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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化自治區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2016-01-15 10:20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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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
關於深化自治區財政科技計劃
(專項、基金等)管理
改革方案的通知
寧政發〔2016〕1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於深化自治區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關於深化自治區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強化頂層設計,打破條塊分割,改革管理體制,統籌科技資源,加強部門功能性分工,建立公開統一的自治區科技管理平臺,構建總體佈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符合寧夏實際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體系,建立目標明確和績效導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職責規範、科學高效、公開透明的組織管理機制,更加聚焦自治區發展戰略,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資源,更加強化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最大限度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充分發揮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支撐作用。

(二)基本原則。

轉變職能,強化監管。政府各部門要簡政放權,主要負責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佈局、評估、監管,對自治區各類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實行統一管理,建立統一的評估監督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督檢查和責任倒查。各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機構在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具體項目管理中的作用。

圍繞重點,科學佈局。圍繞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需求,優化自治區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佈局,完善項目形成機制,優化資源配置,以需求為導向,分類指導,超前部署,瞄準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圍繞重大任務推動科技創新的新機制。

聚焦需求,服務發展。加強科技與經濟在規劃、政策等方面的相互銜接。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要圍繞産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統籌銜接基礎研究、應用開發、成果轉化、産業發展等各環節工作,更加主動有效地服務於經濟結構調整和提質增效升級,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

政府引導,市場推動。政府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研究、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積極營造激勵創新的環境,解決好“越位”和“缺位”問題。充分發揮好市場配置技術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突出成果導向,以稅收優惠、政府採購等普惠性政策和引導性為主的方式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公開透明,高效規範。自治區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全部納入統一的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寧夏科技報告系統,加強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信息公開和痕跡管理。除涉密項目外,所有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營造遵循科學規律、鼓勵探索、寬容失敗的創新氛圍。

二、建立公開統一的自治區科技管理平臺

(一)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由自治區科技廳總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農牧廳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門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制定議事規則,負責審議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佈局與設置、重點任務、戰略諮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專業機構的遴選擇優等事項。在此基礎上,自治區財政廳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統籌配置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預算。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分別牽頭做好産業和行業政策、規劃、標準與科研工作的銜接,充分發揮在提出基礎研究、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需求,以及任務組織實施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中的積極作用。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佈局和重點專項設置等重大事項,每年向自治區科技教育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經審議後,按程序報自治區人民政府,特別重大事項報自治區黨委。

(二)依託專業機構管理項目。

將現有具備條件的科研管理類事業單位等改造成規範化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由專業機構通過統一的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項目申請,按照規範程序組織立項、評審、過程管理和結題驗收等,對實現任務目標負責。加快制定專業機構管理制度和標準,明確規定專業機構應當具備相關科技領域的項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制定章程。按照聯席會議確定的任務,由自治區科技廳與專業機構簽訂委託合同,接受委託,開展工作,並對聯席會議負責。加強對專業機構的監督、評價和動態調整,確保其按照委託協議的要求和相關制度的規定進行項目管理工作。項目評審專家應從自治區科技項目評審專家庫中選取,重大項目論證評審應邀請國家級專家參與指導。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化科技服務機構參與競爭,推進專業機構的市場化和社會化。

(三)發揮戰略諮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的作用。

戰略諮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由科技界、産業界和經濟界的高層次專家組成,對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佈局、重點專項設置和任務分解等提出諮詢意見,為聯席會議提供決策參考;對制定項目評審規則、建設自治區科技項目評審專家庫、規範專業機構的項目評審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接受聯席會議委託,對特別重大的科技項目組織開展評審。戰略諮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要與學術諮詢機構、協會、學會等開展有效合作,不斷提高諮詢意見的質量。

(四)建立統一的評估和監管機制。

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要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實施績效、戰略諮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和專業機構的履職盡責情況等統一組織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完善科研信用體系建設和“黑名單”制度,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績效評估通過公開競爭等方式擇優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結果作為自治區財政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承擔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和資金使用情況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要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評價監督制度,強化責任,加強對財政科技資金管理使用的審計監督,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查處結果向社會公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五)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要根據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結果以及相關部門的建議,提出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動態調整意見。完成預期目標或達到設定時限的,應當自動終止;確有必要延續實施的,或新設立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以及重點專項的,由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建議,意見、建議經聯席會議審議後按程序報批。

(六)完善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

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負責建立全區統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技報告系統,通過統一的信息系統,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需求徵集、指南發佈、項目申報、立項和預算安排、監督檢查、結題驗收等全過程進行信息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開放,實施項目信息共享,並主動向社會公開非涉密信息,接受公眾監督。分散在各相關部門、尚未納入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的項目信息要儘快納入,已結題的項目要及時納入統一的科技報告系統。未按規定提交並納入的,不得申請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資助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

三、整合優化現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

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和科技創新規律,將自治區有關部門管理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通過撤、並、轉等方式,優化整合為4四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大幅減少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數量。

(一)基礎研究計劃(自然科學基金)。

堅持以應用基礎研究為重點,加大對寧夏自然科學基金的投入力度,鼓勵自主創新和自由探索,加強青年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支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增強源頭創新能力。

(二)重點研發計劃。

結合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針對科技發展優先領域和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統籌加強跨部門、跨行業開展協同創新和集成攻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領域提供持續性支撐和引領。重點研發計劃分為重大專項(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3種類型。重大專項主要針對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任務,聚焦重大戰略産品和重大産業化目標,開展集成式協同攻關,不斷突破瓶頸制約,提升産業核心競爭力。重點項目以攻克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産品為目標,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品種、新産品的研究開發和技術引進,推動産業技術升級和民生科技進步。一般項目側重先進適用性技術的開發和示範,培育壯大地方特色優勢産業,開展軟科學研究,提升科技服務和輻射帶動能力。

將自治區有關部門管理的科技富民強縣、農業科技園區、科學技術普及規劃論證費、科技惠民、科技支撐計劃、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農業特色優勢産業新品種選育、科技創新先導資金等專項進行整合歸併,形成自治區重點研發計劃,凝練形成若干目標明確、邊界清晰的重點項目,開展從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範的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

(三)技術創新引導計劃。

根據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不同階段的需求,通過後補助、風險補償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引導支持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産業化,加快特色産業基地建設,推動産業結構調整、擴大産業規模。

將自治區有關部門管理的科技成果轉化、科技金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企業科技創新後補助等專項,整合歸併為自治區技術創新引導計劃,使專項資金功能定位更加明確,避免交叉重復、低效使用。企業科技創新後補助專項主要用於落實企業科技創新後補助政策,促進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其他資金用於引導和支持部門、行業的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進入技術創新領域,形成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科技擔保、創業投資、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多元化支持方式。要通過間接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落實和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支持科技創新的普惠性政策,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

(四)科技基礎條件建設計劃。

主要用於推進科技創新平臺、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科技服務平臺等各類創新平臺的優化佈局和能力提升,支持科技創新基地等創新載體的建設,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全面改善提升科技創新服務的條件和保障能力。

將自治區科技基礎條件建設、特派員創業行動、扶貧(科技扶貧指導員百人團)、大型科技儀器共享補貼、國家級高新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自主科技成果孵化轉化及示範基地建設,以及其他部門管理的科技基礎條件專項,整合歸併為自治區科技基礎條件建設計劃。對自治區重點實驗室、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自治區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等合理歸併,進一步優化佈局,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健全完善評價機制,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設施的開放共享程度,盤活存量,擴大增量,鼓勵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向社會開放和提供技術服務,形成跨地區、跨部門、跨機構的開放運行和共享格局。

上述4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要全部納入統一的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加強對項目的審查、監督、檢查和評價,避免重復申報、重復部署、和重復資助重復投入,提升財政科研資金使用效益。自治區財政廳要統籌安排預算資金,加大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支持力度,確保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順利實施。

四、方案實施進度和工作要求

(一)把握時間節點,積極穩妥實施。

優化整合工作按照整體設計、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開展。2016年至2018年,預算資金管理渠道和資金用途不變。3年改革過渡期滿後,自2019年起,不再保留優化整合前的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等)經費渠道。

2016年,啟動寧夏科技管理平臺建設,初步建成自治區財政科研項目數據庫,基本建成寧夏科技報告系統,進一步完善跨部門查重機制,選擇若干具備條件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按照新的4個類別進行優化整合。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充分發揮科技工作會商機製作用,按照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一部署,在重點領域先行組織5個—8個重點專項進行試點,並在2016年財政預算中體現。

2017年,按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頂層設計的要求和“十三五”科技發展的重點任務,基本完成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4個類別優化整合工作,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機制和組織實施方式。基本建成公開統一的寧夏科技管理平臺,實現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安排和預算配置的統籌協調,建成統一的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向社會開放。

2018年,按照優化整合後的4四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運行,並在實踐中不斷深化改革,修訂或制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和資金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各項目承擔單位和專業機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依法合規開展科研活動和管理業務。

(二)強化協同推進,確保改革實效。

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工作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務重,難度大。要在自治區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門聯席會議的統籌組織下,協同推進實施。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率先改革,作出表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商。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積極配合,主動改革,共同做好本方案的落實工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雨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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