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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5-12-28 16:18 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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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浙政辦發〔2015〕13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展覽業是構建現代市場體系和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重要平臺,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精神,促進我省展覽業加快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發展目標。有效發揮政府引導和促進作用,加快展覽業管理體制改革,推動展覽業市場化進程,優化展覽業規劃佈局,推動形成若干個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展覽城市、展覽企業和品牌展覽會。到2020年,形成産業結構優化、服務功能完善、市場運作良好的展覽業生態圈,推動我省由展覽業大省向展覽業強省轉變。

二、優化産業佈局。緊密結合我省各地區位優勢、産業特點和發展基礎,科學規劃全省展覽業發展佈局。杭州、寧波、義烏等展覽業基礎較好的地區,要加快完善展覽場館和配套設施建設,打造我省展覽業品牌城市。杭州要牢牢把握2016年承辦G20峰會機遇,爭取建設成為國際重要會展之都。余姚、海寧、柯橋、永康、溫嶺等産業特色鮮明、發展基礎較好的縣(市、區),要重點發展區域特色專業展。

三、提升展覽業市場化水平。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優化公共服務,推動展覽業市場化進程。探索建立政府辦展退出機制,嚴格控制各地政府及其部門對展覽會進行冠名等行為,減少展覽會財政出資和行政參與,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力度。鼓勵政府投資性展覽場館産權和運營權相分離,提高市場化運營水平。推動政府部門下屬展覽企業脫鉤改制,政府購買展覽服務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執行,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四、培育龍頭展覽企業。引導大型骨幹展覽企業通過收購、兼併、控股、參股、聯合等形式組建國際展覽集團,努力打造若干個國內知名的龍頭展覽企業。鼓勵展覽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推動大型骨幹展覽企業通過新三板上市。積極推廣運用國際質量標準體系,提升展覽企業專業化、標準化、規範化服務水平。加快展示設計、展覽工程等展覽服務行業的發展,形成以知名展覽企業為龍頭,帶動展覽服務業發展壯大的産業鏈。

五、做強品牌展覽項目。推動我省重點展覽會與國內外行業組織、仲介機構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係,加快展覽項目國際招商,重點提升中國國際動漫節、中國國際日用消費品博覽會、中國義烏國際小商品博覽會等展覽會國際化水平。發揮我省産業集群優勢,加快發展以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旅遊、時尚、金融、高端裝備製造等七大産業産品為主要展示內容的展覽會,提升專業化水平。積極引導國內外知名展覽企業和品牌展覽項目在我省落戶,爭取中國—中東歐國家投資貿易博覽會永久落戶寧波。建立完善重點品牌展會績效綜合評估機制,完善品牌展會扶持政策。

六、深化交流合作。推動我省展覽企業加強與國際展覽業組織及國際知名展覽企業的交流合作,為我省企業進入國際中高端展覽市場創造條件。大力支持企業通過參加展覽會開拓國內外市場,利用展覽會宣傳“品質浙貨”品牌,提升“浙江製造”在國際市場的知名度和認可度。制定年度境外展覽會目錄,培育大阪展、吉達展等我省境外自辦展覽項目。支持我省企業參加“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展覽會,重點參加在東盟、中東、中亞等地舉辦的展覽會,進一步拓展國際合作領域和空間。加強我省與長三角地區展覽行業的交流合作,與上海展覽業實現差異化發展,鼓勵企業利用上海展覽平臺開拓市場。

七、加快創新發展。充分發揮我省電子商務優勢,加快發展基於互聯網的新型展覽業態,推廣APP、微信等互聯網手段在展覽業的應用。鼓勵實體展覽會舉辦網上展覽,推動大數據等技術應用,發展網上營銷推廣、客戶挖掘、線上配對等服務,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積極發展綠色展覽,推動展館在主體設計、展具選材、光照系統等方面應用低碳環保技術。

八、規範行業秩序。建立涵蓋展覽館、辦展機構(企業)、設計搭建和參展企業的誠信體系,推動展覽主辦(承辦)機構誠信辦展。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強化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打擊參展參會單位侵權和假冒行為。鼓勵展覽企業申請ISO9001等服務質量認證,支持展覽企業參與國際展覽業協會(UFI)、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等國際性組織的認證,提升我省展覽業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展覽行業協會和貿易促進機構等經貿組織的功能與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推進制定展覽業行業標準和經營準則,推動展覽業標準化發展。

九、加大政策扶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精神,對屬於稅收政策範圍內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規定的展覽業小微企業,落實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積極發揮省轉型升級産業基金的引導作用,推動政府、社會和展覽企業共同建立展覽業發展基金,促進展覽業發展壯大。完善展覽會展品出入境監管方式,提高展品出入境便利化程度。

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由省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省發展改革、教育、科技(知識産權)、公安、財政、稅務、工商、統計、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全省展覽業發展的規劃編制、政策制定和協調管理等工作。各市應明確展覽業管理協調機構。

十一、健全統計制度。建立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的展覽業統計、監測體系,並建立以此為依據的綜合性信息發佈平臺。加強展覽會拓市場監測工作,對以辦展機構、展覽服務企業、專業參展商等為主要監測對象,以展覽數量、展出面積及展覽企業經營狀況為主要監測內容的展覽業經濟指標進行科學統計分析,並予以定期發佈。

十二、加強人才培育。鼓勵仲介機構、行業協會、展覽企業與相關院校和培訓機構聯合培養展覽業專門人才,提升展覽業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技能。深化培養方式改革,鼓勵高校會展專業通過加強校企合作、會展大賽等提高專業學生的應用和實戰能力。推動省國際會展教育與實踐聯盟建設,從教育、培訓、實踐等環節入手,共同推動展覽業人才培養。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8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雨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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