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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時評:用好環保約談這把利器

2016-01-08 07:12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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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過去的2015年是環保政策元年,也是環保約談“爆發”年。來自環境保護部的數據顯示:2015年以來,環保約談的節奏明顯加快。截至2015年10月底,環境保護部約談了長春、滄州、臨沂、承德、駐馬店等15個城市的政府主要負責人;與此同時,各省(區、市)環保部門對28個市縣進行約談,對19個市縣實施區域環評限批,對督查中發現的176個問題進行掛牌督辦。

何為環保約談?2014年5月出臺的《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規定,約談是指環境保護部約見未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依法進行告誡談話、指出相關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並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種行政措施。如果説綜合督查是“把脈會診”,那麼公開約談則是讓地方黨政一把手“紅臉出汗”。“壓力很大”“感到羞愧”“強烈震動”……在約談形成的巨大政治與輿論雙重壓力之下,地方“一把手”無不如履薄冰,或主動或被動地下定向污染宣戰的決心。山東臨沂市委副書記、市長張術平在被約談後,表態保證不會再被第二次約談;廣西百色市長周異決被約談後表示將親自分管環保工作。

隨著環保約談這把利劍屢屢出鞘,再加上區域限批、掛牌督辦等硬性措施的跟進,約談的效果逐步得到釋放,各地一批突出的環境問題得以解決。2015年6月,困擾河南焦作市民十餘年的山陽區龍源湖公園東北角養殖場污染問題徹底解決;2015年8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查封多年未能解決的沙爾營煤炭物流園區56家無證照、無環保設施的煤場……如今,越來越多的省份開始通過環保約談向下級政府傳導壓力,使約談成為解決環境問題,推動環保工作的一大利器。

不過,業內專家也表示,強化各地環保意識,除了採用環保約談這一行政手段外,還要建立起必要的監管機制。畢竟,約談只是事後補救措施。落實各地行政主要負責人的環保責任,除了要把監管的關口提前外,對於已經造成後果的,還要追究其責任,完善約談後監督措施。

説到底,約談是一件利器,但絕非做好環保工作的唯一路徑。約談了一把手,問題就會得到有效的解決,這正好暴露出一些地方日常工作機制、工作思路的不完善。一鳥入林,百鳥失聲。個人的作用在某種氛圍中被放大,此舉也許暫時有效,但絕非長久之計,也不是應有的工作方法。環保是國家大計,出了問題,板子當然要有人挨,但日常工作,還須有體制機制的保障,方能久久為功。(張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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