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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實施意見

2015-12-19 10:21 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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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精神,充分運用大數據現代信息技術和資源,加強對我省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降低行政成本,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服務創新,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政府信息公開、數據開放為抓手,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提高政府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充分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的創業創新活力,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和勞動者的主體地位,尊重市場選擇,積極發展大數據應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激發大眾智慧,創造經濟增長新動力。

依法監管。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依法改革事中事後監管制度,落實政府及部門監管職責,推進市場監管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法治化。

科學監管。建立與深化改革相適應的科學監管制度、市場規則和方式方法,運用市場機制優化監管政策,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科技手段實施監管,降低監管成本。

聯合懲戒。充分發揮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後監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體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實現社會信用信息的綜合聯動作用,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

社會共治。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範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實現全社會共同治理,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

(三)發展目標。

提高大數據運用能力,增強政府服務和監管的有效性。充分運用大數據和社會數據,做到高效採集、有效整合,健全政府運用大數據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政府服務和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

推動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運用大數據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推進政府監管方式從注重事前行政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依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聯動獎懲機制,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和監管效率,降低服務和監管成本。充分運用大數據理念、現代信息技術和數據資源,歸集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完善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全方位服務,提高服務水平和監管效率,有序推進政府購買服務,不斷降低政府服務和監管成本。

實現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構建全方位的市場監管體系。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社會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市場體系。有效調動社會力量監督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建立政府行政執法、市場優勝劣汰、行業自我約束、社會輿論監督、群眾廣泛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機制,形成權責明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格局。

二、重點任務

(一)運用大數據提高為市場主體服務的水平。

1.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快貫徹落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負責)

2.按照國務院及國家工商總局統一部署,做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實施工作。(省工商局、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負責)

3.依託省電子政務外網和大數據技術,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跨部門、跨層級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統一受理、同步審查、信息共享、透明公開”,形成透明、規範、高效的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運用大數據推動行政管理流程優化再造。(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4.推動政府部門整合相關信息,緊密結合企業需求,利用網站和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為企業提供服務。(省網信辦、省經信委負責)

5.研究制定在財政資金補助、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的政策措施。(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6.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改進經濟運行監測預測和風險預警,並及時向社會發佈相關信息,合理引導市場預期。(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負責)

7.支持銀行、證券、信託、融資租賃、擔保、保險等專業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商會運用大數據為企業提供服務。(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監局、山西證監局、山西保監局、省民政廳負責)

(二)運用大數據加強和改進市場監管。

8.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匯總整合和關聯分析有關數據,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提升政府科學決策和風險預判能力。(各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9.在辦理行政許可等環節全面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信用承諾向社會公開,並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10.加快建設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通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與國家的互聯共享。(各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11.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各環節,作為必要條件或重要參考依據。在各領域建立跨部門聯動響應和失信約束機制。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動將申請人良好的信用狀況作為各類行政許可的必備條件。(各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12.建立産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強對食品、藥品、農産品、日用消費品、特種設備、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産品、農産品地理標誌保護等重要産品的監督管理,利用物聯網、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建立産品質量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省商務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業廳、省質監局、省經信委負責)

13.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的監督管理,加強電子商務信息採集和分析,指導開展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推廣應用網站可信標識,推進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建設。健全權益保護和爭議調處機制。(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省網信辦、省經信委、省通信管理局負責)

(三)推進政府和社會信息資源開放共享。

14.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力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各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15.加快實施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對企業註冊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業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進行公示,並通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有機對接和信息共享。(省工商局等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16.支持探索開展社會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務。建設“信用山西”門戶網站,整合發佈各地、各部門掌握的應向社會公開的信用信息、相關市場主體違法違規信息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實現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詢。依法不斷拓展信用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豐富信息抽取、信息共享、獎懲聯動、鎖定限制、大數據分析以及信息歸集督查等功能,方便社會了解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各地政府及其部門網站要與“信用山西”網站連接,並將本單位政務公開信息和相關市場主體違法違規信息在“信用山西”網站公開。(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17.持續推動各地、各部門已建、在建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在部門信息系統項目審批和驗收環節,進一步強化對信息共享的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負責)

(四)提高政府運用大數據的能力。

18.加快省級政務內網建設,加快推進全省電子政務外網建設,整合現有網絡資源,實現互聯互通,推動各地、各部門業務專網向政務內網和政務外網的應用遷移、網絡對接,推進監管部門外網覆蓋。統籌建立人口、法人單位、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宏觀經濟等信息資源庫,加快建設完善重要信息系統。(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負責)

19.加強對市場主體相關信息的記錄,形成信用檔案。對嚴重違法失信的市場主體,按照有關規定列入“黑名單”,並將相關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有關部門負責)

20.探索建立政府信息資源目錄,推進信息開放共享,促進信用信息廣泛應用。(各有關部門負責)

21.落實和完善支持大數據産業發展的財稅、金融、産業、人才等政策,推動大數據産業加快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網信辦、山西銀監局、山西證監局、山西保監局負責)

22.加快研究完善規範電子政務,監管信息跨境流動,保護國家經濟安全、信息安全,以及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出臺相關法規規章。(省網信辦、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會同省法制辦負責)

23.推動出臺相關法規,對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作出規定,為聯合懲戒市場主體違法失信行為提供依據。(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法制辦負責)

24.貫徹落實國家建立政府信息採集、存儲、公開、共享、使用、質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術標準,在全省範圍內推廣實施大數據國家標準體系。引導企業使用國家大數據標準來實現企業間信息共享交換。(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網信辦、省統計局負責)

25.推動實施大數據示範應用工程,在工商登記、統計調查、質量監管、競爭執法、消費維權等領域率先開展示範應用工程,實現大數據匯聚整合。在宏觀管理、稅收徵繳、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産、信用體系建設、健康醫療、勞動保障、教育文化、交通旅遊、金融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工業製造、現代農業、商貿物流、社會綜合治理、收入分配調節等領域實施大數據示範應用工程。(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網信辦等有關部門負責)

(五)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化徵信服務。

26.引導徵信機構、評級機構根據市場需求,大力加強信用服務産品創新,進一步擴大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在公共服務及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的應用。(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監局、山西證監局、山西保監局負責)

三、健全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大數據發展,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大數據運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部門協調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進一步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斷提高服務和監管能力。

(二)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標準規範。

加快研究規範電子政務、監管信息流動、信息安全以及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徵集、存儲、共享與應用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完善大數據標準體系,促進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加快完善政府信息採集、存儲、公開、共享、使用、質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範企業間信息共享的交換標準,促進信息資源開發利用。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服務監管能力。

鼓勵高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企業重點培養跨界複合型、應用創新型大數據專業人才,完善大數據技術、管理和服務人才培養體系。加強政府工作人員培訓,增強運用大數據能力,同時,嚴格考核考評制度,逐步將國家公職人員誠信狀況列為幹部考核、任用、評優的重要內容。

(四)加強網絡安全,完善信息保護。

加強對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數據的管理,加強對大數據技術、設備和服務供應商的風險評估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加大資金扶持網絡和信息安全技術研發和投入,切實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國家信息安全保護,加強知識産權保護。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按照本實施意見提出的任務和要求,推動在服務和監管過程中廣泛深入運用大數據,進一步研究制訂具體方案和實施辦法,做好本地和本部門大數據運用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9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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