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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實施意見

2016-01-14 16:26 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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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實施意見
浙政辦發〔2016〕9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精神,推進我省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培育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為重點,建立科學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積極推進創新創業意識和價值教育、能力與素質教育、實習與實訓教育、實戰與孵化教育,構建全鏈條式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體系。不斷深化高校、政府、企業之間的合作,努力推進校內外聯動的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建設。積極構建以“項目撫育、政策扶持、創業輔導、苗圃孵化、社會扶植、示範輻射”為核心的創新創業生態圈,形成統一領導、齊抓共管、多方參與、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的良好環境,開創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新局面。

(二)工作目標。2016年起全面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2017年取得重要進展,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普及創新創業教育,實現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2014—2017年)預期目標,全省高校畢業生畢業1年後自主創業率穩定在5%以上。到2020年建立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實戰訓練、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制度和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大學生勇於創業的機制基本形成,人才培養質量明顯提升,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進一步增強,大學生創業的規模、比例、質量明顯提高,涌現出一大批大學生創業群體和大學生創業企業。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推進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體系建設。

1.優化高等教育結構。推動高校科學定位、特色發展。實施重點高校建設計劃和“一流學科建設工程”、優勢特色專業建設計劃,加快建設與我省現代産業結構相適應的學科專業體系。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引導和支持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建設應用型本科院校。加強高校專業設置的宏觀調控,按照需求導向、市場導向、産業導向,結合各高校優勢特色科學制定專業建設規劃。加快新設一批與我省七大産業、高新技術産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緊密相關的專業。實施“高等教育質量提升計劃”,大力培養高素質應用型和技術技能型人才,加快培養緊缺急需專業人才,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質量和現代化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撐。

2.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鼓勵高校根據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和高職高專專業教學標準,對照不同層次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目標,細化創新創業素質能力等要求,制訂專業教育質量標準,修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鼓勵不同層次、類型、區域的高校結合辦學定位、服務方向和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制訂創新創業教育實施方案,將創新創業教育的理念、內容、方式方法等融入專業人才培養全過程。

3.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産業人才供需年度報告制度,完善學科專業預警、退出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結構和創業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類型結構調整新機制,促進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創業就業需求緊密對接。深入實施“卓越計劃”、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等,強化創新創業意識和能力訓練,在高校全面建立創業學院,探索建立協同育人新機制,積極吸納社會資源和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參與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建立行業、企業、用人單位和專家等參與的學科專業設置評議和人才培養方案修訂制度。積極推動高校和行業企業共建共管二級學院或專業(群),推進二級學院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鼓勵高校與國外優質教育機構合作建設二級學院。支持高校與行業企業建設多形式的技術合作中心和各類人才培養培訓平臺。探索建立跨院係、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促進人才培養由單一學科向多學科融合轉變。

(二)推進創新創業課程體系建設與教學改革。

1.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根據人才培養定位和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調整專業課程設置,優化課程體系,重構專業教學過程,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業教育有機融合,把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融入人才培養的全過程。面向全體學生開設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理論與實務、區域特色創業等方面的必修和選修課程,納入學分管理,建設依次遞進、有機銜接、科學合理的創新創業教育體系。鼓勵高校加快建設創新創業教育在線優質課程,建立在線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組織學科帶頭人、行業企業優秀人才聯合編寫具有科學性、先進性、適用性的創新創業教育重點教材。

2.改革教學方法與教學管理。深化課程改革,全面推行彈性學分制,擴大學生學習自主權。優化教學方式,擴大小班化教學,開展研討式、探究式、項目式、案例式、參與式等教學方法改革,推廣分層教學,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完善學生學業評價辦法,建立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評價辦法,注重對學生知識運用、實踐能力、創新創業素質的考核評價,鼓勵學生多形式探索創業,並對學生創業項目進行跟蹤指導。

3.建立科學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及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程學習。為有意願有潛質的學生制定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建立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客觀記錄並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並在現有相關評優評先項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表彰創新創業優秀學生。

4.強化創新創業實踐教學。開展學生創新創業教育教學管理、創業實踐與創業研究工作,推進以培養能力為導向的創新創業實踐教育新體系建設,加大實踐教學環節比重,教學過程中保證實踐環節的實施。增加設計性、綜合性、創新性實驗和工程實踐訓練環節,突出實踐與創新創業能力培養。加強高校畢業生畢業設計和實習的管理,堅持社會實踐與素質拓展相結合、與專業實踐相結合、與就業創業相結合的原則,系統規劃大學生社會實踐。鼓勵和支持各地、各高校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平臺建設,構建功能集約、資源優化、開放充分、內外融通、運行高效的校外實踐教學平臺體系。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建設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作為創業教育實踐平臺,建好一批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創業示範基地、科技創業實習基地、電商創業孵化基地、職業院校實訓基地。積極推進項目孵化與創業,深入實施國家、省級、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堅持“面上普及、點上培育”,擴大專業覆蓋面,建立“創新項目+創新團隊+創新基地”創新創業模式。以各級各類學科競賽、科研訓練、創新創業大賽、職業生涯規劃大賽等項目為載體,一體化頂層設計學生一二三課堂,營造學生自由探索、敢於實踐、勇於創新的氛圍,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5.全面推進高校創業學院建設。到2016年3月底前,全省高校普遍建立創業學院。創業學院以培養學生創業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為目標,全面、系統開展創業教育與創業培訓,推進創業實踐與項目孵化,培養和培育一大批具有企業家精神和創業能力的創業領軍人才和優秀創業團隊。探索創業學院建設與運行新模式,選擇若干所高校開展本專科“3+1”“2+1”、研究生專業碩士融合創業教育等不同類型的創業教育模式改革試點。

(三)加強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服務。

1.強化創新創業教育與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實施創業導師培育工程,加強創新創業教師隊伍建設。推進高校與企事業單位人員互聘,選聘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企事業單位知名科學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風險投資人等到高校兼職或挂職任職,承擔專業課、創新創業課授課或擔任創業導師;選聘高校骨幹教師、創新創業專職教師到企事業單位兼職或挂職,參與實務工作,鼓勵高校青年博士教師到企業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選派高校“151人才工程”培養人員對接服務企業,並作為重要培養手段納入省“151人才工程”培養期綜合考核。到2020年,全省培育創業導師5000名;建立創業導師數據庫,實現創業導師教學資源共享,開展創業導師與創業學生對接活動,結對指導2萬名創業大學生。

2.完善教師激勵約束和發展機制。明確全體教師創新創業教育責任,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績效考核標準,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的考核評價。建設具有“雙師”素質的創新創業教育與創業就業指導專職教師隊伍,促使教師既具備紮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又擁有參與創業或者擔任企業高管的經歷,同時與企業保持積極的聯絡。制定兼職教師管理規範,建立教學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將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意識和能力作為崗聘條件、崗前培訓、課程輪訓、骨幹研修的重要內容。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分配機制,支持教師以對外轉讓、合作轉化、作價入股、自主創業等形式將科技成果産業化,並鼓勵帶領學生創新創業。

3.改進創新創業指導服務。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做到“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對自主創業學生持續跟蹤幫扶到位。加強大學生創業服務平臺建設,提供國家政策、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市場動向等信息,為創業和有創業意向的學生提供創業項目評估、融資諮詢、申辦企業手續、項目運行管理、創業項目對接、知識産權交易等多方位、多形式的服務。建立創新創業項目庫,並推進項目數據共享,加強資源對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落實高校學生創業培訓政策,研發適合學生特點的創業培訓課程,建設網絡培訓平臺。2016年起實施浙江省大學生創業能力提升行動計劃,到2020年培訓有創業意向的大學生30萬名,每年重點培訓有創業項目的大學生2萬名。高校要積極與有條件的教育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群團組織、企業聯合開發創業培訓項目。各地和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要針對區域需求、行業發展,發佈創業指南,引導高校學生識別創業機會、捕捉創業商機。

(四)完善創新創業資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體系。

1.完善大學生創業政策扶持體系。建立金融扶持、經費補助、稅收減免等手段相結合的支持大學生創業政策體系,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減稅降費等政策措施。落實各級教育、就業管理等部門向同級稅務機關提供大學生創業就業信息和協查的制度。各高校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多渠道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創新創業教育教學。鼓勵社會組織、公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大學生創業風險基金,以多種形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提高扶持資金使用效益。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創業導師培育工程和浙江省大學生創業能力提升行動計劃,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和服務措施,重點支持大學生從事新興産業創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有利於互聯網創業的扶持政策。

2.強化對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競賽的支持。省財政繼續每年安排資金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計劃暨新苗人才計劃項目,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團省委要加強對項目的指導,確保項目順利完成。把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納入相關考核指標體系,引導高校積極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繼續舉辦大學生課外科技作品競賽等活動,2016年起每年舉辦浙江省大學生創業大賽,以大賽為平臺吸引社會資本對優秀項目的資金扶持。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健全體制機制。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擺在突出位置,加強指導管理與監督評價,加強統籌協調,協同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各地要成立創新創業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開展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研究、諮詢、指導和服務。各高校要成立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和協調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建立高校與政府部門、行業企業密切合作,校內相關部門通力合作,全體師生廣泛參與的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體制機制。各地、各高校要結合實際,制訂深化本地本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方案,高校需將實施方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向社會公佈。

(二)強化監督落實。教育部門要把創新創業教育質量作為衡量辦學水平、考核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納入高校教育教學評估指標體系、學科評估指標體系和教學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引入第三方評估。要把創新創業教育相關情況列入本科、高職高專、研究生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和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重點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以及各高校要大力宣傳加強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意義,使創新創業成為管理者辦學、教師教學、學生求學的理性認知與行動自覺。要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高校的經驗,宣傳創新創業成功典型,豐富宣傳形式,培育創客文化,努力營造敢為人先、敢冒風險、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14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雨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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