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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2015-12-31 15:14 來源: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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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2015年第4號

為規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起,對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産經營取得的所得,凡核定月銷售(營業)收入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其個人所得稅實行零申報。核定月銷售(營業)收入超過3萬元的,按規定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主管地稅機關應加強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可根據本公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12月31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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