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

2016-01-15 10:07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6〕1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寧東管委會是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班子成員要包案抓,一抓到底,直到完成清欠工作。

二、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于2016年1月31日前全部清償到位。

三、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和監督,責成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企業履行清償責任,並限期清欠;對歷時較長、確實難以處理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在對責任企業依法處罰的同時,動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應急週轉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給予農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和返鄉路費,確保2016年春節前解決97%以上的被拖欠農民工工資。未清欠的由欠款企業提出清欠計劃,有關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監督落實。

四、沒有按時完成政府類和非政府類投資項目清欠任務的,自治區人民政府將對有關責任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

五、自治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對各市、縣(區)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進行督查,對工作組織不到位、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進展緩慢、欠薪處置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六、對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責任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同志要親自領案帶人、協調處理。信訪部門對受理涉及農民工工資的信訪案件,每週通報一次,並跟蹤督辦。

七、對惡意欠薪、誠信度差的企業要依法列入“黑名單”,並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在今後參與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依法進行限制,直至清理出本地建築市場;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積極調查取證,快偵快破,依法嚴厲打擊。

八、嚴格落實有關政策要求,構建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監督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責任,依法嚴厲查處違法發包、分包、轉包、挂靠行為。在簽訂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要增加優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條款。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應急週轉金制度。督促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銀行直接支付制度。所有建築項目,建設單位都要將不低於工程進度款22%的資金,轉入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

九、要加大司法援助力度,暢通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引導農民工群體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15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