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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5-12-31 15:47 來源: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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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深化高等
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5〕13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9日

江蘇省深化高等學校
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

為改革人才培養機制,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把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一項重要緊迫任務來抓

(一)重要意義。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是實施科教與人才強省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內在要求,是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高等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不斷加強,取得了積極進展,在實現畢業生更高質量創業就業、推動高等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有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理念滯後,與人才培養和專業教育脫節,教師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欠缺,實踐平臺建設和指導幫扶不到位,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亟待健全。江蘇是國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和教育現代化建設試驗區,必須把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突破口、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以教育理念的深刻變革促進人才培養質量的全面提升,努力造就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力軍,為“邁上新臺階、建設新江蘇”提供強大的人才智力支撐。

(二)總體要求。堅持育人為本,面向全體學生,把創新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以創新人才培養機制為重點,集聚要素與資源推進教學、科研、實踐協同育人,突破人才培養薄弱環節,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堅持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促進高等教育與科技、經濟、社會緊密結合,加快培養規模宏大、富有創新精神、勇於投身實踐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不斷提高高等教育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貢獻度。2020年左右,建立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深度融合、知與行相輔相成的人才培養模式,基本形成課堂教學、自主學習、強化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人才培養質量顯著提升,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顯著增強,投身創業實踐的學生顯著增加,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走在全國前列。

二、完善以提升創新創業能力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方案

(三)強化人才培養中心地位。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動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深度融合。打通一級學科或專業類下相近學科專業的基礎課程,開設跨學科專業的交叉課程,建立跨院係、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把學生全面發展與個性發展結合起來,促進人才培養由學科專業單一型向多學科融合型轉變,逐步確立科學先進、廣泛認同、具有江蘇特色的創新創業教育理念。

(四)突出創新創業教育要求。根據相關專業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修訂高校專業教學質量標準。增加實習實訓比重,確保人文社會科學類本科專業不少於總學分(學時)的15%、理工農醫類本科專業不少於25%、高職高專類專業不少於50%;改進教師教育,師範類學生教育實踐不少於1個學期;深化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實踐不少於半年。

三、建立創新創業教育協同育人新機制

(五)密切與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其他高校院所的協同。有效整合集聚政府和社會資源,強化高校與政府部門、行業企業和社會機構的對接。建立江蘇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聯盟,支持高校與國內外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專項合作,加快蘇南高校將優質資源向蘇中、蘇北轉移輻射步伐。鼓勵各地、各類行業協會和企業定期發佈創新創業項目指南,推動形成高校、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良性互動的創新創業教育協同機制。

(六)促進高校內部無縫對接。推進學科專業與人才培養協同,探索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結構和創業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類型結構調整機制。有條件的高校可以成立創新創業學院等校內綜合協調機構,負責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建立教務部門為主導、創新創業學院和其他院係為主體的創新創業教學體系,構建教務、學工、團委等職能部門和院係協同的創新創業訓練與實踐體系,健全學工部門、就業創業中心等單位協同的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完善學工部門、科研部門、就業創業中心、大學創業園、大學科技園等單位協同的創新創業孵化體系。

四、健全與專業培養相融合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

(七)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創新理論、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建設理念先進、體系完整、動態優化的創新創業教育通識課程群。開發開設與專業相關的創新創業教育基礎課程,在專業課程中融入創新創業教育思想觀念、原則方法和精神指向,建設選修必修、理論實踐、課內課外、線上線下、校內校外相結合,與專業培養相融合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

(八)整合創新創業教育課程資源。遵循創新創業教育基本規律和特點,挖掘和充實各類專業課程的創新創業教育資源。推進創新創業教育課程信息化建設,建立創新創業教育課程資源共享平臺,推行在線開放課程和跨校學習的認證、學分認定制度。鼓勵創新創業教育專家、知名企業家進課堂,推動高水平創新創業講座、高品位創新創業活動進課程。到2020年,省立項建設10門“團隊+教材+慕課”的創新創業教育通識共享課程、100個專業的創新創業教育基礎示範課程。支持高校與出版機構合作組建優勢互補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建設團隊,進一步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優秀課程和教材建設,編寫出版100本不同層次的創新創業教育重點教材。

五、構建與創新創業教育理念相適應的教育模式

(九)改革教學方法。推進研究性教學,廣泛開展啟髮式、討論式、參與式和項目化教學,擴大小班化教學覆蓋面,支持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創新性實驗、創業計劃和創業模擬活動,真正把學術前沿發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創新實踐經驗融入課堂教學,把創新創業觀念、原則和方法融入專業課程教學。發揮創新創業導師“傳、幫、帶”的作用,以“師傅授徒”方式指導學生參與創新創業實踐。利用現代教育技術,採取翻轉課堂、混合式教學等多種教學形式,培養學生的批判性、創造性思維,激發學生創新創業靈感。

(十)改進學生學業評價辦法。改革考核內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學生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創新創業能力,探索靈活多樣的開放考核方式,促進結果考核向過程考核、知識考核向能力考核、單一考核方式向多種考核方式的轉變。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專業創新課程學分和創新創業實踐拓展學分積累轉換制度。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對創新創業實踐成果顯著、經認定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授予相應學位。

六、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新創業實踐

(十一)共建共享創新創業實踐平臺。加強專業實驗室、虛擬倣真實驗室、創新創業實踐教育中心建設,支持高校在開發區、城市配套商業設施、科技企業孵化器中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園、眾創空間、科技園等創新創業實踐平臺。切實加強新一輪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示範校和省級大學生創業示範基地建設,組織遴選一批校內校外聯動的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教育中心,推動創新創業理論教學、學科競賽、項目實踐、基地建設一體化。力爭到2020年,全省每所公辦本科高校自主使用的創新創業實踐基地面積不少於4000平方米,其他本專科院校自主使用的創新創業實踐基地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

(十二)健全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體系。繼續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和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形成國家、省、校、院(係)四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體系。省每年立項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力爭使每一名大學生在校期間至少參與一項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依託省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平臺,舉辦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展示交流會暨創新創業教育論壇,努力將其打造成為集創新創業項目展示、成果轉化、校企對接等功能為一體的交流平臺。各高校要普遍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校級網絡管理平臺,加強對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過程的管理,為大學生及時了解政策和行業信息、學習積累行業經驗、尋找合作夥伴和創業投資人創造良好條件。鼓勵高校開辦具有校本特色的創新創業實驗班。支持學生參加各類志願服務。

(十三)辦好各級各類創新創業競賽。建立國家、省、校三級競賽管理體系,形成政府指導、高校為主體的各類競賽項目動態評價和認定機制。辦好面向全體學生的創新創業大賽、職業技能大賽及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題競賽,鼓勵高校參加“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等活動,自主創辦符合學科專業特點的各類創新創業競賽。各高校要依據專業培養要求,完善競賽項目與課程互認、學分互換辦法,將創新創業競賽納入實踐教學課程體系,做到以賽促教、以賽促學。

七、提升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

(十四)配齊配強創新創業教育師資隊伍。按照專任為主、專兼結合的原則,優化高校教師隊伍結構,鼓勵高校聘請各行業優秀人才擔任專業課、創新創業課的授課或指導老師,吸引有創新創業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技術人才到高校兼職。健全教師創新創業教育培訓制度,搭建教師創新創業教育培訓平臺,造就一支能夠將創新創業教育與素質教育、專業教育緊密融合的師資隊伍。建好20個省級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重點建設5個創新創業師資培訓基地。建設江蘇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加強創新創業導師隊伍建設。

(十五)完善相關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標準。將創新創業教育納入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標準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支持教師以對外轉讓、合作轉化、作價入股、自主創業等形式將科技成果産業化,鼓勵教師帶領學生創新創業。建立健全專業教師、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到企業和鄉鎮挂職鍛鍊制度,鼓勵專業教師參與社會創新創業實踐,引導專業教師積極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方面的理論和案例研究。

八、注重對師生創新創業及其教育教學的激勵支持

(十六)鼓勵全體教師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定期遴選創新創業優秀教學團隊、創新創業教學名師、優秀青年導師,同時把創新創業教學成果作為高等教育教學成果評選表彰的重要內容。到2020年,評選100個省級創新創業教育優秀教學團隊、100名省級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名師、100名創新創業優秀青年導師。

(十七)激勵大學生創新創業。有條件的高校要資助在校大學生開展創新科研工作,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並在現有相關評先評優項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於表彰創新創業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探索將學生開展創新創業訓練、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自2016年開始,省每年評選150名創新創業標兵,省級創新創業標兵可直接推薦免試研究生或專升本;評選100個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優秀俱樂部(協會)。

九、加強對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組織領導和保障服務

(十八)落實高校主體責任。各高校要把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的戰略任務,納入學校綜合改革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教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精心制定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並將實施方案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單位備案,備案後向社會公佈。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完善大學生創新創業政策保障體系,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獲得相應政策扶持;成立由各行業專家、企業家、金融界人士組成的創新創業教育諮詢委員會,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提供決策諮詢和指導服務。

(十九)統籌各類資金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各高校每年要多渠道統籌安排資金,用於創新創業教育示範校、創業示範基地、創新創業實踐教育中心建設,支持課程教材建設、學科競賽、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創業項目孵化等工作,並建立創新創業教育經費穩定增長機制。省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鼓勵企事業單位參與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落實促進大學生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大力發展“互聯網+”創新創業服務,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進一步降低大學生創新創業門檻和成本。鼓勵社會組織、公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大學生創業風險基金,以多種形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

(二十)加大督導落實和宣傳引導力度。將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和高校教育教學評估指標體系、學科評估指標體系,作為高校品牌專業建設工程績效評價的重要方面,在高校本科教學審核評估、本科教學質量年度報告、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高校年度數據報表中增設創新創業教育內容。實施以創新創業教育為觀測點的個性化、多元化評價,分層次對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情況進行系統評價。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高校的好經驗好做法,選樹大學生創新創業成功典型,弘揚當代大學生積極投身實踐、勇於創新創業的正能量,培育創客文化,努力營造敢為人先、敢冒風險、寬容失敗的氛圍環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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