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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擴大求職創業補貼範圍的通知

2016-03-15 10:38 來源: 桂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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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擴大求職創業補貼範圍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5〕55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各有關院校: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有關規定,我區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並進一步擴大求職創業補貼範圍。為做好補貼發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補貼範圍。將在校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廣西區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年度畢業生納入補貼範圍。

廣西區內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現行求職創業補貼政策。

二、補貼申請程序。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向所在學校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複印件、個人銀行賬戶。學校對畢業生申請資格及材料進行初審和公示,編制符合補貼條件人員花名冊,出具初審意見。申請材料加蓋公章後報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核,復核通過後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按規定發放補貼。

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身患殘疾的畢業年度畢業生,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教育廳 財政廳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13〕4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教育廳 財政廳 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將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範圍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313號)規定的程序申報。

三、有關要求。各高校迅速傳達本通知精神,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儘快申報補貼。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受理補貼申請,加快審核進度。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及時發放補貼。各級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補貼發放工作,及時書面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名單。

四、其它事項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教育廳 財政廳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13〕42號)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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