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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扶持木雕根雕石刻産業傳承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12-11 15:38 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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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扶持木雕根雕石刻産業傳承發展的指導意見
浙政辦發〔2015〕12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木雕、根雕、石刻作為歷史經典傳承技藝作品,是我省傳統特色文化産業,在發展地方經濟、提升生活品質、弘揚民族文化、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推進木雕、根雕、石刻産業傳承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要求。按照保護傳承民族經典文化、鞏固行業優勢地位、推動産業轉型升級的思路,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大眾消費新特點,深入挖掘文化內涵,加快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結構調整,著力打造知名品牌,提升産品附加值,促進木雕、根雕、石刻産業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在傳承的基礎上培植新的産業優勢。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形成以重點産區為中心、優勢産業為支柱、重點企業為骨幹、自主品牌為標誌、融合發展為依託的特色鮮明、重點突出、佈局合理、鏈條完整、效益顯著的産業發展格局,使我省成為全國重要的木雕、根雕、石刻産地。具體目標如下:

——産業規模和效益顯著提高。到2020年,全省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總産值達到500億以上,比2015年至少翻一番,産業銷售利潤和稅收實現較大幅度增長。

——産業集聚效應顯著增強。到2020年,建成國內外有較大影響力的産業基地1個,國家級(雕刻類)特色文化産業示範區2個,全國有重要影響力的木雕、根雕、石刻産業名城3個以上,相關特色小鎮若干個。

——品牌創建取得顯著進展。大力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加快構建品牌體系,形成一批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木雕、根雕、石刻品牌。

——人才培育取得顯著成效。加大木雕、根雕、石刻行業人才培育力度,推出若干木雕、根雕、石刻行業國家級、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和技藝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培養一批行業高技能人才,推動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

——産業融合發展水平顯著提升。木雕、根雕、石刻産業與相關産業全方位、深層次、寬領域的融合發展格局基本建立,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發揮明顯拉動作用與輻射效應。

二、加快培育産業主體

(一)扶持一批小微企業。扶持木雕、根雕、石刻小微企業和創業個人,支持個體創作者、工作室等産業主體發展。指導木雕、根雕、石刻小微企業以創新創意為驅動,向專、精、新、特方向發展。鼓勵依託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平臺拓展經營領域,利用互聯網創業平臺、交易平臺等載體拓寬發展渠道。支持小微企業集聚形成木雕、根雕、石刻特色文化産業集群。鼓勵省內綜合性展會和各類文化産業展會面向木雕、根雕、石刻小微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

(二)培育一批重點企業。大力實施名企戰略,著力培育引領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發展的知名企業。支持龍頭企業利用産品、品牌經營與資本運作做大做強。支持木雕、根雕、石刻企業以資本為紐帶,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培育若干具有較強實力和競爭力的大型木雕、根雕、石刻企業集團。支持木雕、根雕、石刻企業上市融資,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

(三)打造一批産業園區。規劃新建或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産、土地資源改擴建一批集設計研發、品牌創建和公共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木雕、根雕、石刻産業園,打造相關産業“眾創空間”,提高運營服務能力,發揮産業集聚優勢,為入園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建設木雕、根雕、石刻産業園。在重點産業地開展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示範園區建設試點,發揮示範輻射作用。

(四)創建一批特色小鎮。按照企業主體、資源整合、項目組合、産業融合的要求,在重點産業地規劃建設地域特色鮮明、體制機制靈活、人文氣息濃郁、生態環境優美、多種功能疊加的木雕、根雕、石刻特色小鎮。木雕、根雕、石刻特色小鎮3年固定資産投資總量要求可適當放寬。

(五)支持一批重點區域。統籌考慮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産業基礎等因素,按照突出特色、鏈條完整、産城融合的要求,加強産業發展規劃,在重點産業地開展木雕、根雕、石刻産業名城建設試點,合理佈局一批産業發展平臺,集聚産業發展要素,完善市場體系,使之成為文化濃厚、産業發達、活動豐富、引領潮流的木雕、根雕、石刻産業名城。

三、強化創意設計和品牌建設

(一)提高創意設計水平。以創意設計為核心,促進木雕、根雕、石刻創意設計與特色文化元素、傳統工藝技藝、先進科技應用和現代消費需求相結合,豐富創意設計內涵,提升木雕、根雕、石刻産品附加值。選擇符合條件的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生産企業和設計企業開展省級重點企業設計院的創建工作,支持企業引進國內高端設計人才和團隊,加快提升創新設計能力。鼓勵在重點産業地設立人才集聚、技術先進、功能全面的木雕、根雕、石刻創意設計研發基地。積極探索基於互聯網的個性化定制、眾包設計等設計創意模式。鼓勵引入計算機輔助設計和3D打印等先進設計方法,改造提升傳統木雕、根雕、石刻設計工藝。

(二)大力推進品牌建設。堅持“質量第一,品牌至上”的理念,深入實施品牌發展戰略,鼓勵木雕、根雕、石刻企業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知名品牌。鼓勵企業申報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省名牌産品等,積極打造多元豐富的品牌體系。到2020年,培育若干木雕、根雕、石刻行業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省名牌産品。對獲得省級以上著名商標、知名商號、名牌産品、老字號的木雕、根雕、石刻企業進行獎勵。在省名牌産品申報評價中,按傳統文化特色産品條件申報,適當給予傾斜。規範重要木雕、根雕、石刻地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申報和使用,鼓勵以大師姓名、工作室名稱申請註冊商標。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引導建立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知識産權保護聯盟,加大對侵犯知識産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加強科技和金融支持

(一)強化科技支撐。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木雕、根雕、石刻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省級科技創新服務平臺、重點實驗室和企業研究院。組織技術攻關,突破産業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和技藝,大力推進“機器換人”,促進精密儀器等先進技術的應用,提高木雕、根雕、石刻企業生産裝備智慧化、自動化水平。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作為技術來源和智力支撐,設立技術研發中心。鼓勵以行業協會為主體創辦與木雕、根雕、石刻行業相關的研發中心。鼓勵選用污染小、節能環保、安全系數高的設備,配套建設專業環保設施。

(二)加大金融支持。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增加對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的信貸投入。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創建政、銀、企合作平臺,為木雕、根雕、石刻企業提供信貸授信、信用評級、資産評估、貸款擔保“一條龍”服務。引導融資擔保機構為木雕、根雕、石刻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增信。支持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信譽良好、實力較強的木雕、根雕、石刻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鼓勵支持開發適合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的信貸産品創新,推動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收益權等權益質押貸款業務。

五、促進市場營銷和融合發展

(一)創新營銷模式。加快推進“互聯網+”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發展,鼓勵木雕、根雕、石刻企業探索移動電子商務、眾籌營銷、網上定制等新型營銷模式。支持木雕、根雕、石刻企業在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産品專賣店)。支持木雕、根雕、石刻産品參加國內外相關展會,鼓勵中國(義烏)文化産品交易博覽會、中國杭州文化創意産業博覽會、中國義烏國際森林産品博覽會等展會設立木雕、根雕、石刻産品展示專區。支持在重要産業地定期舉辦國際性木雕、根雕、石刻産業博覽會。鼓勵木雕、根雕、石刻産品和服務出口,對列入國家級、省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目錄及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海關、檢驗檢疫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聯絡配合,對木雕、根雕、石刻原材料和産品實施“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等貿易便利化措施,推動木雕、根雕、石刻産品“走出去”。

(二)推動融合發展。充分發揮我省木雕、根雕、石刻種類多樣性和豐富性的優勢,深入挖掘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的獨特資源,結合當地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態,延伸木雕、根雕、石刻産業鏈條,拓展産業發展空間。在全省開闢産業觀光旅遊線路,擇優扶持一批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特色鮮明的村鎮開發旅遊項目,推動木雕、根雕、石刻産業與文化旅遊、教育培訓、節慶會展、休閒購物、建築裝潢、家居裝飾等相關産業融合發展,提升木雕、根雕、石刻産業全産業鏈競爭力,促進城鎮居民、農村轉移人口和農民就業增收。

六、加強隊伍建設和宣傳推廣

(一)加快人才培養。鼓勵和支持木雕、根雕、石刻技藝類工藝美術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設立工作室,帶徒授藝。支持高等院校、職業學校與産業地聯合創辦木雕、根雕、石刻人才培訓基地,逐步擴大相關技藝人才培養培訓規模。到2020年,新增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10家以上;培養若干木雕、根雕、石刻行業國家級、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和技藝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木雕、根雕、石刻高技能人才200名以上,技能人才2000名以上。創新人才引進機制,支持木雕、根雕、石刻領軍人物來浙創業。

(二)加強傳承推廣。加強傳統木雕、根雕、石刻技藝的保護和傳承,支持木雕、根雕、石刻工藝美術大師、技能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和傳承基地開展保護和傳承活動。鼓勵開展木雕、根雕、石刻文化研究和藝術交流,支持在重要産地設立全國性文化研究中心,開展國內外木雕、根雕、石刻創意設計、技能交流和學術研討活動。鼓勵社會團體、工藝美術大師和其他個人創辦木雕、根雕、石刻類博物館、展示館和收藏館。支持國家級協會、國際組織舉辦全國性木雕、根雕、石刻技能比賽。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大力宣傳相關文化和産業發展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文化廳、省經信委牽頭,其他省級相關部門參加的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發展協調機制,加強對産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進一步明確各地、各部門工作職責,形成牽頭抓總、分工協作、上下配合,共同推進木雕、根雕、石刻産業提升發展的工作機制。

(二)加大財政扶持。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改革,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方式,通過現有相關專項資金加大對木雕、根雕、石刻産業培育發展的支持力度,重點在創意設計研發、技藝保護傳承、品牌培育推廣、專業人才培養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發揮省轉型升級産業基金對産業轉型升級的引導作用,推動産業地政府設立木雕、根雕、石刻産業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金融資本投資木雕、根雕、石刻産業。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根據財力安排一定的扶持資金,結合實際有重點地支持本地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發展,加強相關珍貴用材資源培育。

(三)加強用地保障。加強對木雕、根雕、石刻産業重大項目建設的用地保障。木雕、根雕、石刻特色小鎮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15〕8號)確定的土地要素保障政策。加強對木雕、根雕、石刻産業重點項目的指導,各地對符合省重大項目申報條件的,可爭取納入省重大産業項目庫,並由當地先行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在項目完成供地後,省按規定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鼓勵用地單位在不改變用地主體、不重新開發建設等前提下,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産、土地資源開展木雕、根雕、石刻研發設計和電子商務等業務。

(四)落實稅收優惠。對規模較小的木雕、根雕、石刻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的各項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木雕、根雕、石刻企業從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木雕、根雕、石刻産業中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木雕、根雕、石刻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電子商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木雕、根雕、石刻産業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無形資産成本150%攤銷。符合拓展海外市場概念的木雕、根雕、石刻企業,享受相關退稅免稅優惠政策。

(五)加強行業管理。逐步完善木雕、根雕、石刻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行業標準,規範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的市場秩序。支持設立木雕、根雕、石刻産業發展聯盟,支持行業協會發揮其在行業自律、協調關係、規範行為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行業運行統計分析、生産信息發佈和行業預警等機制。取消“一業一會”限制,允許木雕、根雕、石刻行業按産業鏈環節、經營方式和服務類型設立行業協會,承接政府轉移職能,促進行業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10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雨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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