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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2016-02-17 16:19 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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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我省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將大力推行學分制教學改革

高校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必修課選修課

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

地方、企業的科技創新資源向在校大學生全面開放

6月2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各高校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必修課選修課,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各地、各級各類及各企業科技創新資源要向在校大學生全面開放,鼓勵社會組織、公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以設立創業風險基金等多種形式為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

培養機制不全、課程體系陳舊、教學方式單一、師資隊伍不足、保障措施不力,這些在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將是《意見》攻破的難點。2015年起,我省全面啟動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到2017年,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探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和先進經驗,建設一批深入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先進部門(單位)、示範高校和實踐基地;到2020年,基本普及創新創業教育,建立健全課堂教學、實踐教學、自主學習、指導幫扶、文化引領等多位一體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

《意見》鼓勵高校多形式舉辦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到2020年在全省所有具備條件的高校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同時,調整優化課程設置,擴充優質教育資源,開發開設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新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程,納入學分管理,建設依次遞進、有機銜接、科學合理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

各地、各級各類及各企業科技創新資源要向在校大學生全面開放。《意見》明確,要將開放情況納入相應建設評估考核標準。到2017年,以“51025”重點産業園區為主要依託,在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中加快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孵化基地),開展大學生創業實踐和項目孵化,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産業化基地”的孵化培育體系。

根據《意見》,高校將大力推行學分制教學改革。在人才培養方案中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健全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探索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創業學生可根據創業需要與高校協商確定休學年限,辦理相關休學手續。

為解決師資短板,《意見》提出,配齊配強創新創業教育與創業就業指導專職教師隊伍,在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中予以傾斜。允許高等學校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聘請知名科學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風險投資人等各行各業優秀人才擔任專業課、創新創業課授課或指導教師。建立相關專業教師、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每2年至少2個月到行業企業挂職鍛鍊制度。

在資金支持方面,《意見》要求,全面落實國家、省關於大學生創業和小微企業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各高校要多渠道籌資,優化支出結構,統籌安排經費支持創新創業教育,資助學生創新創業項目。鼓勵社會組織、公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以設立創業風險基金等多種形式為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記者 江蕓涵)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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