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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通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草案)》

2016-02-05 14:00 來源: 新京報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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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規定,全國社保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等資金構成,用於補充和調劑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養老保險等社保支出,並明確了基金投資運營和監督、風險管理等制度,強化了審計、公開等監管措施。據了解,這也是首個有關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條例。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副教授鄭春榮表示,當前,全國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法律依據是2001年頒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立法層次低,《暫行辦法》是由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佈的;二是對全國社保基金的戰略儲備性質強調不夠,籌資目標不明晰,缺乏穩定的資金來源。

因此,本次條例的頒布,鄭春榮認為,不僅提高了全國社保基金的立法層次,使基金的定位更加清晰明了,同時,將《社會保險法》中關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化。

鄭春榮説,目前來看,本次條例只是定性規定的全國社保基金的職能,未明確其資金需求量的具體數量,“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專門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的提法仍然較為籠統,在操作中具體每年的財政撥款是多少,仍然是未知數。

鄭春榮表示,如果草案全文公佈後,仍未明確,則可能在操作中仍有一定的模糊性。

此外,據之前媒體報道,2014年,審計署的涉及公告顯示,社保基金自營指數化投資的標的指數範圍較窄,近年投資收益欠佳。《條例》的制定是否與此有關?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珍表示,到目前來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管理還未看到大的缺陷,總體看,管理過程比較透明,從結果看,投資收益穩健。李珍認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不管資金總量多大都需要進行規範管理,未來隨著資金量原來越大對管理的能力要求肯定也越來越高。

鏈結:

2000年8月,國務院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作為基金的管理運營機構。據新華社消息,設立基金當年中央財政撥入200億元。至2014年6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權益總額達到10187億元,累計年均投資收益率7.95%。

2012年8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將起草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草案送審稿)》並報請國務院審議。

2014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徵求意見稿)》及其説明全文,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2015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在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中,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

計劃中稱,為了規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在保證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由社保基金會、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起草。(記者 沙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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