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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2015-12-31 09:02 來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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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瓊府辦〔2015〕254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精神,結合海南實際,現就我省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具體要求,加強統籌謀劃,健全體制機制,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創業環境,以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享為紐帶,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格局,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加快推進我省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全面匯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加快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全面激發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熱情和創業能量,促進農民增收致富、農村繁榮興旺,催生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新動能,使全體海南人民共同富裕、共同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二)主要目標。

通過全面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引領作用,“十三五”期間,實現我省城鎮新增就業人數每年完成9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數每年完成8.5萬人。

二、主要任務

(三)推動産業發展帶動返鄉創業。支持各市縣發展新産業、新業態,拓寬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領域。支持各市縣在承接産業轉移、推進産業升級過程中,大力發展相關配套産業,帶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鼓勵已經成功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充分挖掘和利用家鄉資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較優勢,把適合的産業轉移到家鄉再創業、再發展。鼓勵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等人員,順應家鄉消費結構、産業結構升級的市場需求,把小門面、小作坊升級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

(四)鼓勵本地資源嫁接外地市場帶動返鄉創業。鼓勵農民工等人員發揮既熟悉外地市場又熟悉家鄉資源的優勢,借力“互聯網+”信息技術發展現代農業、商業、旅遊業,實現本地産品與外地市場對接。結合本地資源優勢和國際旅遊島産業定位,合理髮展本地特色産業,對黎族、苗族等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綠色農産品、旅遊特色商品等進行挖掘、升級,實現品牌化。

(五)引導産業融合發展帶動返鄉創業。結合“十三五”期間,我省將建設100個特色産業小鎮,1000個宜居、宜業、宜遊的美麗鄉村的發展規劃,抓住全省“多規合一”發展特色産業小鎮和創業創新平臺的機遇,大力發展農産品加工、熱帶花卉、休閒農業、休閒漁業、鄉村旅遊等産業。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大力發展農産品電子商務、休閒農業和農業園區,培育農業發展新業態。引導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融入區域産業集聚地或特色産業街區,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優勢産業集群。鼓勵創業基礎好、創業能力強的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充分挖掘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發展休閒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遊,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以黎、苗族特色村鎮為平臺和載體,大力發展民族風情旅遊業,帶動民族地區創業。

(六)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帶動返鄉創業。創新農業經營體系,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鼓勵返鄉人員共創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規模種養、農産品加工、農村服務業以及農技推廣、林下經濟、貿易營銷、農資配送、信息諮詢等合作建立營銷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場風險。結合我省加快推進特色風情小鎮建設的規劃部署,扶持農民工等返鄉人員發展“一鎮一業”、“一村一品”特色産業,對於創業帶頭人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對農民工等人員興辦各類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符合認定標準的企業優先認定為省級龍頭企業。

三、健全基礎設施和創業服務體系

(七)加強基層服務平臺和互聯網創業基礎設施建設。落實政策和資金,進一步推進縣及縣以下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農村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強化農村基層公共服務。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就業實名制管理系統建設,完善就業專項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各類就業信息統一發佈,健全就業信息監測平臺,為農民工等人員創業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務平臺。加大信息基礎設施投入,加快提速降費,建設全覆蓋、高速適用的寬帶網絡基礎設施,進一步提升城鄉信息基礎設施水平,健全服務體系,改善城鄉互聯網環境和用戶體驗。鼓勵和支持職業教育機構利用自身優勢資源和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等平臺,開展科研創業教育實踐活動,創新性地開展支持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的創業教育和創業服務。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培育工作,帶動返鄉人員創業。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投入,支持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智慧電商物流倉儲基地,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網絡,鼓勵物流企業完善物流下鄉體系,提升冷鏈物流配送能力,暢通農産品進城與工業品下鄉的雙向流通渠道。

(八)推進建設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通過對各類創業創新公共平臺落實場所、提供房租補貼等方式,“十三五”期間建設100個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等創業創新平臺,為農民工等人員創業提供良好環境。挖掘現有物業設施利用潛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資源,並注意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電子商務和完善物流基礎設施等統籌結合。屬於非農業態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園,應按照城鄉規劃要求,結合老城或鎮村改造、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或農村宅基地盤整進行開發建設。屬於農林牧漁業態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在不改變農地、集體林地、草場、水面權屬和用途前提下,允許建設方通過與權屬方簽訂合約的方式整合資源開發建設。

(九)強化返鄉農民工等人員的創業培訓工作。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重點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和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支持企業以新招用青年勞動者和新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推動農民工等人員提高創業和就業技能。積極整合各類培訓資源,落實培訓補貼,緊密結合返鄉人員意願和市場需求,不斷擴大培訓範圍,創新培訓模式,豐富培訓內容和手段,提高培訓效果。加強返鄉實用電商創業人才培養,充分利用專業培訓機構,有計劃地舉辦電商創業培訓班。培育創業導師隊伍,從成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天使投資人、返鄉創業帶頭人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適時為返鄉人員提供創業輔導。依託各級各類園區和孵化基地,建設創業實訓基地,推進返鄉創業實訓項目實施。加強與發達地區對口協作,組織返鄉人員定期到發達地區企業實習,增強創業能力。結合精準扶貧,認真開展先富幫後富工程,發揮好駐貧困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作用,幫助開展返鄉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做好貧困鄉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

(十)完善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公共服務。依託基層公共平臺集聚政府公共資源和社會其他各方資源,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服務。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中小企業服務等機構的作用,為農民工等人員創業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按照統籌城鄉的要求,及時將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納入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範圍。探索完善返鄉創業人員社會兜底保障機制,降低創業風險。深化農村社區建設試點,提升農村社區支持返鄉創業和吸納就業的能力,逐步建立城鄉社區農民工服務銜接機制。做好社會保險相關服務工作。推進全省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信息系統的建設和使用,為返鄉人員社保關係接續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務,確保其各項社保關係順暢轉移接入。推動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和應用,支持社會保障卡在惠農補貼資金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的集成應用,逐步實現“一卡通”的功能。

(十一)努力改善返鄉創業市場仲介服務。整合全省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統計分析發佈制度和網上公共求職招聘平臺,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運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機制,調動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社會各方的積極性,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的格局,幫助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解決企業開辦、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培育和壯大專業化市場仲介服務機構,提供市場分析、管理輔導等深度服務,幫助返鄉創業人員改善管理、開拓市場。鼓勵大型市場仲介服務機構跨區域拓展,形成專業化、社會化、網絡化的市場仲介服務體系。加大對仲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清理整治力度,提高仲介服務質量。

(十二)積極引導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對接。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等公共平臺,為農民工等人員創業提供創業指導和服務。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搭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培訓一批農民創業創新輔導員。引導和支持龍頭企業建立市場化的創新創業促進機制,帶動和支持返鄉創業人員依託優勢特色産業創業發展。鼓勵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開放式創新創業服務平臺,促進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運用其創新成果創業。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重點龍頭企業加大投入,建設市場化、專業化的眾創空間,吸引返鄉農民工創新創業。健全基層科技管理服務機構,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支持建設“星創天地”、創新示範場地、創意創業空間、創業實訓基地等孵化載體,打造線上網絡平臺,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科技服務,實現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有序對接、聯動發展。

四、政策措施

(十三)降低返鄉創業門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優化返鄉創業登記方式,簡化創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制度改革。放寬經營範圍,凡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返鄉農民工等人員開放。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採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對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完善優化公平競爭環境,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或領辦的農業經營實體參加政府採購,提供農産品供需、農業産業化經營、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服務。將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機制,促進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並切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

(十四)落實減稅降費等政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4號)的政策規定,享受減徵企業所得稅、免徵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稅費減免和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全省各級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上述政策規定和《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要求,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優惠政策落地並落實到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企業參照我省《關於對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4〕1535號)的規定予以最高幅度扣減相關稅費。將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的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由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繼續清理我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強稅費減免優惠政策跟蹤問效和監督檢查,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為農民工等人員營造良好的就業創業發展氛圍。

(十五)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引導作用,加大對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實施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改革,採用股權投資的方式,支持農民工等人員在地方特色産業、服務業、外貿業、電子信息産業等領域創辦企業。發揮全省各類産業發展資金作用,重點支持我省十二個重點産業,加大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項目的支持力度。對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各級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扶持範圍。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從事適度規模經營流轉土地給予獎補。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繼續執行我省失業保險低費率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穩定就業崗位。落實國務院關於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政策,農民工等人員所創辦企業符合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要求的,給予穩定崗位補貼。

(十六)強化返鄉創業金融服務。落實我省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的獎勵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創業投資公司和中小微企業的發展,為農民工等人員創業提供資金保障。發揮我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大力支持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積極探索和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大力發展新型金融服務機構,促進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在返鄉創業較為集中、産業特色突出的地區,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快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加大對返鄉創業的信貸支持和服務力度。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引導加大涉農資金投放,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優先受理返鄉創業人員貸款申請,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個人給予最高額度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期限2年,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貼息。

(十七)完善返鄉創業園支持政策。鼓勵返鄉農民工入園創業,可租用園區內的國有土地和標準廠房,也可按彈性年期出讓或“租讓結合、先租後讓”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加快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優先向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開設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家樂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為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創造條件。全面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等農村産權的確權登記頒證進程,加快農村産權交易市場建設,激發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創業熱情。發展改革、財政、水務、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可安排相應項目,幫助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完善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帶網絡等基礎設施。適當放寬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用電用水用地標準,吸引更多返鄉人員入園創業。

五、組織實施

(十八)強化組織領導。全省各市縣、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明確政府牽頭負責的領導、細化部門任務分工和配套措施。探索優化鼓勵創業創新的體制機制環境,將返鄉創業的政策惠及所有農民工等人員,打造良好創業生態系統。嚴格按照《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2015—2017年)》(見附件)制定本市縣專項行動方案,落實責任主體,確保工作實效。

(十九)強化示範帶動。結合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探索優化鼓勵創業創新的體制機制環境,構建良好創業生態系統。打造一批民族傳統産業創業示範基地、一批縣級互聯網創業示範基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二十)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站、微博和微信等媒體,大力宣傳優秀農民工返鄉創業典型事跡。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支持、促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大力營造創業、興業、樂業的良好環境。

附件: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2015—2017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31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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