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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5-12-22 16:01 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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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浙政辦發〔2015〕12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科技服務業是以技術和知識向社會提供服務的産業。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對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科技經濟緊密結合,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決策部署,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滿足科技創新需求和提升産業創新能力為導向,培育和壯大科技服務市場主體,創新科技服務模式,激發科技創新活力,提升科技服務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有效支撐能力。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蓋科技創新全鏈條,服務模式多樣化、服務業態新型化、服務方式專業化的科技服務體系。全省科技服務業産業規模達到5000億元以上,增加值達到1500億元以上,年均增幅比服務業高3個百分點以上,從業人員達到60萬人,培育1000家以上具有較大規模的科技服務機構和企業,科技服務業成為促進科技經濟緊密結合的關鍵環節和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重要引擎。

二、重點領域

根據我省當前科技創新和産業轉型升級需求,重點發展研發設計、技術轉移轉化、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産權、科技諮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等科技服務業。

(一)研發設計服務。堅持需求導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團與廣大企業開展産學研緊密協同的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活動,實現科技增值,服務外溢。支持各類創新載體提升面向産業提供研發服務的能力。強化龍頭企業在産業技術研發上的帶動作用,推動企業研究院專業化發展,面向本行業提供研發服務。支持産業聯盟開展協同創新,推動産業技術研發機構面向産業集群開展共性技術研發。大力發展工業設計,加強新産品開發設計及以裝備、軟體、在線服務為一體的集成設計,促進産品、製造方式、服務模式的升級換代。

(二)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網絡信息技術改造提升技術市場,打造線上線下融合、綜合與專業相配套、全省統一的技術市場體系,努力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鼓勵探索科技成果競價(拍賣)與技術供需對接、交流、展示、洽談等多種方式結合的技術交易模式,推進技術成果轉化市場化模式創新;加快技術市場供需體系、技術成果交易服務體系和保障體系建設;通過政府組團、參展補貼等方式,發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仲介服務機構、企業參加技術成果類展會。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加強中試基礎條件建設,為企業提供中試和技術熟化等集成服務。

(三)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體系,推進面向設計開發、生産製造、售後服務全過程的分析、測試、檢驗、校準等服務,培育質量和安全檢驗、檢測、檢疫、認證等第三方技術服務。引導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集聚發展,支持具備條件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市場化運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團、行業管理機構、企業等建設技術標準研究創新基地。鼓勵發展氣象、地震、海洋、測繪、環境與生態監測、地質勘查等方面的專業技術服務。

(四)創業孵化服務。構建以綜合孵化器為支撐,專業和新型孵化器為重點的創業孵化體系。健全“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産業園”的孵化鏈,完善金融、管理、會計、審計、營銷、法律等服務體系。引導企業、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孵化器,支持國內外有實力的孵化器來我省建設分支機構,鼓勵孵化器之間建立協作網絡。支持各地結合産業特色,擇優引進具有相關專業研究優勢的高等院校共建大學科技園,促進大學生創業和科技成果轉化。營造創業文化氛圍,組織舉辦創新創業大賽。

(五)知識産權服務。以滿足科技創新需求為導向,大力發展知識産權申請與訴訟代理、信息檢索分析、數據加工、文獻翻譯、軟體開發、系統集成等服務,研究探索商業模式創新的有效保護方法。完善知識産權服務業統計監測體系和標準體系,提高服務規範化水平。推進基於互聯網的知識産權服務模式創新,推動知識産權基礎信息資源免費或低成本向社會開放,基本檢索工具免費供社會公眾使用。加強主導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專利導航分析服務。

(六)科技諮詢服務。圍繞科技型企業需求,大力發展創新戰略研究、科技評估、科技招投標、管理諮詢、市場調查、競爭情報等科技諮詢服務,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做好科技成果的定價評估服務,協助企業制定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推進科技信息服務發展,以科技情報分析、科技查新評估、科技文獻檢索傳遞等為重點,加強科技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開發和利用。完善科技創新決策諮詢機制。

(七)科技金融服務。積極開展國家科技金融結合試點,創新科技金融服務和産品。鼓勵各地設立種子基金、種子資金,發揮政府産業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發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團隊的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在高新園區或産業集聚區設立科技支行,創新開展科技小額貸款、知識産權質押貸款等科技信貸産品和服務。發展科技擔保、科技保險,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鼓勵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明確監管責任,規範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改制、掛牌、上市提供專業化服務。

(八)科學技術普及服務。加強科普能力建設,充分利用科技館、博物館、圖書館等公共場所開展公益性科普服務。推進科普場館合理佈局,鼓勵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建設特色科技館,因地制宜推進企業和社區科普館建設。加強科普信息化建設,加大對適合互聯網傳播的科普産品、載體和渠道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快科普資源的開發、集成與共享。推動科普影視製作、科普出版、科普展覽品、科普玩具、科普教育與科普遊戲軟體、營利性科普網絡等科普産業發展。培育、扶持若干具有較強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網站和虛擬博物館、科技館,開闢具有實時、動態、交互等特點的網絡科普新途徑。開展針對重點人群的科普精準推送服務,統籌推進城鄉科普宣傳,推進科普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成果傳播,提高科普工作社會化、信息化和精準化水平。

三、主要載體

按照支撐創新鏈、服務産業鏈的要求,著力培育和壯大科技服務市場主體、服務平臺、集聚基地,匯聚創新資源,推進科技服務業快速健康發展。

(一)培育科技服務龍頭企業。堅持引進與培育並舉,扶持一批國際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科技服務龍頭企業。大力引進培育市場化運作的新型研發組織,發展研發服務外包新業態。依託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層級整合與並購重組,在知識産權、科技仲介、科技諮詢、檢驗檢測等重點領域培育一批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規模效益好的專業服務龍頭企業。支持有條件的科技服務企業發展成為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科技服務企業轉型試點,推動同行業企業組建産業聯盟,加強合作交流,實現資源共享,增強抵禦風險能力,引導形成以龍頭企業為核心、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科技服務産業集群。

(二)打造公共科技服務平臺。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創新主體的引領作用,進一步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企業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後工作站等創新平臺建設。推進專利、標準、文獻、科普資源等科技服務領域專家庫和區域共享資源數據庫建設。鼓勵建設特色優勢行業專業化服務平臺及各類專業特色數據庫,支持樣本庫實行數字化升級。優化産業聚集地檢驗檢測公共科技服務平臺佈局,加強檢驗檢測技術能力建設。加快知識産權投融資服務平臺建設。鼓勵採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建立聯合互動機制,打造科技服務鏈新模式。

(三)建設科技服務業集聚基地和示範區。制定和完善科技服務業集聚基地建設標準、管理辦法和扶持措施。依託高新園區、農高園區、科創園區、留學人員創業園、高新技術産業化基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塊狀經濟、現代産業集群、産業集聚區等,規劃建設特色工業設計基地、軟體及信息服務業基地、檢驗檢測服務業特色基地、網絡型技術市場開發基地、節能環保技術産業推廣基地,提供風險投資、股權投資、項目推介、上市服務等科技創業金融服務,集聚要素資源,促進優勢産業集群互動發展。在條件較好的高新園區、農高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培育創建一批實力較強、具有規模效應的科技服務業示範區。建設一批宜居宜遊宜業的創業孵化小鎮,發展眾創社區,推進眾創空間集聚發展。

四、完善機制

(一)健全市場機制。採用市場運作、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模式,在分類指導基礎上,有序放開科技服務市場準入,實行普惠性政策措施,為各類科技服務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環境,激發各類科技服務主體活力。支持以面向市場提供科技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事業單位進行企業化改制,引導企業將內設科技服務部門剝離成為獨立法人,提高服務的專業化、市場化水平。制定政府採購科技服務管理辦法和目錄,加大政府採購、“後補助”等的力度,推進政府服務外包,拓寬服務領域,加快公共科技服務發展。開展科技服務業標準建設與推廣,鼓勵科技服務業企業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實現優質服務的標準化、可複製和大規模市場應用。建立技術轉移執法聯動機制,完善技術交易的保障體系,打擊技術交易和科技仲介服務中的不法行為,維護技術市場秩序,保障技術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二)創新服務模式。依託各類創新載體,整合開放公共科技服務資源,推動技術集成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新業態。鼓勵科技服務機構的跨領域、跨區域合作,以市場化方式,發展全鏈條的科技服務,形成集成化總包、專業化分包的綜合科技服務模式。加強全省科技創新雲服務平臺的建設應用,與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平臺對接,實現全省科技大數據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建立全省科技服務機構科技研發和服務經營誠信體系。完善科技報告制度,針對財政支持的計劃項目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系統,除依法應予保密的外,要向社會公佈科技項目實施情況以及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産權信息,並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

(三)深化開放合作。支持引進國內外一流科技服務業機構,鼓勵國內技術轉移機構與國外相關機構聯合設立技術轉移中心,積極培育國家級和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以信息軟體、研發設計等領域為重點,支持科技服務企業“走出去”,通過服務外包、聯合經營、海外並購、境外上市等方式實現國際化發展。支持科技服務機構圍繞“一帶一路”建設需求,為浙江企業“走出去”提供專利、標準、諮詢等服務支撐。支持科技服務業機構與人員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在加強績效管理的基礎上,根據分類管理要求,放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因公臨時出國(境)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四)加強協同推進。加快完善科技服務業統計分類標準、統計方法和統計目錄,加強統計調查和運行分析。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落實措施,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健全考核機制,把科技服務業發展成效作為市縣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科技強縣(市、區)、高新園區評價的重要內容。

五、政策支持

(一)用地支持。工業企業利用原有工業廠房建立科技服務機構並剝離成為獨立法人的,允許保留其工業用地性質,享受原有工業水電氣價格政策。採取差別化供地政策,科技服務業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採取劃撥方式供地;鼓勵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向符合條件的項目供應土地。鼓勵通過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盤活存量土地支持科技服務業項目建設;對工業企業通過“退二進三”利用已有存量土地興辦科技服務業,涉及改變土地用途並辦理有償使用手續的,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政府批准,可採取協議方式處置,並按市場評估地價補繳地價款;對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用於科技金融等商服用途的,允許按幢或層作為最小分割單元進行分割銷售,分割銷售的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再開發後總建築面積的30%,房産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可按相應分割單元處理,並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鼓勵以多層標準廠房的形式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多層標準廠房建設期間不得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建成後可以通過租賃等形式經營,也可以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割轉讓,但不得改變功能和土地用途。

(二)財稅支持。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技術市場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産業化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96號)。鼓勵各地通過應用創新券等形式,推動企業和創業者充分利用各類創新載體提供的科技資源,開展檢驗檢測認證、合作研發、委託開發、研發設計等研發活動,省財政科技經費根據績效給予補助。培育認定一批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家給予100萬元資助,用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在政府採購項目年度預算總額中安排一定比例,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採購科技服務。將涉及科技服務的關鍵技術納入省科技計劃的支持範圍,省財政通過現有財政專項資金積極推動科技服務業示範區、示範機構建設,支持科技服務業做大産業規模、創新服務模式、提升專業服務能力。落實科技服務領域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科技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額時扣除。全面完成“營改增”試點,實現“營改增”全覆蓋,按照有關規定擴大科技服務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範圍。

(三)人才支持。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科技服務相關專業,培養適應市場需求的科技服務人才。根據科技服務業不同細分行業特點,完善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將科技服務業納入各級人才引進培養計劃的重點領域。以提高信息增值、技術增值、服務增值的能力為目標,加強技術經紀人的培訓和管理,鼓勵科技服務相關領域的協會、學會等組織開展學術交流、專業培訓,提升從業人員服務水平。鼓勵高等院校開展技術經紀人制度試點,建設一支懂技術、懂管理、懂經營、懂法律的技術經紀人隊伍。落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在職與離崗創業政策,建立科技人員柔性流動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17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雨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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