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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和住房新舉措為城鎮化發展注入新動力

2016-02-06 20: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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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 陳煒偉)新型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最大的內需潛力所在。國務院6日發佈《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這也成為未來我國城鎮化發展的行動指南,其中“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完善城鎮住房制度”等舉措備受關注。

“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著力解決好‘三個1億人’城鎮化問題,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意見》明確指出。

由此可見,推進新型城鎮化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提高質量為關鍵。自2014年《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發佈實施以來,我國城鎮化取得積極成效,但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展緩慢、城鎮化質量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紹,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經達到56.1%,但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還比較低,估計兩者差距比以前還有所擴大。同時,城鎮化質量還不夠高,城市數量不足、功能不夠完善。此外,大城市“城市病”開始顯現,公共服務供給也不足。

為此,《意見》出臺了多方面針對性的舉措。

在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意見》提出,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加快制定公開透明的落戶標準和切實可行的落戶目標。

《意見》還提出,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此外,《意見》明確,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以流入地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以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主接受學前教育。允許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加快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

“通過這兩頭的努力,一方面落實國務院戶籍制度改革意見,為農民落戶拓寬通道;另一方面又通過居住證制度落地提高居住證持有人的基本公共服務,縮小基本公共服務差距。”胡祖才説。

在住房方面,《意見》也推出多項有力舉措:

——建立購租並舉的城鎮住房制度。對不具備購房能力或沒有購房意願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加快推廣租賃補貼制度,採取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補貼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嚴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機制。

——加快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市場。支持專業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通過租賃或購買社會閒置住房開展租賃經營,落實鼓勵居民出租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賃市場。

——調整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發展個人住房貸款保險業務,提高對農民工等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金融服務水平。鼓勵引導農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購房。

胡祖才説,《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圍繞促進人的城鎮化和提升城鎮化發展質量,在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輻射帶動新農村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政策舉措,將推動新型城鎮化的持續健康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久的強勁動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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