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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創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5-12-23 08:20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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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創業培訓工作指導意見
人社廳發[2015]1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近年來,我國創業培訓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政策措施逐步健全,培訓方式不斷創新,培訓規模持續擴大,已有數百萬勞動者在參加創業培訓後實現自主創業,為促進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應看到,創業培訓工作尚不能完全滿足經濟新常態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需要,培訓制度需要進一步健全,培訓模式需要進一步創新,培訓質量需要進一步提升,工作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等文件精神,大力提升勞動者創業能力,全面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就進一步推進創業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創業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

創業培訓是培育勞動者創新精神、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實現個人發展和創造自身價值的重要途徑,是激發勞動者創造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手段。各級人社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創業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將創業培訓工作作為促進就業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措施,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政策,健全制度和機制,大力推進創業培訓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發展為導向,以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和提升勞動者創業能力為宗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強化創業培訓公共服務,創新創業培訓模式,擴大創業培訓規模,提高創業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政府激勵引導、社會廣泛參與、勞動者自主選擇的創業培訓工作新機制,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支撐。

(二)工作目標:面向有創業意願和創業培訓需求的勞動者大規模開展創業培訓,大幅度提高創業培訓質量,使有創業意願和創業培訓需求的勞動者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服務,增強創業帶動就業的效應,逐步建立起培訓主體多元化、培訓模式多樣化、培訓內容多層次,能夠有效覆蓋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的創業培訓體系。

三、政策措施

(一)明確創業培訓對象和內容。將具有明確創業意願和創業培訓需求、勇於投身創業實踐的城鄉各類勞動者作為創業培訓對象,將企業家精神和素質培養、創辦企業和經營管理能力訓練作為創業培訓的主要內容,以高校畢業生、科技人員、留學回國人員、返鄉農民工、退役軍人、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等群體為重點,以組織實施專項行動計劃為抓手,推動創業培訓廣泛開展。

(二)建立健全創業培訓制度。把創業培訓制度納入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範疇。建立培訓對象甄選制度,完善創業意願識別和能力短板診斷機制。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制度,對列入財政補貼範圍的創業培訓項目按購買服務的規定執行。建立健全培訓主體報告制度,強化財政補貼培訓項目實施主體的報告義務。健全創業培訓師資管理制度,完善師資備案、評價、獎懲機制。建立健全培訓績效考評制度,對創業培訓工作成效實施第三方評估。

(三)加強創業培訓課程開發。以創業活動不同階段、不同業態的知識技能需求為導向,編制創業培訓大綱和技術標準,針對不同群體、不同項目的特點,開發創業培訓課程和培訓方式,構建多層次、模塊化的創業培訓課程體系。推進網絡創業培訓課程開發工作。以“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創業模擬實訓”等課程為基礎,從已被廣泛應用、學員普遍認可的創業培訓課程中精選出一批精品課程,供各地優先選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組織開發新領域、新業態的創業培訓課程並實施創業培訓。

(四)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探索建立創業培訓師資的職業化發展通道,建立創業指導師隊伍。各地要建立創業培訓師資庫,完善師資登記、考核、進出機制,強化對師資能力水平考核和學員滿意度評價,對師資隊伍進行動態管理。制定長期師資培養計劃,定期組織開展提高培訓、研討交流、觀摩教學等活動,提升師資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鼓勵將社會專業人士吸納到創業培訓專家隊伍中,提升創業培訓專業化水平。

(五)規範創業培訓機構發展。各地要對創業培訓機構進行統籌規劃,加強創業培訓機構規範化管理,指導創業培訓機構嚴格按照標準和要求開展創業培訓,對有需求的學員提供後期輔導服務。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按照公開規範、保障質量、提升效益的原則,鼓勵和引導各類優質教育培訓資源投入創業培訓。按照“條件公開、合理佈局、平等競爭、動態管理”的原則,制定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的創業培訓機構的基本條件和認定程序,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培訓機構向社會公示並登記備案。

(六)創新創業培訓模式。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不同階段創業活動的創業培訓項目。積極採取互動式教學培訓方式,輔以創業實訓、考察觀摩、創業指導等培訓方式,大力開展能力培訓、知識傳授、政策諮詢等服務。積極探索創業培訓與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與區域産業相結合的培訓模式。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化實訓平臺等載體,試點推廣“慕課”等“互聯網+”創業培訓新模式,大規模開展開放式在線培訓。加強遠程公益創業培訓,提升基層創業人員創業能力。研究探索通過“創業券”、“創新券”等方式對創業者提供創業培訓服務。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和技能就業行動,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期間開展“試創業”實踐活動和電子商務培訓活動,並將其納入創業培訓政策支持範圍。組織開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大力推進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培訓工作。

(七)強化創業服務。推進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有效銜接、統籌發展。完善公共創業服務功能,健全開業指導、創業孵化、項目推介、諮詢指導、創業融資、人事代理相結合的創業服務體系。以創業培訓師資隊伍為基礎,吸納具有企業管理專業背景和創業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專家教授以及熟悉經濟發展和創業政策的相關部門人員,共同推進創業服務工作。加快創業培訓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開展培訓檔案管理、培訓流程監督、培訓效果評估、師資庫管理、培訓資金管理等工作,並與創業培訓技術服務平臺鏈結,實現數據、信息、資源聯通共享。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地人社部門要深入貫徹國務院要求,推動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人社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廣泛參與的創業培訓工作機制。各地人社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根據本地實際科學規劃,制定專項行動計劃並抓好組織實施,加強工作組織指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紮實有效地推進創業培訓工作。

(二)加大資金投入。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實現創業或就業的,按規定享受政府創業培訓補貼。各地人社部門要根據培訓需求和經濟發展水平,會同有關部門科學合理確定培訓補貼標準,創業培訓補貼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要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推動創業培訓開展。有條件的地區要安排工作經費,對師資培訓、管理人員培訓、管理平臺開發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嚴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三)加強績效評估。要結合就業信息化整體工作進展,將創業培訓後創業情況與就業數據相對照,將創業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創業成功率、新辦企業吸納就業情況等作為評價創業培訓工作的重要指標,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工作績效評估工作。對工作開展較好的創業培訓機構,要在政策和經費上給予傾斜。

(四)注重輿論宣傳。各級人社部門和培訓機構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做好創業培訓工作的宣傳。通過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宣傳創業培訓,樹立創業典型,建立激勵機制,從而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創業的良好氛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5年12月23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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