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服務,提高電子交易信息系統網絡安全防護能力。加強全省容災備份體系建設,為電子商務企業信息系統和信息數據提供容災服務,增強重要信息系統和數據抗毀性與災難恢復能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指導電子商務企業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相關要求,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防護,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鼓勵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與專業網絡安全服務機構合作,共享網絡安全預警信息,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共同防範網絡攻擊破壞、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

(二十四)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

1.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各方信息保護,推廣可靠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在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應用,促進電子認證機構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和數字證書應用的互聯互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國家密碼管理局)

2.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規範管理機制,強化電子合同格式條款監管,確保網絡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建立預防網絡詐騙、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服務機制。(省公安廳、省工商局)

(二十五)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

電子商務企業要切實履行違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記錄及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加強銷售管制商品網絡商戶資格審查,強化對異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監控,防範企業和個人利用電子商務平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加大對網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網絡盜竊、網絡詐騙、網上非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規範食品、保健品、藥品、化粧品、醫療器械網絡經營行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藥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省公安廳、省工商局、南京海關、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

八、健全支撐服務體系

(二十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1.將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納入全省社會信用體系,推動開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2.建立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推動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其他領域相關信息交換共享。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發展品牌經營,加大電子商務企業商標註冊、培育和保護力度,打造一批電子商務知名品牌。推進人口、法人、商標和産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逐步降低查詢及利用成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商務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檢驗檢疫局)

3.開展品質蘇貨網上行活動,健全電商流通追溯和品質保障體系。支持省內生産企業、商貿企業、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銷産品的線上檢驗檢測認證,推廣電子報告和證書的應用。(省商務廳、省質監局、江蘇檢驗檢疫局)

(二十七)強化科技科研支撐。

1.圍繞制約互聯網産業發展的重大技術問題,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領域,組織實施一批重點研發項目,建設一批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著力加強智慧終端、系統集成、電子認證、網絡與信息安全、射頻識別等核心與關鍵技術研發。(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加強省內高校電子商務專業建設。支持高校與企業、科研院所加大産學研合作,共同開展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建設一批電子商務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創新團隊和公共服務平臺。(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

3.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産業專項資金、工業和信息産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省級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重點做好國家重大專項和工程包的組織申報和建設工作,加快推進關鍵技術與電子商務融合創新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

(二十八)加強專業人才建設。

1.支持電子商務領域人才引進,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人才和團隊,優先納入各類人才計劃項目,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電子商務企業引進國內外高端人才産生的住房貨幣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列入成本核算。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前5年以其在我省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為標準給予獎勵,並按照國家和我省人才引進的相關規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戶、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將電子商務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納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培訓工程,定期舉辦電子商務專業技術人才省級高研班。以獲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為主要評價依據,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和人員可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3.建設一批省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基地。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支持企業、院校及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培訓電子商務人才。鼓勵電子商務校企合作,以嵌入式教學、實訓基地建設等形式,推動院校和企業在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方面深度合作。(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4.積極實施快遞人才培養項目,探索在部分高職院校開設相關專業,設立快遞發展教研中心。穩步推進快遞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培養一批快遞專業技能人才。(省郵政管理局、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

九、紮實做好基礎工作

(二十九)建立電子商務發展評價機制。

研究制定全省電子商務發展評價體系,對各地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率、電子商務交易額、電子商務平臺建設、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等進行評價,引導各地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省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全省電子商務發展的統籌協調,牽頭做好電子商務發展評價工作,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督查,研究解決行業發展重要問題,促進全省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省商務廳、省統計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十)加強電子商務統計工作。

做好全省規模以上企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交易統計工作,開展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情況調查,及時將達到列統條件的規模以上企業納入調查體系。用好全省網絡交易監測中心和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建立部門間信息交換和合作制度,提高電子商務統計工作覆蓋面和準確率。(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商務廳)

(三十一)完善相關法規標準體系。

研究制定我省電子商務地方標準,鼓勵省內企業參與電子商務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制定。鼓勵我省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示範企業在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商務交易糾紛處理等方面先行先試,為電子商務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規範的研究制定提供實踐依據。加快推廣應用電子發票。(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南京海關、江蘇檢驗檢疫局、省國稅局、省工商局)

(三十二)發揮仲介組織作用。

加快籌建省電子商務協會,推動電子商務相關資源整合共享,塑造江蘇電子商務品牌整體形象。開展行業交流研討活動,支持省電子商務協會、省內電子商務企業等以市場化運作方式為主導,積極舉辦或參與國內外電子商務相關的行業展會、峰會論壇、創業創新活動等,對相關會展活動給予資金支持。(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4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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