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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快全省專利代理服務業發展的意見

2016-02-23 17:22 來源: 山東省科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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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快全省專利代理服務業發展的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全省專利代理服務業發展,充分發揮專利代理服務業在推動全省經濟轉方式、調結構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快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專利代理服務業發展的指導原則和目標要求

1.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産權戰略,把加快發展專利代理服務業作為做大做強現代服務業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進一步加大指導力度,積極扶持專利代理行業發展,激發市場活力、擴大行業規模、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品質,努力實現專利代理服務規範化、規模化、專業化目標,為全省經濟社會創新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2. 充分發揮知識産權服務業在推動創新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著力解決當前全省專利代理服務能力與經濟社會發展和轉方式、調結構需要不相適應的問題,進一步加大專利代理專業人才培養力度,為專利代理行業提供人才支持;鼓勵興辦專利代理機構,合理佈局,滿足社會需求;加強對行業考核,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培育行業品牌。經過努力,實現在專利代理機構數量和規模、從業人員數量和結構、行業服務能力和水平、營業收入和專利申請代理率等方面新突破,推動全省專利代理服務業實現快速發展,使專利代理行業成為我省現代服務業中極具活力、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行業。

到2015年,全省執業專利代理人達到500人,全省專利代理機構達到50家,營業收入過億元,專利申請代理率力爭達到50%左右。

到2020年,全省執業專利代理人超過1000人,全省專利代理機構數量達到110家以上,營業收入力爭達到3億元以上;全省專利申請代理率達到65%以上,代理髮明專利授權量顯著提升。

二、構建具有區域特色的專利代理機構格局

3. 以推動實施“兩區一圈一帶”區域發展戰略為著力點,積極發揮各地優勢,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加快發展全省專利代理機構。以濟南、青島為引領,省內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城市為帶動,構建覆蓋省、市、縣(市、區)三級,層次分明、定位準確、特色突出的專利代理機構新格局。

鞏固加強省市縣三級知識産權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已取得成果,實現知識産權綜合服務網上全覆蓋。繼續加大依託省級以上高新區及産業集群等構建知識産權服務體系力度,強調突出行業、領域知識産權代理服務的特色,滿足企業創新發展的需要。

4. 發揮濟南省會城市創新資源和知識産權資源集聚優勢,以濟南知識産權展示交易中心為依託,突出省會城市群經濟圈內區域産業特色,重點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製造、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與電力電子等領域專利代理服務,構建特色鮮明、影響輻射力強的專利代理機構密集區,逐步形成區域專利代理服務行業的中心,發揮輻射省會城市群經濟圈範圍各市縣區的作用。

5.發揮青島“半島藍色經濟區”區域核心和開放型經濟優勢,積極構建以海洋産業為主體,以涉外專利代理為特色的專利代理機構聚集區。重點圍繞海洋漁業、海洋生物、海洋化工、海洋裝備製造等涉海産業,集聚一批高水平“藍色”經濟的專利代理機構;依託中德、中美科技園等中外合作項目,構建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聚集區,為積極融入“一帶一路”(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海上絲綢之路)提供知識産權服務支撐。積極爭取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分中心落戶青島,發揮輻射周邊省份的作用。

6.支持淄博、東營、煙臺和濰坊等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城市在專利代理機構建設方面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制定有利於專利代理機構發展的扶持政策,促使專利代理機構快速發展,成為示範並加以推廣。重點圍繞先進陶瓷、石油裝備、先進製造、生物醫藥、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新材料等支柱産業,建立一批專業化專利代理機構,成為專利代理行業發展的特色示範。

7.支持其他市和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圍繞本地區主導産業和特色産業建立專利代理機構,實現各市和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專利代理機構全覆蓋。

三、強化專業培訓,壯大專利代理人隊伍

8. 依託現有知識産權培訓基地,積極開展專利代理業務培訓,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建立專利代理業務培訓點,承擔專利代理人考前培訓、執業專利代理人輪訓等工作。

9. 強化專利代理人考前培訓,面向全省定期舉辦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考前培訓班。重點加強面向高等院校在校學生的宣傳發動,制定相關扶持政策,鼓勵具有理工科本科學歷且碩士研究生在讀滿一年的在校生報名參加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不斷提高全省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通過率。

10. 建立專利代理人崗位實訓制度,不斷擴大參訓人員範圍,滿足資格考試人員對實訓的需求。支持優秀專利代理機構和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建立專利代理業務實訓崗位,為考取專利代理人資格提供崗位實習、為從事專利代理工作的人員提供執業經歷培訓。

11. 建立執業專利代理人繼續教育制度,依託知識産權培訓基地,分層次、分類別、按需求開展執業專利代理人的實務技能培訓,儘快提高我省專利代理人的業務水平。自2014年起,對執業專利代理人每3年輪訓一遍。舉辦專利代理高層論壇等多種形式的交流培訓活動,重點提升執業專利代理人的業務技能。

12. 建立健全專利代理後備人才培養機制,發揮高等院校的資源優勢,大力培養專利代理後備人才。重點支持省內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院校組建知識産權學院,加大對知識産權方向法律碩士的培養;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要積極爭取將專利代理實務課程引入學位教育內容;鼓勵支持省屬高等院校設立知識産權第二學位或開設專利代理選修課程。

13. 加強專利代理培訓師資隊伍建設,積極探索與高等院校共同建立知識産權研究與培訓機構的新模式。依託省內知識産權研究院、知識産權學院、研究與培訓中心,加強專利代理實務等相關領域專業人才培養,逐漸形成一批在知識産權領域具有較高水平的教學科研人員。聘請經驗豐富的知識産權領域專家,對開設專利代理課程的高校教師集中進行師資培訓。

四、提升專利代理服務能力和水平

14.鼓勵專利代理機構拓展業務範圍,積極開展專利代理、轉讓、登記、鑒定、檢索、認證、諮詢和相關投融資服務,支持開展專利運用、重點行業專利分析、專利預警、無形資産評估、企業專利戰略研究等增值業務。

15. 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到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等産業園區和骨幹企業設立知識産權服務工作站,建立戰略合作關係,為企業提供包括專利代理服務在內的全方位知識産權服務。

16.引導專利代理機構向專業化和規模化方向發展,創新服務模式,形成專業技術優勢,逐步形成覆蓋戰略性新興産業、傳統優勢産業和現代服務業的專業化專利代理機構,促進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專利申請的數量佔全省專利申請總量的比例逐年顯著提高,引導、支持專利代理機構提高發明專利的代理量。

17. 支持專利代理機構做大做強,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專利代理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託管服務,探索專利代理機構參與企業知識産權管理標準化服務工作。鼓勵律師事務所開設專利代理業務,吸引一批具有律師及同等執業資格的素質高、能力強的人才進入專利代理行業。

18. 培育專利代理品牌,積極推進專利代理服務機構品牌建設,重點培育一批基礎較好、能力較強、業績顯著、信譽優良的專利代理服務機構,形成在國內具有一定市場規模和影響力的服務品牌。

五、營造有利於專利代理服務業發展的政策環境

19. 充分運用國家知識産權局賦予我省專利代理行業加快發展試點省的政策,用好在專利代理機構設立、年檢及代理人資格準入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西部隆起帶”的專利代理機構搶抓機遇,加快發展,對該區域內通過專利代理資格考試的人員給予考前培訓費、考試費補助。

20. 加強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的業績考核,建立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業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依據發明專利代理量、授權量和發展速度、服務質量、經營狀況、引進高層次專利代理人才、吸納新取得專利代理資格人員就業等指標,評定星級專業代理機構和專業代理人,並給予鼓勵。

21.鼓勵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城市在促進專利代理行業發展方面先行先試,提倡對新創辦和引進的知名專利代理機構,在營業場所、培養引進專利代理人、優秀代理機構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對入住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三年免收房屋租賃費等優惠政策。

22. 打通優秀專利專業人才從事研究通道,支持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申報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積極推薦優秀專利專業人才進入省科技人才培養計劃並承擔省中青年科學家科研獎勵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等應用基礎研究項目;對成果顯著、業績突出的專利專業人才,視情況推薦參評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省“泰山學者”等,形成逐級培養、梯次發展的人才成長路徑。積極推薦優秀專利代理機構參加省級服務業創新團隊、專利代理人員參加省政府獎勵對服務業發展和行業推動有突出貢獻科技專業人才的評選。

23. 建立知識産權服務公共信息平臺,為專利代理機構提供專利信息檢索分析、專利技術展示交易、專利維權援助等方面的專業服務和指導。建立面向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中小微企業的公共專利信息服務集成平臺,為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面向全社會宣傳普及專利申請知識,免費向社會公眾提供方便快捷的專利信息檢索和查詢服務平臺。

24. 發揮省專利代理協會在行業自律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專利代理行業誠信制度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完善我省專利代理人懲戒委員會制度建設,對不正當競爭、非正常專利申請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懲戒。建立健全專利代理機構自我管理、行業協會自律和社會監督三方共同維護專利代理行業市場秩序的格局,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25. 加強政府對專利代理機構的監管,推動專利代理行業信息化管理,提高綜合管理效能。建立專利代理機構發展及行業信息公佈制度,定期通報專利代理機構的年檢、專利代理統計數據、相關業務分析及懲戒情況等。向社會推介優秀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並適時在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保障專利代理機構健康發展。

26.本意見由省科技廳、省知識産權局負責解釋。

27.本意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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