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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源頭整治非法集資頑疾

2016-02-06 07:5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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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國務院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防打結合、打早打小”的監管理念,明確了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監管職責,立足建立長效機制,通過健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等,試圖從源頭化解非法集資氾濫的難題。《經濟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專家,對《意見》進行解讀。

依法治理 分類施策

專家認為,《意見》充分體現了對非法集資“依法治理”的理念,並確立了分類施策的處置原則。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愛君説,按照《意見》要求,治理非法集資要服從已成立的法律,還提出應及時根據目前非法集資特點對我國已成立的法律進行修訂及相關立法。“當前非法集資方式花樣翻新,以規避法律和監管,導致已有法律與監管的滯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是非法集資治本的一個重要途徑。”

非法集資案件情況複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為有效化解矛盾、努力實現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意見》確立了嚴格依法、分類施策的處置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審判長劉為波説,按照《意見》要求,需嚴格區分非法集資與合法民間借貸,刑事犯罪與行政違法行為,對於依法不屬於非法集資或非法集資尚不構成犯罪,生産經營活動還能持續的,要積極幫扶引導企業主動整改,避免損失擴大。同時,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環節的重大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必須依法嚴厲打擊,對非法吸收的資金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的,要依法予以從寬處理,等等。

當前非法集資有向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擴散蔓延的趨勢,有效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須加強領導、多方參與、形成合力。“《意見》也強調建構分工負責聯動協作的工作格局。”劉為波説。

李愛君表示,目前,借助互聯網技術傳播速度快、覆蓋面廣等特徵,互聯網化的非法集資行為具有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區域性等特點,治理互聯網化的非法集資更需要全方位的協作配合。

疏堵結合 重點在防

非法集資的防範和處置是一項長期、複雜、艱巨的系統性工程,有效防控非法集資風險,須轉變理念、創新機制、改進方法。“《意見》提出了‘兩個結合’的重要理念,即防打結合,疏堵結合。”劉為波説,實現非法集資早發現早化解,打早打小的目標,關鍵在於預防。

其中,防,即防患于未然,做好非法集資風險的監測預警、日常監管、排查評估等工作;打,即打早打小,並對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大惡性非法集資案件依法嚴厲打擊;疏是通過改革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拓寬民間投融資渠道,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有效解決金融供需兩側矛盾;堵是通過完善法規明確政策法律界限,堅決堵住各種打著生産經營、商品交易、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等旗號實施的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

劉為波認為,只有防範到位、打擊得力、暢通正道、堵住邪路、多策並舉,才能走出“放亂管死”怪圈,收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説,非法集資的風險一旦爆發,往往已出現兌付困難,投資者的資金很難收回。《意見》將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重點放在防範上,有很強的實踐意義。

非法集資活動的開展需要依託一些方便接近公眾的渠道,如廣告、各類獲得銷售許可的機構進行推銷違規理財産品等。彭冰説,“在這些渠道中設置監測,能及早發現非法集資活動,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意見》中也提出要加強廣告監測和檢查。

對資金流的監控有助於及早發現非法集資活動。“多數非法集資活動的資金都需要經過金融機構,加強金融機構對反洗錢的監控,會有效地在前期發現疑似非法集資活動。”彭冰説,《意見》明確金融機構應當在反洗錢基礎上,對涉嫌非法集資資金異動的可疑交易活動進行識別和報告。

同時,《意見》也強調發揮“宣傳和教育”在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中的作用。“通過對群眾的宣傳與教育,讓群眾掌握一定的金融與法律的基本知識和常識,既能使得群眾投資更為理性,也能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對整個社會也會起到引導作用。”李愛君説。

落實責任 不留真空

李愛君認為,《意見》進一步完善了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責任機制。如《意見》中明確了省級人民政府是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第一責任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有效落實屬地管理職責,並對各責任主體的負責範圍、責任的考核方式等進行詳細規定。這充分體現了政府對非法集資治理的決心,只有責任明確和具有操作性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和達到實效,才能確保所有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監管防範不留真空。

“另外,《意見》從是否有監管與市場準入和行業管理挂鉤原則對相關部門職責進行了規定,這就抑制了目前非法集資利用監管制度的缺失而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李愛君説,目前借助互聯網技術進行的非法集資,規避了監管機構和主管機構。《意見》出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擔負對各種規避監管機構和主管機構的“創新”的監督管理職責,這將從根本上防範各種偽創新帶來的風險。

劉為波説,《意見》在明確責任主體、細化職責分工的同時,對問責機制予以特別強調,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各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內容,金融監管部門在指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內部管理、社會宣傳、監測報告工作的同時還將建立問責制度。(記者 常艷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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