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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決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6-03-17 11:13 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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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決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6〕1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相關要求,現就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決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決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利於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有利於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提高行政效率,節省創業成本;有利於建立規範統一的市場規則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自覺性,主動作為,勇於擔當,務實推進。

(一)指導思想。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動“先照後證”,促使行政機關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移,按照職責法定、信用約束、協同監管、社會共治基本原則要求,轉變監管理念,明確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通過推動“先證後照”為“先照後證”,理順市場主體準入環節,推動工商註冊便利化,促使市場主體更便利、更快捷進入市場,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通過推動政府部門改革監管方式,從“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寬準入嚴監管”,從“重事前審批”轉變為“重事中事後監管”,厘清監管職責,引導市場主體自律,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監督,形成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二、嚴格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決定

各地、各部門要增強改革意識,切實落實“先照後證”改革要求,按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規範審批行為,實現審批行為的公開便利。

(三)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法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發佈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詳見附件1)和省政府依法制定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詳見附件2)。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外,各地、各部門一律不得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也不得通過備案等方式實施變相前置審批。對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的設置或變更,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相關規定。目錄公佈後,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新增前置審批事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將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事項的,審批實施的相關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省工商局對目錄進行更新,並向社會公佈,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和監督。

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當依法報經相關審批部門審批後,憑許可文件、證件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

各級工商部門對改為後置的審批事項,一律不再作為登記前置,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對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核發營業執照,在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欄後標注“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全面加強登記窗口建設,結合“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簡化審批流程,提高登記效率,提升服務水平,建立規範統一、便捷高效的服務窗口。

(四)確保行政審批行為嚴格依法、公開透明。各級審批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逐項制定審批標準並予以公示。要優化市場主體審批程序,做好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審批工作。要嚴格規範工商登記前置改為後置審批事項審批行為,對改為後置的審批事項,要科學、合理界定審批條件,制定審批操作規範,並向社會公開。要明確審批時限,對符合條件的及時核發審批證件。合理調配審批窗口人員,優化審批流程,切實提高審批效率。要及時掌握四川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市場主體登記、備案信息,監督、指導市場主體在領取營業執照後辦理相關後置審批事項,從源頭上減少未經審批從事經營的行為。

三、厘清市場監管職責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厘清部門職責,建立健全行政審批、行業主管與後續監管相一致的市場監管責任機制。

(五)明確市場監管責任。法律法規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的,嚴格依法執行(詳見附件3)。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或規定不明確的,工商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場監管職責,及時發現和查處問題。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在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後,有專門執法力量的,由其牽頭負責查處;沒有專門執法力量或執法力量不足的,應充分發揮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骨幹作用,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可依法提請工商部門牽頭共同予以查處。工商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屬於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應及時告知相關部門。

(六)工商部門履行“雙告知”職責。在辦理登記註冊時,各級工商部門要嚴格依據省政府公佈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開展“雙告知”工作,確定“雙告知”的範圍和依據。要告知申請人需要申請審批的經營項目和相應的審批部門,並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在辦理登記註冊後,工商部門要運用信息化手段,對經營項目的審批部門明確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或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及時告知同級相關審批部門;對經營項目的審批部門不明確或不涉及審批的,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及時在企業信息共享平臺上發佈,相關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查詢,根據職責做好後續監管工作。

(七)審批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場監管職責。同一經營事項涉及兩個以上審批部門的,審批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管職責,並按照行業監管分工原則,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監管,其他審批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予以配合。

對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批准文件、擅自從事審批事項經營涉及多個審批部門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各有關審批部門進行查處。不涉及審批的一般經營事項,由工商部門依法進行監管。

行業主管部門對其監管職責範圍的經營事項,原則上實行屬地監管,由相應的市(州)、縣(市、區)政府部門負責監管。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行使市場執法監督指導、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職責。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業主管部門,在授權範圍內履行市場監管與行政處罰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屬於其他部門監管職責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告知相關部門跟進監管。

四、完善市場監管措施

各地、各部門要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中積極探索,創新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加強信息互聯共享,完善信用監管機制,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八)加快商事制度改革信息化系統項目建設。加快推進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工商部門要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認真履行公示市場主體信息的法定職責,督促市場主體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其他部門要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由省工商局牽頭建立完善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歸集相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工商部門依法公示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監管等信息;企業按照規定報送、公示年度報告和獲得資質資格的許可信息;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報送年度報告和獲得資質資格的許可信息。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積極搭建行政區域內全域信息共享交換技術平臺,實現與四川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互聯互通,各部門及時在相關平臺上認領需要本部門審批的事項,並及時依法將市場主體登記備案、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信息通過平臺向社會公示。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快實現歸集各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的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

(九)構建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快實現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區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實施對企業信息在採集、共享、使用等環節的分類管理,依法予以公示,並將有關信息記于相對應企業名下。工商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抓緊研究制定相關文件和規定,積極做好企業信息歸集公示的統籌推進、協調服務、技術保障等工作。有關部門要按照“誰産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及時歸集本部門履職過程中産生的企業信息,並提供給相關部門共享,同時要對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及時性負責。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與同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合作機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在實現部門間監管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信用披露和案件協查移送機制,積極開展協同監管、聯合執法,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增強部門監管合力。

(十)防範化解風險。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通過信息公示、抽查、抽檢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強化對市場主體及有關人員的事中監管,及時化解市場風險。要針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強化事後監管,依法及時認定違法違規行為的種類和性質,組織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共同參與處置。普遍推廣“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通過搖號等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確保監管執法的科學性、公平性。

(十一)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應用,強化信用約束,對有失信記錄的市場主體採取有針對性的信用約束措施,實行聯動響應。要加快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産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各地、各部門要在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責的同時,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範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公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要促使市場主體落實主體責任,自我約束、誠信經營;高度重視並創造有利條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對促進行業規範發展的重要作用;大力依靠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及時了解市場監管領域的突出問題,積極發揮專業服務機構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構建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五、強化工作保障

推進“先照後證”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任務十分艱巨。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週密部署、狠抓落實、強化問責。

(十三)加強組織協調。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主抓、社會參與、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強化組織保障、機制保障、經費保障,強化執行力度,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省直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和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指導,鼓勵探索,協調推進。

(十四)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採取多種形式宣傳“先照後證”改革的意義和事中事後監管各部門職責、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鼓勵、引導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形成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激發創業活力和投資熱情,維護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

(十五)制定實施辦法。省級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部門職能職責,制定出臺實施辦法。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各地實際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及監管職責,出臺監管辦法,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實現無縫銜接。

(十六)開展督導考核。建立“先照後證”改革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考核機制,對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過程中的工作部署、制度建設、方案措施、信息共享、協同監管等進行督導考核。工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本實施意見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加大對設置許可項目、履行法定職責等方面的審計力度。

附件:1.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2.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

3.市場主體許可經營事項監管清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

附件:川府發11號附1、2、3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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