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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以案普法”讓消費者維權不違法

2016-01-21 19: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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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記者 李黔渝)近日,一男子因買到並食用過期的今麥郎方便麵,在維權的過程中涉嫌犯罪被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要以此為教材,加強法治宣傳,讓法治精神深深融入人們心中,以促進消費者維權不違法。

消費者維權反而身陷囹圄,這是很多人都不願看到的。當今社會正處在轉型期,社會矛盾多發,消費者權益被侵害時有發生,維權之路艱難曲折,常讓消費者頗感無奈。不過即便如此,維權也要依法而行,不能僭越法治。同時需要保證事實真實準確,不誇大其辭,更不能無中生有,否則就可能走到另一面。

公開透明最有説服力。以這類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事件為例,順應社會關切,盡可能做到公開審理,讓公眾有機會看到判案過程,對於群眾理解案件的法律要義,祛除維權方面的困惑與疑問,最有效果。

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需要人人心中有法,只有心中尊法、信法,才會服法、守法。人們尊法的前提,就是要在人們心中樹起法律的權威,讓觸犯法律者受到追究。

對這起案件而言,男子涉嫌違法雖被一審判決,但引發其維權的過期産品涉嫌損害消費者權益問題,不應沒有下文。這是公平正義的要求,也是法治建設的需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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