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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

2016-02-02 10:00 來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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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
滬府發〔2016〕1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41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共計14項。其中,取消8項,調整6項。在取消的行政審批等事項中,有2項屬於涉密事項,按照規定另行通知。現將上述取消和調整的1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予以公佈。

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要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提高政府效能,為企業鬆綁減負,為創業創新清障搭臺,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本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決定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6項)

2.市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6項)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日

附件1

市政府決定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共6項)

一、市交通委(4項)

(一)中小型機械操作工

(二)汽車客運行包裝卸工

(三)公路貨運裝卸工

(四)港口裝卸工

二、市農委(2項)

(一)飼料粉碎工

(二)飼料制粒工

附件2

市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共6項)

一、市交通委(1項)

港口經營許可〔郊區縣內河港區的本轄區航線港口客運站審批下放郊區縣(浦東新區、閔行區、寶山區、嘉定區、金山區、松江區、青浦區、奉賢區、崇明縣)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二、市質量技監局(4項)

(一)特種設備設計單位許可(D級壓力容器)〔事項名稱調整為“特種設備設計單位許可(D級壓力容器、GB類、GC2、GC3級壓力管道)”〕

(二)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實施主體:授權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事項名稱調整為“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實施主體:授權特種設備檢驗機構)”〕

(三)地理標誌産品保護申請的受理及審核(受理權下放區縣質量技監行政管理部門)

(四)生産者使用地理標誌産品專用標誌的申請受理和審核(受理權下放區縣質量技監行政管理部門)

三、區縣質量技監部門(1項)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事項名稱調整為“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實施主體:授權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僅限浦東新區、閔行區、寶山區、嘉定區、金山區、松江區、青浦區、奉賢區、崇明縣)”〕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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