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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壟斷銷售模式將終結

2016-01-15 07:2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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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佈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鼓勵銷售模式多樣化
4S店壟斷銷售模式將終結

商務部日前發佈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辦法》),並將在今年內正式實施。這個被業內人士視為汽車流通領域“基本法”的新《辦法》,引發廣泛關注。新《辦法》初衷是什麼?有哪些新突破?汽車流通領域有哪些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採訪了商務部相關負責人、流通企業和業內專家。

老《辦法》不適合汽車市場需要

新《辦法》以前,我國2005年出臺了《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老《辦法》),對汽車銷售實行授權管理。

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政策處處長肖榮臣説,老《辦法》的出臺,緩解了當時汽車銷售市場混亂的問題,推動了我國汽車市場連續多年高速平穩發展。

授權制度形成了一個生産商、經銷商、消費者的“閉環”,優點是方便管理,一定程度上便於保障服務質量。然而,閉環的缺點在於限制和減少了競爭。隨著汽車市場供需關係發生變化,這個矛盾越來越突出。

一方面,生産商和經銷商本來的平等關係逐漸失衡,生産商常常干涉經銷商的經營。另一方面,由於競爭不充分,汽車銷售市場出現服務質量下降、價格虛高、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等問題,並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有數據顯示,一些品牌汽車的零整比(零件和整車的價格比)高達12:1。”一位業內人士説,如此高的零整比催生出很多怪現象,侵害消費者權益。比如“以換代修”:消費者汽車的一些小問題可以通過簡單修理解決,卻往往被要求更換零件。

整車廠與經銷商矛盾也在加劇。授權管理方式下,生産企業生産出汽車後,第一時間發給經銷商。市場供不應求時,這種模式沒有問題。但當市場供大於求時,就會産生所謂“壓庫存”的問題:儘管經銷商賣車不順利,汽車廠商仍然逼著經銷商多拿現車,導致經銷商庫存量和資金壓力加大。

“老的模式已不適合汽車市場發展的需要。”肖榮臣説,結合新形勢,商務部開始研究制定新《辦法》。

新《辦法》鼓勵汽車銷售模式多樣化

肖榮臣説,新《辦法》注重在供給側發力,一方面充分尊重市場,通過減少壟斷、增加競爭,更好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另一方面鼓勵企業根據需求新變化,大膽創新,朝著“競爭更充分、渠道更多元、選擇更多樣、服務更優質”的方向發展。

“新《辦法》的最大亮點就是鼓勵汽車銷售模式多樣化。”汽車之家CEO秦致認為,新《辦法》明確,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汽車銷售及服務網絡,其中提到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積極發展電子商務。這意味著4S店模式作為唯一授權銷售形式的時代徹底結束,新興銷售渠道和傳統銷售體系的共生融合成為趨勢。

秦致説,新《辦法》給新車電商行業帶來很大信心。從2013年開始,汽車之家開始發展新車電商業務,致力於通過搭建一個高效的新車交易平臺,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體驗和服務。“新《辦法》不僅讓我們感覺選對了發展方向,而且也向廠商和經銷商夥伴釋放出積極信號,促進他們以更加開放的心態積極擁抱電商平臺,共同提升行業發展效率。”秦致説。

對於汽車配件銷售渠道壟斷問題,新《辦法》規定,“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産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後服務商轉售配件。”有分析人士認為,這意味著零部件價格可以大幅降低,不同平臺拼價格、拼服務,最終受益的是消費者。

平行進口車越來越開放

新《辦法》第九條提出,“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産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特別明示和提醒,並明確告知消費者責任主體。”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這將有利於平行進口汽車行業的發展。

平行進口汽車,是指未經品牌廠商授權,由貿易商從海外市場購買,並引入中國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

“我們感覺到,政策上對於平行進口車越來越開放了。”秦致説,過去一年裏,上海、廣東、福建、天津自貿試驗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截至目前,四個自貿試驗區認證的汽車平行進口點企業數量已達80家左右。

滾雷進口車創始人陳鴻認為,通過進一步放開平行進口車,鼓勵競爭、打破壟斷,符合中國更好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的大方向。但是,平行進口車還面臨一些障礙,比如很多汽車品牌本來實行全球聯保,但一些汽車品牌偏偏在中國市場不實行聯保。如此一來,這些品牌的平行進口車只能游離在保修之外,讓消費者選擇時多了顧慮。

肖榮臣表示,對於平行進口車,政策上是開放態度的。將來還會出臺具體措施,進一步化解平行進口車的政策瓶頸,讓平行進口成為消費者可選擇、能信任、有保障的汽車購買渠道之一。

引導汽車企業主動改善服務

新《辦法》提出,“對於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視情節輕重處以違法所得最高3倍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不超過1萬元的罰款。”有人認為,對於“財大氣粗”的汽車企業來説,這樣的處罰太輕,約束作用有限。

肖榮臣説,新《辦法》制定罰則首先要依據上位法即《行政處罰法》。當前新《辦法》的處罰標準,是按照《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制定的。

從金額上看,罰款對於汽車企業來説是九牛一毛,但處罰釋放的信號是重要的:處罰不僅可以影響消費者決策,還增加了企業的信用成本、品牌成本等,通過發揮市場的作用,讓違規成本以“乘法效應”成倍增加。“相信重品牌、講責任的汽車企業會在信號的指引下,著力通過改善服務,避免被處罰。”

肖榮臣説,中國汽車行業高速發展了這麼多年,市場發生很大變化,可以説是“增速放緩、結構優化、動力轉換”。現在一線城市市場基本已趨飽和,二線城市的需求也在放緩。汽車行業進入調整期,“躺著掙錢”的日子一去不復返。

“新《辦法》其實還向汽車生産商和經銷商釋放‘適應需求變化,主動改善服務’的信號。”肖榮臣説,市場是企業改進服務最好的推進器。汽車企業想要在市場中分一杯羹,會有改善服務的動力。這是市場的力量,我們應該尊重。(記者 王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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