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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自治區本級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

2016-01-22 15:56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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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
自治區本級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
內政發〔2016〕11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按照國務院先照後證改革工作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將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見附件)。

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推進工商註冊便利化,促進市場主體持續健康發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2016年1月22日

附件: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4項)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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