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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2015-12-30 16:27 來源: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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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宿政辦秘〔2015〕11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皖政辦秘〔2015〕163號)精神,鼓勵支持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任務

(一)推動産業升級帶動返鄉創業。鼓勵我市在外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管理經驗、銷售渠道的農民工等人員,學習借鑒發達地區的産業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方式,順應我市消費結構、産業結構升級的市場需求,把小門面、小作坊、小工廠升級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

(二)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帶動返鄉創業。創新農業經營體系,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鼓勵返鄉人員創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規模種養、農産品加工、農村服務業以及農技推廣、貿易營銷、農資配送、信息諮詢等,合作建立營銷渠道,合力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禦市場風險。鼓勵創業基礎好、能力強的返鄉人員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發展休閒農業、鄉村旅遊,拓展創業空間。

(三)鼓勵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帶動返鄉創業。加強互聯網與“三農”融合發展,鼓勵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引入産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等現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發展農産品銷售、商貿流通等服務業,通過對綠色農産品、傳統手工藝品等特色産品的挖掘、升級、品牌化,實現本市産品與外地市場對接,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深入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工作,推動信息進村入戶,引導和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利用網絡改善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服務環境。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産品、農資經營主體或批發市場與第三方知名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深度對接。

(四)鼓勵輸出地資源嫁接輸入地市場帶動返鄉創業。充分挖掘我市特色産品資源,鼓勵農民工等人員發揮既熟悉輸入地市場又熟悉輸出地資源的優勢,借力“互聯網+”信息技術發展現代商業,通過對我市傳統工藝品、特色食品、綠色農産品等特色産品的挖掘、升級、品牌化,實現輸出地産品與輸入地市場的嫁接。

二、加大政策支持

(五)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稅收等優惠政策條件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全面落實支持農業發展、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科技創新,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對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的企業,按規定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嚴格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涉企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確保優惠政策落地並落實到位,完善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強化問責追責。

(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引導作用,加大對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力度。應統籌整合各類創業扶持資金,設立扶持返鄉創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落實房租水電補貼、購買創業項目、組織創業大講堂、開展優秀創業人員外出培訓、創業典型獎勵宣傳等。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返鄉創業人員從事適度規模經營流轉土地給予獎補。建立返鄉創業財政支持政策目錄,保障返鄉創業人員同等享受招商引資、財政優惠政策的權利。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七)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對有創業願望、創業能力和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符合條件的可在創業地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商業貸款記錄但沒有在貸餘額的(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除外),不影響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對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主創業或在省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並在我市註冊登記的畢業五年以內高校畢業生,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其中貸款額度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且貸款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商業貸款記錄的,由中央財政和地方予以貼息;貸款額度超過10萬元的或者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商業貸款記錄的,由地方創業扶持專項資金予以貼息。完善推廣“整貸直髮”模式,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經辦銀行,進一步簡化貸款程序,允許借款人自主選擇反擔保方式,適當提高對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創業擔保貸款的反擔保風險控制,原則上不超過借款人實際貸款的30%,不得擅自提高反擔保門檻。對個人的創業擔保貸款,不得要求必須由2人及以上提供反擔保。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細化核銷標準,提高代償效率。積極申報安徽青年創業引導資金試點,為創業青年提供信用貸款。鼓勵開展“信用保險”、“稅務保證貸款”,創新貸款模式。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産品和服務,滿足初始創業者和創業企業的融資需求。

(八)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臺。充分利用開發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小微企業基地、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利條件,通過推廣創業苗圃、創業社區、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快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採取與創業投資機構、專業化創業服務機構合作共建、委託管理等模式,建設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示範性的眾創空間。支持行業領軍企業憑藉技術優勢和産業整合能力,在我市開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生物醫藥等新興技術領域的産業孵化。鼓勵科技企業發揮創客培育和創業孵化功能,倡導“企業平臺化、員工創客化”的企業發展模式。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支持社會資本、高校通過盤活、利用閒置場地資源建設民營創業孵化基地,創業人員在民營孵化基地創業的落實統一孵化政策,按照吸納企業戶數和每戶每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民營孵化基地創業服務補貼。打造一批創業示範基地,通過統籌各類創業扶持資金給予綜合扶持。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轉型為新型創業平臺,讓員工成為平臺上的創業者,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鼓勵創業服務企業發展,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支持民營創業服務機構提供創業創新服務。

(九)營造寬鬆便捷的創業環境。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探索建立鄉鎮政府職能轉移目錄,支持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參加政府採購,提供農産品供需、農業産業化經營、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服務。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各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完善規範權力運行。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規範審批行為、明確審批標準、優化審批流程,實行限時辦結,推廣“一個窗口”受理、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現“一照一碼”。全面推進註冊登記全程電子化,繼續放鬆經營範圍登記管制,進一步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註冊。建立創業服務部門銜接機制,通過信息化手段為企業推送政策信息、服務項目和申請流程。

(十)建立社會兜底鼓勵創業的保障機制。為返鄉創業人員社保關係接續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務,確保其各項社保關係順暢轉移接入,引導返鄉人員以個體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返鄉人員初始創業失敗並以個人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的,根據其創業納稅情況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對生活陷入困境並符合條件的給予社會救助。組織實施“創業江淮”行動計劃。對農民工等人初次創辦的科技型,現代服務型小型微型企業,工商註冊或社會組織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補助。

(十一)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引導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社會資金進入本市創業風險投資領域,為創業者提供更為便捷的融資服務。鼓勵各地設立創業投資資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促進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支持新興産業領域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發展。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促進大眾創業。

(十二)扶持網絡創業。積極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推動電子商務與製造業、服務業深度融合。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引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絡創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網絡創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絡平臺上實名註冊、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月營業額3000元以上,且信譽較好的,可向註冊所在地申請不超過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三、完善服務體系

(十三)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市公共設施向農村延伸,加大項目和資金投入,幫助農村完善水、電、交通、物流、通信等基礎設施,實現公共基礎設施城鄉共建、聯網、共享。推進信息進村入戶,支持電信企業加大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建設投入,改善縣鄉互聯網服務,加快“提速降費”。支持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建智慧電商物流倉儲基地。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網絡,支持農村物流快遞配送點建設。鼓勵物流企業完善物流下鄉體系,提升冷鏈物流配送能力。

(十四)健全返鄉創業公共服務。按照“政府提供平臺、平臺集聚資源、資源服務創業”的原則,加大人力財力投入,推進縣鄉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使其成為集聚政府公共資源和社會資源的重要載體,為返鄉創業提供服務。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各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快發展企業管理、財務諮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知識産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不斷豐富和完善服務內容。制定政府購買創業服務清單,通過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調動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十五)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推進農業現代化,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依託工業園區、農民工創業園等建設一批創業基地,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財政扶持、金融服務和場地支持。鼓勵農民工順應産業轉移趨勢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家鄉資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較優勢,把適合的産業轉移到家鄉再創業、再發展。將農民創業與發展縣域經濟結合起來,強化大力發展農産品加工、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産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支持農民網上創業,大力發展“互聯網+”和農村電子商務。依託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利用各類企業和社會機構的資源,搭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培訓一批農民創業創新輔導員,提供創業指導和服務。推進我市青年創業富民行動,為有志自主創業或帶領村民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提供經驗、技能、資金等方面支持,促進農民工等人員想創業、敢創業、能創業,更好示範帶動農民增收致富。組織創新創業農民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

(十六)加強返鄉創業園建設。支持社會資本利用農民工創業園、閒置廠房、撤並的中小學校舍等存量資源建設返鄉創業園,落實統一的孵化政策和創業服務,按照實際孵化企業戶數給予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安排相應的財政引導資金,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返鄉創業園區建設獎補等方式給予支持。適當放寬返鄉創業園用電用水用地標準,執行優惠價格,降低園區生産成本,吸引更多返鄉人員入園創業。依託現有工業園區、農業産業園區、物流園區等建設多層標準化廠房,對返鄉創業小微企業租用的給予租金優惠;對購買國有土地和標準廠房的,可按彈性年期出讓或“租讓結合、先租後讓”的方式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鼓勵縣、鄉兩級結合産業優勢建立返鄉創業電子商務基地、返鄉創業小型電子商務集聚區,對電子商務創新創業等辦公用房、網絡等給予優惠或補貼。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園區經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經辦銀行或擔保機構認可,可對進入創業園區的企業或創業者提供貸款反擔保。

(十七)強化創業培訓。緊密結合返鄉人員創業特點、需求和本市經濟特色,開發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豐富培訓內容,為有志創業的返鄉人員免費提供培訓機構面授、遠程網絡互動等方式的創業培訓,推動線上線下培訓服務緊密結合,並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建立健全創業指導制度,從有經驗和行業資源的成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天使投資人、返鄉創業帶頭人當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充實創業指導專家服務團隊,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輔導。支持返鄉創業培訓實訓基地建設,動員知名鄉鎮企業、農産品加工企業、休閒農業企業和專業市場等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實訓服務。實施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計劃,以青年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骨幹、返鄉創業人員等為培育對象,以技能培訓、創業指導、政策扶持、跟蹤服務為重點,分産業、分類型培育一批現代青年農場主,激活農民工等人員的創造活力,充分發揮其示範帶動作用,使之成為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骨幹力量,整合各類培訓資源,為返鄉創業婦女提供創業理念、職業技能、政策法規等培訓指導,提高返鄉婦女參與農業發展的組織化、專業化水平。加強返鄉創業企業家隊伍建設,定期組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開展提升培訓,幫助返鄉創業企業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等管理,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十八)推進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有效對接。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返鄉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返鄉創業人員交流平臺。鼓勵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開放式創新創業服務平臺,促進返鄉創業人員運用其創新成果創業,加速科技成果資本化、産業化步伐。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龍頭企業加大投入,建設發展市場化、專業化的眾創空間,打造線上網絡平臺,促進創新創意與企業發展、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對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建設一批“星創天地”,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科技服務,鼓勵科技人員與返鄉創業人員組成利益共同體。

四、加強組織實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作用,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健全由政府牽頭、部門參與的就業創業工作領導機制,加強形勢分析、制定工作計劃、完善落實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創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密切配合,盡職履責,形成工作合力。要高度重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把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納入政府招商引資管理考核體系,強化要素保障,優化政務環境,營造親商、安商的良好氛圍,對返鄉創業人員做到政治上給地位、社會上給榮譽、經濟上給實惠、人才上給支持。嚴格落實《宿州市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2015-2017年)》(見附件),制定我市專項行動方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任務分工,細化配套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十)加強示範帶動。按照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要求,結合市委、市政府關於“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的決策部署,探索優化鼓勵創業創新的體制機制環境,構建良好創業生態系統。打造傳統産業創業示範基地、互聯網創業示範基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二十一)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站、微博、微信等,大力宣傳支持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跡、誠信模範,分享創業經驗,展示創業項目,交流創業信息。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支持、促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大力營造創業、興業、樂業的良好環境。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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