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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5-12-31 16:52 來源: 伊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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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林業局)、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省直各單位,各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15〕21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黑政發〔2015〕16號)精神,統籌推進全市大學生(含各類高校在校生、畢業五年內的各類高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停伐後富餘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勞動者等重點群體就業,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切實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合理確定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模式,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增長。各級發改部門會同人社、財稅、金融、工信等部門,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的評價機制和公共投資與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的評估機制。在安排公共投資與重大項目建設時,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鼓勵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市國稅局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産業。挖掘第二産業就業潛力,有針對性地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第三産業以及勞動密集型産業,支持各類企業轉型升級,繼續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在繼續鞏固壯大傢具、木制工藝品、新能源等産業吸納就業的同時,把提升第三産業層次和水平作為優化“X”産業的重點,大力開發現代服務業、養老養生産業、生態旅遊業、森林食品藥品業、綠色礦業等方面的就業崗位,抓住建立“伊春國家公園”、“中蒙俄經濟走廊”黑龍江陸海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機遇,打造新的就業增長點;依託伊春市電子商務協會,推進電商平臺建設,引導企業和經營者主動對接東北綠色食品産業聯盟、“淘寶·特色中國·伊春館”、“1號店·特産中國·伊春縣域館”等平臺和渠道,構建線上線下立體營銷網絡,通過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和商貿物流業讓更多的人投入到電子商務創業中來,帶動更多的人實現就業。推動職工家庭自營經濟發展實現家門口就業。依託林區得天獨厚地自然資源,大力發展種、養、採、加、商、服等項目,擴大職工自營經濟規模,拓展就業渠道,為轉崗職工就業提供平臺。(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農委負責)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創建示範工作,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園、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創業載體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市財政幫助爭取國家和省的綜合獎勵。落實政府採購支持小微企業的政策措施,政府採購計劃預算總額的30%以上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其中小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大學生創辦小微企業直接參與政府採購投標的,在評審時給予價格6%至10%的扣除;同時以營業執照註冊地為準,供貨100公里以內加5分,200公里以內加4分,300公里以內加3分。各地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項目時,同等條件優先選擇大學生創業企業。適當提高職業仲介機構介紹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到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就業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標準。降低或減少小微企業獲得專利的成本,優先審查小微企業核心技術發明專利申請。鼓勵高校、院所將閒置專利向小微企業許可轉讓,向小微企業低成本或免費實施專利許可,引導高校、院所與小微企業開展知識産權合作互助,幫助小微企業進行專利創業和專利二次開發。依託伊春生態工業示範基地小微企業創業園(已被國家工信部批准為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協調科技、環保、稅務、工商等部門為入駐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行政資源中心、伊春生態工業示範基地負責)

(四)運用失業保險支持穩定就業。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調整為1.5%,個人繳費費率由本人工資的1%調整為0.5%。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足額繳費義務、生産經營困難、向社會承諾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用於富餘人員生活補助、單位及職工社會保險補貼或轉崗培訓補貼。確需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接續,裁員方案需經職代會通過。依據兼併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市工信委、市商務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二、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五)營造寬鬆平等的市場準入環境。進一步落實企業註冊登記制度,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四證合一、一照四號”。推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按要求實現“一照一碼”。統籌推進註冊登記全程電子化,放鬆經營範圍登記管制,進一步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允許“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住改商”。轉變涉企的行政服務和監管方式,推行“互聯網+政務”,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涉企信息集中統一公示和信用信息互聯互通。推動政府部門運用大數據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和監管,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轉變監管方式,逐步減少實地檢查行為,強化網上監管、數據監管。落實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和經營異常名錄製度,推動各部門實行聯合信用約束。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推動修訂與商事制度改革不銜接、不配套的規範性文件,簡政放權,減少投資項目前置審批。保留的審批事項,實行限時辦結,推行“一個窗口”受理、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市工商局、市統計局、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負責)

(六)加強創業孵化平臺建設。各地清理出的非辦公類用房優先用於政府主導新建的科技園、孵化器,或依託現有的工業園區、農業示範基地等建設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可以結合當地實際,為創業者提供林下經濟創業場所,充分發揮林區特色進行創業。統籌利用伊春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閒置廠房等現有資源,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經營場所和企業孵化服務。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入駐各類大學生創業孵化器,享受第一、二年免費,第三年按50%繳費的優惠扶持政策,用包括大學生創業“種子資金”在內的各類專項資金對孵化器相關費用給予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鼓勵社會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創業孵化器。對孵化創業人數多、創業項目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高的,給予補貼或獎勵。鼓勵社會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創業孵化器。大學生在校期間參與教師科研項目或自己研究取得發明專利成果,並在我市轉化落地,通過年度市級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給予優先支持,並申報省科技廳科技成果轉化補貼項目。(市科技局、市國資辦、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負責)

(七)拓寬創業投資融資渠道。切實用好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優化信貸結構,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我市經濟轉型和支付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産品,以及符合個人特點的信貸産品,加大對個人創業貸款、個人生産經營貸款支持力度。加大政府對創業的資金支持,依託省財政每年安排的“種子資金”,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初使資金,種子資金採取無償資助方式,專項用於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項目、開展創業服務、創業培訓、大學生創業園區以及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支持和鼓勵創業企業上市融資。(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負責)

(八)放大財政貼息擔保貸款對創業的扶持力度。凡有創業要求並符合一定條件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可在創業地申請2年期最高額度為10萬元財政貼息的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按人均10萬元、實際貸款人數和額度分別給予2年期的擔保貸款。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各類就業困難人員達到企業員工30%(超過100人的達到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為期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細化核銷標準,提高代償效率。簡化擔保貸款申請手續,取消戶籍證明和創業培訓合格證作為大學生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前置性條件。(市金融辦、伊春銀監分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銀行伊春市中心支行負責)

(九)加大減稅降費力度。落實好各項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人員中的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稅務部門要加大稅收政策宣傳力度,做好納稅輔導。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等文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和企業,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規定,全面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個體經營戶和企業吸納各類人員創業就業的稅收扣減限額標準,按照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我省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減免稅限額(定額)標準的通知》(黑財稅〔2014〕21號)、《關於我省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減免稅限額(定額)標準的通知》(黑財稅〔2014〕22號)規定執行。取消《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作為辦理稅收減免手續的條件,大學生創辦小微企業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在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大學生創業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150%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負責)

(十)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把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積極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推動電子商務與我市林下經濟、山特産品銷售、木製品加工等傳統業態深度融合,帶動産業創新發展。鼓勵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導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並享受相關政策扶持。支持電子商務園區、電子商務總部基地和互聯網服務商實行“一址多照”,用園區秘書公司經營地址為網絡創業者提供經營場所的集群註冊。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絡創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在網絡平臺實名註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市商務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團市委、人民銀行伊春支行負責)

(十一)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科技人員創業的鼓勵政策按省委、省政府《關於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激勵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意見》(黑髮〔2015〕6號)執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二)推進農村勞動力創業。結合當地特色經濟,發展林下産品、農産品加工、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産業項目,特別注重發展林下經濟産業。依託全市各級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機構組建農民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六位一體”的創業服務。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機構搭建農民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定期在全市開展“十名農民創業之星”和“十個農民創業示範(實習)基地”評選活動。鼓勵各地創建農民創業園區,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要積極幫助農民解決創業場地,允許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於農民創業用地,鼓勵和支持農民進駐全市現有的經濟開發區、産業園區進行創業,閒置的農村中小學和林場所閒置房屋優先提供給農民做為創業場地。支持農民網上創業,推動農民合作社、農産品加工企業産品批量進駐電商平臺,提升我市林下産品、農産品知名度和競爭力。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市農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稅局、市物價監管局、團市委負責)

(十三)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完善大學生創新創業課程體系,配齊配強專兼職教師隊伍;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經高校評估休學創業學籍可保留八年(研究生除外);優先支持參與創業的大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伊春職業學院和有關單位要大力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主題教育活動,並將市情和相關政策納入活動中,伊春職業學院每年從教學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創新創業教育專項資金,完善創新創業實訓教學體系,鼓勵教師帶領學生創新創業;支持高校學生成立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創新創業沙龍、創客空間,舉辦創新創業講座論壇,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組建創業專家庫和創業診室,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專業輔導。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庫。鼓勵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及項目投資機構,為大學生提供科技型、成長型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者給予資金補貼。建立大學生創業見習基地、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創業示範基地、科技創業實習基地和職業院校實訓基地。三年內建設市級大學生創業基地3個。高校在校生、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市自主創業的,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創業項目補貼、創業帶動就業獎勵補貼以及當地規定的其他補貼支持。(伊春職業學院、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團市委、市工信委負責)

(十四)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臺,培育創業文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初始創業人員提供租金補貼,建立創業創新産品定向招標採購制度,對創業大賽中的優秀創業項目進行資助。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政策。進一步推進我市省級創業型試點城市建設,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系、政策扶持體系、創業服務體系和工作考核體系,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統籌推進重點群體就業

(十五)科學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參照省單獨組織邊遠艱苦地區縣、鄉機關及公檢法系統公務員招考,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一線執法崗位就業。根據基層實際需要,針對工作急需、專業性較強且員額不足的公務員職位,向高校畢業生適度放寬報名資格條件,鼓勵報考。按規定落實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各地要進一步推進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工作,每年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大力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每年招募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村開展志願服務,充實基層人才隊伍。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招聘時,筆試成績加5分,報考本人戶籍地崗位和期滿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再各加2分。在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工作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事業單位時享受項目生同等政策,報考公務員時可報考項目生崗位。(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六)努力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保障機制。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鼓勵各類企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高質量的見習崗位,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當年的見習補貼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具體標準由見習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制度,推動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按規定給予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發揮基層就業創業服務平臺作用,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有針對性地提供免費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取消非應屆畢業生調整改派環節,非應屆畢業生可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用人單位錄(聘)用通知等就業材料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報到和落戶。伊春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專科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和創業鼓勵政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七)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將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登記失業人員中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業人員、殘疾人和高校畢業生作為幫扶重點,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提供就業援助服務。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女滿45歲、男滿55歲就業困難人員(“4555”人員)實現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定額社會保險補貼。規範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崗位申報評估辦法,按照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嚴格實行準入和退出機制。對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使用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使用就業專項資金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應優先保障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確保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除零就業家庭人員外,就業困難人員在同一困難狀態下,只能享受一次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期滿後,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其他失業人員就業促進政策。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按照省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創辦省級殘疾人就業示範基地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殘聯字〔2015〕4號)要求對上申報我市的殘疾人就業示範基地,申報成功的省財政將從省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一次性獎勵。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及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公示制度。完善殘疾人就業扶持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殘疾人,給予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扶持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及其他形式生産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扶持資金從殘保資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負責)

(十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和新型農民。認真總結統籌城鄉就業試點經驗,完善相關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組織農村勞動力轉移協會、勞務仲介組織和勞務能人等市場主體為農民提供對接服務,促進農民就地就近轉移。結合我省“陸海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建設,借助我市與俄羅斯隔江相望的優勢,鼓勵農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種糧大戶赴俄羅斯開展糧食、蔬菜種植和營銷,擴大對俄勞務輸出。市、縣政府在實施徵收土地時,要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中明確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的具體措施,要優先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安置。加快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主的新型經營主體建設,引導龍頭企業創辦或領辦各類專業合作組織,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龍頭企業,鼓勵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以資金、技術等要素入股龍頭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圍繞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面臨的瓶頸問題,在農業補貼、資金獎補、項目建設、金融服務、農業保險及稅務登記等方面加強扶持,不斷提高其自身實力和發展活力。要加大對農業專業化服務組織的扶持力度,積極引導和支持專業化服務組織開展病蟲害統防統治、農機作業、農資供應、農産品流通等服務。(市農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十九)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在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時,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考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錄數量為當年符合條件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0%,基層專職武裝幹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學生士兵和轉業軍官中招錄。在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中,應安排不低於當年招錄計劃的20%招收退役士兵,重點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時,應安排不低於錄(聘)用計劃10%的名額招收符合錄(聘)用崗位要求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相關企業對招收的退役士兵開展崗位培訓的,可使用就業專項資金給予培訓補貼。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入工齡。(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資辦負責)

四、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二十)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進一步加強各地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體系建設,完善服務標準體系;推進全市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加強和完善服務保障體系。各地人力資源市場、就業創業服務指導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專業公共服務機構,將創業者的人事代理、檔案保管、職稱評定、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權益保障、法務諮詢和法律援助等納入服務範圍。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併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按照績效管理原則,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支持各類社會化、市場化專業服務機構及社團組織為創業者提供財務、法律、訓練平臺等專業服務,完善創業風險分擔機制,健全創業者的社會保障、救助扶持和心理疏導機制。業務主管部門對大學生提供服務或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可以申請創業指導專家團隊補貼、創業項目徵集與推介補貼、創業宣傳補貼、創業競賽補貼等資金扶持。(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負責)

(二十一)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就業服務上的應用。建設伊春市公共就業服務微信平臺和伊春市人才招聘網,與市及各地人力資源市場共同發佈新出臺的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和求職用工信息,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和標準化,穩步推進就業信息共享,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創業服務。建設農村勞動力就業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城鄉就業信息資源共享,使農村勞動力在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方面接受統一的就業服務。(市人社局、市農委負責)

(二十二)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動縣一級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整合,優化機構編制資源配置,為社會提供統一的綜合性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促進就業、實現人力資源有效配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推進各級人力資源市場以實現信息化為主體的基礎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和服務功能。實現人力資源市場管辦分離、政企分開、事企分開、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明確劃定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逐步把經營性業務轉由服務企業實施。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市編委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十三)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以全國百城技能振興專項活動為契機,推動以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病患陪護服務為重點的家庭服務行業規範化、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大力開展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産性服務業和旅遊休閒、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服務; 繼續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和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春潮行動”。充分發揮公共實訓鑒定基地和技工院校的基礎作用,積極推進一體化課程教學,創新培訓方式,以實習實訓為主,走出課堂,深入基層生産一線以“大篷車式”和“田間課堂” 形式開展培訓,提高職業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整合我市創業培訓定點培訓機構培訓資源,配備專業和企業兼職師資,為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農村勞動力、返鄉創業人員免費提供專業培訓。具有資質的創業培訓(實訓)基地,可以申請創業實訓設備購置費補貼、軟體以及相關費用補貼等政策支持。省人社廳統一組織全省創業師資培訓,由省級財政使用種子資金按實際培訓人數和培訓內容給予補貼支持。通過伊春市廣播電視大學的“奧鵬職業教育平臺”針對創業培訓進行實戰模擬演示,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通過具有SIYB專業培訓資格的教師進行理論與實戰相結合的授課方式教學,使創業者積累創業經驗、增強創業實戰能力。(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負責)

(二十四)建立健全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參險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在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經辦機構按規定繼續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研究探索鼓勵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的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視其生産經營和家庭收入情況,按規定給予6至12個月的救助漸退期,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創業人員創業失敗,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條件的納入社會救助範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十五)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並免費申領《就業創業證》。作為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登記失業的各類人員提供均等化服務,有針對性地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推進符合條件的外來勞動者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援助政策,在全市範圍內就地就近辦理失業登記。伊春職業學院免費負責發放在校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證》,有需求的留學回國人員在各級人才服務機構存放檔案時,可以同時領取。(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伊春職業學院負責)

五、強化促進就業創業的責任

(二十六)加強協調落實責任。各地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健全由行政主要領導牽頭、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計劃,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層層分解,督促落實。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密切配合,盡職履責,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各縣(市)、區、局,市人社局負責〕

(二十七)加大就業創業資金投入。各地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專項資金,特別是用人單位要匹配公益性崗位人員補貼,額度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0%,重點加大對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資金投入。進一步規範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著力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力。將市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縣(市)、區、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十八)抓好政策措施宣傳落實。逐步擴大全市勞動力調查範圍,提高調查頻率,適時發佈調查失業率等相關數據。利用各類媒體,大力宣傳創新創業的典型事跡,努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業偉大的時代風尚。(市人社局、市統計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負責)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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