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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那大互聯網産業城入駐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5-12-08 10:55 來源: 儋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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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那大互聯網産業城入駐暫行辦法的通知
儋府辦〔2015〕179號

各鎮政府,國營(地方)農林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那大互聯網産業城入駐暫行辦法》已經十四屆市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儋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8日

那大互聯網産業城入駐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儋州市扶持互聯網産業發展實施意見》,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入駐那大互聯網産業城(以下簡稱産業城)的企業、團隊(個人)應為工商註冊登記、稅務登記及稅收徵管關係在儋州市範圍內的互聯網企業。

互聯網企業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基礎,專門從事網絡資源蒐集和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研究、開發、利用、生産、貯存、傳遞和營銷信息商品,直接從互聯網或與互聯網相關的産品和服務中獲取全部或部分收入的企業(佔總收入不低於30%),主要包括電子商務、遊戲動漫、服務外包、大數據、研發設計、數字內容、物聯網、衛星導航、互聯網+“政務、市民服務、現代城市管理、金融、農牧漁業、工業、旅遊、海洋、醫療健康、教育、文化娛樂、社區服務與物業管理、電子商務、物流倉儲虛擬企業、信用服務”等領域。

第三條  申請入駐産業城的互聯網企業分為兩類:企業自主入駐類和政府引進扶持類。

第四條  自主入駐類互聯網企業可與産業城建設方自行協商入駐方式,相關責任及費用由入駐企業自行承擔,該類企業不享受市政府在産業城提供的免費辦公用房(含物業費、寬帶費)等優惠政策。

第五條  政府引進扶持類互聯網企業為以下六類:

(一)國內外知名互聯網企業(中國電子信息100強企業、中國軟體100強企業、中國互聯網100強企業、全球軟體500強企業,下同)總部整體遷入我市,或在我市設立區域性總部、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的;對産業帶動性強的龍頭企業或軟體項目進入我市進行封閉式開發的企業。

(二)在儋州落地、年營業收入4000萬元以上、年增幅超過30%的互聯網企業;年增值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或銷售自行研發的軟體産品、製造和銷售高端信息設備類企業。

(三)在國內外知名互聯網企業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且擔任中、高層職務的管理人員和骨幹技術人員(團隊)到我市創業的企業。

(四)畢業三年內的大學生組成的互聯網産業創業團隊。

(五)在政府主導或互聯網業界認可的全國性互聯網創業大賽中獲得前三名並落戶到我市的項目企業。

(六)其他經市政府招商引資並簽約的企業。

第六條  提供給各類大學生互聯網創業團隊的創業專區總面積不超過1000㎡,其他政府引進扶持類互聯網企業場地配套標準面積為4㎡/人,超出標準配備面積的費用及責任由入駐企業(創業團隊)另行與産業城建設方協商約定。

第七條  政府引進扶持類互聯網企業享受免費辦公用房(含物業費、寬帶費)時限不超過3年。

第八條  政府引進扶持類互聯網企業申請入駐流程如下:

(一)與市政府簽約的互聯網企業,憑簽約書到産業城政務服務點,根據入駐指南,填寫相關申請表格,經市信息産業主管部門確認後,即可入駐。

(二)其他各類創業團隊或個人,到産業城政務服務點,根據入駐指南,填寫相關申請表格,提交創業計劃書、團隊或個人相關真實性信息材料,簽訂入駐承諾書,經相關部門聯審、市信息産業主管部門確認,並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後,即可入駐1000㎡的創業專區。

(三)辦理入駐産業城相關資料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各留存一份備查。

第九條  市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入駐産業城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政府引進扶持類企業、創業團隊(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追索其已享受市政府代付的房租、裝修、網絡服務等相關費用,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其移出産業城:

(一)提供虛假材料入駐産業城的;

(二)無正當理由未進行工商註冊登記的;

(三)擅自改變企業主營業務,且改變後的主營業務內容不屬於互聯網産業的;

(四)超出免費入駐産業城時限的;

(五)拒不接受依法進行的稽察或者監督檢查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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